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看板WomenTalk作者 (嘻嘻)時間7年前 (2017/05/19 13:21), 7年前編輯推噓1(215)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10 (看更多)
呃,如果你把夫妻看成多一個婚約的情侶, 一般大家面對劈腿男女多半反應是什麼, 沒意外應該是一片罵聲、一片斥責吧? 這時候你很少看到會有人說破壞這對情侶的只有小三和小王吧? 為什麼一對情侶多了一張婚約,從劈腿改稱外遇, 從原本單純的劈腿問題變成有法律問題的通姦, 你就變成認為外遇只有小三跟小王有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外遇的那一方也是破壞家庭的兇手之一, 自己人搞破壞比外人搞破壞更可惡不是嗎? 這就是為什麼我主張通姦罪要馬就全提告,要馬都撤告。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不用廢,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告訴不可分的矛盾,而專為元配設計來 : 可以只告小三(或小王,以下簡稱小三)用的,為何要廢? : 如果沒有這個但書,以後元配對於配偶及小三就只能全告或全撤了,這才是不合理的事。 : 畢竟對元配來說,配偶跟婚外對象通姦雖然讓人心碎,但畢竟還是有夫妻之情,還是可能 : 原諒。但小三對元配來說根本沒感情,甚至對她們只有恨,法律當然會針對這部分的人性 : 特別設計,讓元配可以只告小三,這條但書的存在反而是極富人性的部分,讓法律真正能 : 發揮解決實際問題的功能。 :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小三破壞人家家庭,還要求元配必須「平等對待」而對小三也撤告, : 這會不會太囂張了?不撤告就是元配不對甚至法律不對了?等等,不去破壞人家家庭不就 : 沒後續這些困擾了? : 其實觀察起來,這整件事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有些支持通姦除罪的人會把「還有民事可 : 除罪後單純民事訴訟要勝訴遠比現制難太多了,對方若脫產或窮光蛋妳更拿對方沒皮條, : 民事訴訟的本質就是私人糾紛,法院只是被動介入,所以什麼都要自己來,沒人會幫妳, : 而通姦該不該由刑法介入?當然要,就像私人借貸也是單純民事關係,但只要跨越了某條 -- 讓我們一起斬斷父權! 父權!父父父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3.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5171267.A.274.html

05/19 13:34, , 1F
沒人罵小王或小三?你活在哪個平行世界
05/19 13:34, 1F
我沒說沒有阿@@? ※ 編輯: moshenisshit (42.73.93.100), 05/19/2017 13:36:43

05/19 14:06, , 2F
我原文哪裡說外遇是只有小三小王的問題?重看一次啦 XD
05/19 14:06, 2F

05/19 16:32, , 3F
樓上,既然你主張要用刑法了,對其中一方撤告就不合理了
05/19 16:32, 3F

05/19 16:34, , 4F
不管配偶要不要原諒,外遇者也不能免責
05/19 16:34, 4F

05/19 16:35, , 5F
刑法這樣做才是合乎邏輯的
05/19 16:35, 5F

05/19 18:36, , 6F
要告就全告+1,本來就一個巴掌拍不響,憑什麼有婚約關係就
05/19 18:36, 6F

05/19 18:36, , 7F
可以單獨撤告,罪不可赦的明明就是劈腿者,怎麼反倒有但書
05/19 18:36, 7F

05/19 18:36, , 8F
保護來了
05/19 18:36, 8F
文章代碼(AID): #1P7e339q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P7e339q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