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博愛座有沒有違憲?

看板ask-why作者 (Har)時間16年前 (2007/09/17 14:2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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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n (碩呆)》之銘言: : ※ 引述《Technician (penury)》之銘言: : : 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 : : 應該是每個人都有使用的權力(座位先搶先贏) : : 但為什麼公車和捷運上可以設置博愛座? : : 這難道沒有違憲嗎? : : 感謝回答= = : 慢車道有交通法規 但是博愛座並沒有明文條文規定(如果真的有請見諒) : 所以不讓座也不會怎樣 不過主動讓座的話正妹說不定對你另眼相看 我覺得原Po的問題在于,設立只圖利某一個族群的法律,會不會違反憲法。 印象中,美國憲法好像有這樣的條文,就是不能夠根據種族、性別、膚色、 宗教、年齡,設立有所劃分的規則,否則就是違憲。 比方說,面試的時候,不能夠根據男女性別而有所區分,也不能夠因為求職 者超過40歲而拒絕雇用。 在美國如果要面試人,這些都必須小心在意。否則求職者可以隨時可以告上 法庭。 但印象中,有特別例子。比方說女性內衣模特兒,公司可以以性別作為理由 不雇用男性。 博愛座的例子,如果真正訴諸法律,是“圖利某一特定族群”。這一類型的 法律,和地鐵的女性專用廂,在本質上恐怕是一樣的。 圖利某一特定族群,以博愛座的例子來看,並不會是什麼大問題。但這種理 念可以運用在種族上,就會是大問題。 比方說在美國,曾經有一個時代,黑人是不允許乘搭公車,只有白人可以坐 公車。 在歐洲古代、中國古代,服飾和奢侈品都必須根據身份而設定。只要你沒有 相關身份(貴族),即使你很富有,也不允許在外穿絲服。 -- +-----------------------------------------------------------------+ | 夏之星系 - 個人日誌,提供佛學命理、小說漫畫、娛樂、技術等內容。 | | (http://xia4.org)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49.4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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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都可以用比例原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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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的範圍內,增進弱勢族群的利益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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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真厲害 知道我想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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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猜測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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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r:問題在于誰來定義什麼是“合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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