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嗯,我稍微查了一下2007年預算案事件:
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1/14872/5471184.html
http://tinyurl.com/43m6wyu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n/12/today-t1.htm
就我的理解,故事大致是這樣的: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是台灣處理選舉工作的機關,
自成立以來一直隸屬於行政院,
成員11-19名,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2/5。
自民進黨執政後,中選會的成員幾乎全為民進黨把持,
之後發生數次選舉爭議,中選會的處理被質疑不公正,
如2004年公投綁大選被藍營大力質疑中選會做法偏綠有失公正,
因此藍營主張中選會法制化,並在立法院推出草案。
藍營的草案經過了幾次修改,
大抵原則都是以立法院的政黨比例為基礎,並附帶條件防止任何政黨獨佔,
例如其中一個版本是:「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
任一政黨委員比例不得多於五分之二;
另5名不具黨籍的社會公正人士,
則由藍綠各提4人、無黨聯盟提2人,
再由立法院長及行政院長協商半數提名」。
綠營則堅持:
1.中選會成員以政黨比例為基礎違憲
2.藍營想利用立法院佔多數之優勢綁架中選會
因而拒絕藍營提案。
在處理中選會議案時,綠營反對藍營挾立院多數暴力成立惡法,
並多次以暴力和肢體衝突阻礙議事程序的進行。
立法院的審議順序是在程序委員會決定。
在程序委員會時,泛藍堅持先處理中選會案,總預算案放後面,
綠營認為預算案當然應優先審查,堅決反對,雙方僵持不下。
之後院長數次協商均沒有結果,總預算也一直無法排入審查議程。
之後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釋出善意提議先審總預算再處理中選會案,
後來在藍營釋出善意下,拖延許多總預算案終於送審。
之後中選會案的審查仍一波三折,過程我不清楚,
最後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在98/6/10公布:
http://tinyurl.com/4ym73ja
成員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
我的看法是,
總預算不排的唯一合理理由是「存在比總預算對全民更重要的議案」。
就立法院職權而言,預算有時限,顯然比中選會案急迫;
就民意來看,應該也不會有人同意中選會案比總預算急迫;
而總預算案與中選會案也無直接關係;
因此我認為拒審不但有背立委職權,也不符合民意,是一種脅迫、惡鬥手法。
然而在該事件之前,中選會案也被綠營用各種不正當手段阻撓導致延遲無法通過,
(肢體衝突是惡鬥,應該沒有人反對吧?)
因此總體來看,要說總預算延遲是政黨惡鬥下的犠牲品,我想並不過份。
此外,似乎只要10多人串連就能強制黨團協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立法院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即交黨團協商。」
這等於是說,管它執政黨多大,只要在野黨有個十多席,就能用總預算案要脅。
之前藍營杯葛總預算,現在綠營杯葛總預算,總預算真好用,在野黨的大絕啊!
那麼,請教一下:
1.民進黨以搶麥克風、不讓主席上台、肢體暴力等方式阻擋議事進行,
你認為是良性競爭還是惡鬥?
2.在野黨用總預算要脅執政黨放行他們推的法案,你認為如何:
1)哦,良性協商,很好啊。
2)幹!法案是法案,總預算是總預算,不要拿國計民生惡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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