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罪但書廢除還是完全除罪比較好?
呃,如果你把夫妻看成多一個婚約的情侶,
一般大家面對劈腿男女多半反應是什麼,
沒意外應該是一片罵聲、一片斥責吧?
這時候你很少看到會有人說破壞這對情侶的只有小三和小王吧?
為什麼一對情侶多了一張婚約,從劈腿改稱外遇,
從原本單純的劈腿問題變成有法律問題的通姦,
你就變成認為外遇只有小三跟小王有問題?
一個巴掌拍不響,外遇的那一方也是破壞家庭的兇手之一,
自己人搞破壞比外人搞破壞更可惡不是嗎?
這就是為什麼我主張通姦罪要馬就全提告,要馬都撤告。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不用廢,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本來就是為了解決告訴不可分的矛盾,而專為元配設計來
: 可以只告小三(或小王,以下簡稱小三)用的,為何要廢?
: 如果沒有這個但書,以後元配對於配偶及小三就只能全告或全撤了,這才是不合理的事。
: 畢竟對元配來說,配偶跟婚外對象通姦雖然讓人心碎,但畢竟還是有夫妻之情,還是可能
: 原諒。但小三對元配來說根本沒感情,甚至對她們只有恨,法律當然會針對這部分的人性
: 特別設計,讓元配可以只告小三,這條但書的存在反而是極富人性的部分,讓法律真正能
: 發揮解決實際問題的功能。
: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小三破壞人家家庭,還要求元配必須「平等對待」而對小三也撤告,
: 這會不會太囂張了?不撤告就是元配不對甚至法律不對了?等等,不去破壞人家家庭不就
: 沒後續這些困擾了?
: 其實觀察起來,這整件事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有些支持通姦除罪的人會把「還有民事可
: 除罪後單純民事訴訟要勝訴遠比現制難太多了,對方若脫產或窮光蛋妳更拿對方沒皮條,
: 民事訴訟的本質就是私人糾紛,法院只是被動介入,所以什麼都要自己來,沒人會幫妳,
: 而通姦該不該由刑法介入?當然要,就像私人借貸也是單純民事關係,但只要跨越了某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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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斬斷父權!
父權!父父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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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5/19 13: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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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沒有阿@@?
※ 編輯: moshenisshit (42.73.93.100), 05/19/2017 13: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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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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