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博愛座有沒有違憲?
※ 引述《otn (碩呆)》之銘言:
: ※ 引述《Technician (penury)》之銘言:
: : 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
: : 應該是每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力(座位先搶先贏)
: : 但為什麼公車和捷運上可以設置博愛座?
: : 這難道沒有違憲嗎?
: : 感謝回答= =
: 慢車道有交通法規 但是博愛座並沒有明文條文規定(如果真的有請見諒)
: 所以不讓座也不會怎樣 不過主動讓座的話正妹說不定對你另眼相看
我覺得原Po的問題在于,設立只圖利某一個族群的法律,會不會違反憲法。
印象中,美國憲法好像有這樣的條文,就是不能夠根據種族、性別、膚色、
宗教、年齡,設立有所劃分的規則,否則就是違憲。
比方說,面試的時候,不能夠根據男女性別而有所區分,也不能夠因為求職
者超過40歲而拒絕雇用。
在美國如果要面試人,這些都必須小心在意。否則求職者可以隨時可以告上
法庭。
但印象中,有特別例子。比方說女性內衣模特兒,公司可以以性別作為理由
不雇用男性。
博愛座的例子,如果真正訴諸法律,是“圖利某一特定族群”。這一類型的
法律,和地鐵的女性專用廂,在本質上恐怕是一樣的。
圖利某一特定族群,以博愛座的例子來看,並不會是什麼大問題。但這種理
念可以運用在種族上,就會是大問題。
比方說在美國,曾經有一個時代,黑人是不允許乘搭公車,只有白人可以坐
公車。
在歐洲古代、中國古代,服飾和奢侈品都必須根據身份而設定。只要你沒有
相關身份(貴族),即使你很富有,也不允許在外穿絲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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