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消失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5/19 19:11), 編輯推噓25(2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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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下雖然歐美通姦除罪化。 離婚跟台灣比起來也相對簡單。 但是如果沒有婚前協議書下, 離婚是平分財產。 一方如果出軌且證據確鑿, 在離婚分財產就會比較不利, 譬如拿到較少的贍養費 ,也是一種懲罰。 台灣如果通姦除罪化,有沒有配套措施, 給堅守婚姻諾言的人一個公道跟保障呢? 不然一些人因為經濟被迫處於痛苦的婚姻, 因為有孩子要養, 長期下來的精神虐待 是很可怕的。 ※ 引述《moshenisshit (嘻嘻)》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239條對通姦罪加了一條但書: :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 : 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 導致很多通姦的情況元配對配偶撤告,只告小三、小王, : 變成小三和小王獨自一人承擔通姦刑責。 : 之前好像不少人因為這個但書而支持通姦除罪化, : 可是今天看到新聞說這條但書在往後要廢除, : 這樣大家會傾向廢除但書保留通姦罪, : 還是依然支持將通姦完全除罪化呢? : 我是傾向保留通姦罪、廢除但書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1.67.147.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192286.A.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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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特別協議的話,法定財產制底下離婚的剩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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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也是財產平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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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你講的問題跟通姦罪有什麼關係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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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去關也不會舒緩對方經濟壓力,但你說的問題民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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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呀,1055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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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婚姻,沒特別協議也是財產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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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沒有配套,倒想問問現行民法還缺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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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都有配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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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想請問贍養費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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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求償只有十年時效 幫人養小孩養超過十歲就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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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每個個月從對方公司薪水單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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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好多婦女老公外遇都不敢離婚,怕婚後沒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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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條有規定贍養費的部分,但實務怎麼要請專人回答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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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c大請問什麼叫幫人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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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外遇一方要給無過失他方賠償。就算雙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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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合意離婚,經濟好的一方也要給經濟不好的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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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如果他們不敢離婚,去找家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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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我對法律太不了解了, 還活在以前的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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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戴綠帽啊 像是https://goo.gl/8zHVaH 這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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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見得是活在過去法律,是台灣法律資源被把持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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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連自己有什麼權利都不知道,蠻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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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說的是理想狀態 真實狀態是快離婚有錢一方早就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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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而且1056在實務超級難用跟雞勒沒兩樣 1057只是訓示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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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是請求權基礎有錢一方爽給才有他不爽給合意離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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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一毛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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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那些婦女問了律師還是沒離, 所以歐美比較來還是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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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外遇,就請求家事離婚,然後再請求家事子女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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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完全不需要動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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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啊, 歐美薪水單是強制扣款付贍養費, 脫產的話有稅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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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th 你知道即便是判決離婚判判未取得監護權一方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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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給付多少金額給小孩當養育費也是能躲 他就不停的換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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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帳戶 要錢的一方得每個月不斷的跟法院請求裁定強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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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他的新帳戶如果來不及該月錢就拿不到 你還得每個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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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他跑 要不就是花錢請律師去追但律師費都遠大於教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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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是可以判定是否惡意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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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丈夫強迫弄成合意離婚,就要延伸兩個問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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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是希望婦女硬起來,堅持要自己的權利。第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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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破綻主義的認定實在太狹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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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灣法律太多漏洞了, 真的要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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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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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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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連串看下, 台灣民法根本沒啥路用, 還是繼續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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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對弱勢有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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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這樣說的話其實整部民法都能廢了但事實上餅大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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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養民間討債公司,而且有錢有手段到可以這樣玩脫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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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我想他也不在乎現行通姦罪那一點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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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所謂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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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的確沒效啊, 但是談判是用刑罰罪名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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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冠上罪名又要坐牢, 出軌那一方還是會考慮一下要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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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推j大,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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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只分剩餘財產 應該學美國那一套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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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簽署婚前協議或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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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把雙方財產加總再分兩半 這樣對弱勢配偶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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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另一半出軌導致離婚 那當然必須給予更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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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我主張如果真的要通姦除罪化 一定要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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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最重要的配套就是大幅度提高民事求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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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出軌的那方應該要給更高額更充分的金錢補償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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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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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rew我完全贊同你說的, 我就是希望通姦除罪化走歐美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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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套, 不然就不要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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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沒解決任何問題,狼師還是沒法制裁,通奸除罪化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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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論?在女作家立場有得到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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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出軌就要賠錢?自己不會去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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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弱勢那一方生病沒法賺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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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c大 出軌不用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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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屬民事範疇 婦權團體只要通姦不入刑責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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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科罰金就不用坐牢了,以我這邊查到的,通姦罪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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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是超級特例,大部分都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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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test不知道當初女作家父母想告狼師就是被拿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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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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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呂秋遠有寫過許多文章,從他的內容看來民事賠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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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高的啊(最高有到七百萬)我想再多一些配套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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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會比現行通姦罪有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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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方向應該是積極加強民法部分,不能因為現在沒做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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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耶,通姦罪很多要廢的原因,而且因為可以用以刑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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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手段,所以留下已經不知道目的在幹嘛的通姦罪實在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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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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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推給chun大,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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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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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現在無法除罪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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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7jBUWc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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