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看板WomenTalk作者 (阿康)時間7年前 (2017/05/19 11:0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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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除罪化 這樣對弱勢非常不公平 刑法只要告了就好 民法還有一堆東西要處理 擺明是坑殺平民老百姓!! 那些法律份子幾乎都是 特權階級 不怕民法 只怕刑法 當然是這樣利己 太可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28.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163253.A.7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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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兩邊我都沒差,就是覺得十八以下應無罪。刑事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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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告下去就可以了,你必須有性器交互作用才能告,這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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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民事究竟是要處理什麼讓你覺得很麻煩,連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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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都能當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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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民事的證據力要求<刑事 所以其實刑事比較難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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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灣實際的情況 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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