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博愛座有沒有違憲?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09/18 17:4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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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法治的意思,是指法律凌駕于一切個人之上,大家在事先訂立明確的法例, : 在事情發生之後,完全遵照法例而作判決。 : 這世上沒有絕對法治或者人治的國家,但卻可以接近。 : 如果一個條文,中間只是寫“合理的範圍”,而這個合理的範圍,必須到事 : 情發生之後,才能夠由國會議員或者大法官來定義,這已經形成某程度的人 : 治。 : 也就是說,法例的解釋,完全由國會議員或者大法官說了算。 : 現實中,一個完全遵守法治的國家,都會盡量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美國的法 : 律,往往訂立得超級詳細、超級龜毛,我相信這就是理由之一。 : 說得誇張一點,國會議員或者大法官如果擁有解釋“合理的範圍”的絕對決 : 定權,那麼他要怎樣設定都可以呀。   美國的法律訂立得超級詳細?你一定是在開我玩笑吧。美 國有51個洲,有51套洲法律,你指的是那一個洲?   美國是海洋法國家,基本上是採不成文憲法,用釋憲來補 充憲法不足的地方。如果用你的說法,英美應該都不是「法治 國家」。   而且我想如果憲政修課的時候沒打瞌睡的板友應該都知道, 越是先進的國家,法律上的彈性越大,以增加法律在不同時代 的適用性,並且減少因法律而造成對人民權益的侵害。像中華 民國刑法那樣條列363條,才真是難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55.116 ※ 編輯: gamer 來自: 140.116.155.116 (09/18 17:48)

09/18 18:19, , 1F
我稍微修改了原文,不好意思。:-)
09/18 18:19, 1F

09/18 18:21, , 2F
我發現我在說的其實是法律,而不是指憲法。
09/18 18:21, 2F

09/18 18:21, , 3F
所以在原文修訂了。
09/18 18:2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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