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博愛座有沒有違憲?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09/18 10:33),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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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10:01,
gamer:問題在于誰來定義什麼是“合理的範圍”。
09/18 10:01
  國會議員和大法官啊。   國會議員立法,如果有人認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要求大 法官會議釋憲,大法官自然就會對於這條法案去做合不合憲的 解釋。不過通常是這樣的,我們對於權益的損害比較敏感,對 於他人的得益比較能接受。所以大概也不會有人拿著社福法去 要求大法官釋憲吧。   另外,必須要強調的是關於對弱勢的照顧,雖然在憲法中 並未明文要求對弱勢者需有更多的關懷。但是以現代的政治理 論來講,關懷弱勢者可以說是普遍的一種共識。而且如果真的 要追究這件事,憲法中也無明文否定掉這種可能。   而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 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釋字第211號中提 到「憲法第七條所定之平等權,係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 實質平等,並不限制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事實上 之差異及立法之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處置。」這一段應該可 以解釋這個問題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55.116

09/18 11:15, , 1F
如果由國會議員或大法官來定義,那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
09/18 11:15, 1F

09/18 11:32, , 2F
國會議員是人選出來的,大法官呢,也是人選出來的東西提名的
09/18 11:32, 2F

09/18 11:34, , 3F
還是屬於間接民主的範疇
09/18 11:34, 3F

09/18 11:36, , 4F
如果你要這樣去定義,那世界上沒有法治國家。
09/18 11:36, 4F

09/18 11:37, , 5F
而事實上,法治的定義也不是這樣子。
09/18 11:37, 5F

09/18 11:37, , 6F
「是『人選出來的』就不是法治」,是種對民主法治錯誤的理解
09/18 11:37, 6F

09/18 12:21, , 7F
法也是人定出來的啊XD
09/18 12:21, 7F

09/18 12:21, , 8F
之前問別人,年齡平等後有沒有取消40歲才能選總統的限制
09/18 12:21, 8F

09/18 12:21, , 9F
有人說, 小孩子也不能領老人年金啊...
09/18 12:21, 9F

09/18 16:24, , 10F
法治、人治也不是這樣子定義的啊。
09/18 16:24, 10F

09/18 16:25, , 11F
法治的重點是在于法律凌駕于一切個人之上。
09/18 16:25, 11F

09/18 18:01, , 12F
正好相反,民主法治的原則是人民的權益至上,法律不可過度限
09/18 18:01, 12F

09/18 18:02, , 13F
縮人民權益。
09/18 18:02, 13F

09/18 18:21, , 14F
這兩個概念並沒有衝突啊。
09/18 18:21, 14F

09/18 18:22, , 15F
人民權益至上,和法律凌駕于一切個人之上,是同一個方向
09/18 18:22,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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