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廢死不一樣的看法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 (東尼)時間8年前 (2016/01/20 12: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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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rkmononoke (幽靈滋排)》之銘言: : 看開票時跟男友討論到我上面說的這些掙扎後, : 他倒抽了一口氣說:我沒想到你支持死刑 我也支持死刑 : 我說:殺人償命不是很正常嗎, : 而且要是抓到的是現行犯那就更不用煩惱啦,沒有誤判的問題, 如果擔心誤判,那個可以延後執行死刑. 但是對於證據確鑿的,執行死刑就沒有誤判或是不公義的問題. : 很多殺人犯關個幾十年然後假釋再出來殺人,那被殺的人也很衰, : 要是那個犯人死了或關一輩子不能出獄那他也不會被殺。 : 男:可是你不覺得賦予政府殺人的權利很可怕嗎? : 如果今年是精神病犯呢? 是賦予政府殺掉被判死刑者的權利. 而不能單解讀成賦予政府殺人的權利. 而且,通常受害者家屬不希望加害人判死的情況之下 一般都不會判死刑. 所以,當事人(受害者家屬)的意見很重要. 而我覺得當事人(受害者家屬)應該要有這樣的權利. : 你認為一個殺人的人未來沒辦法改變嗎? 有沒有辦法改變不重要. 刑罰的意義不只是讓犯人改過,也包含讓犯人付出代價. 當然,若不能改變就更不能輕易的放出來 這是優先順序的問題,能不能改變還在需付出代價的後面. : 我:精神病犯就必須關起來吧,有傷害頃向的人放出來也很危險, 精神病患有精神病患的相關適用法條, 拿精神病患當理由來廢死,也只對精神病患有用. : 我不認為各故意殺人的人未來會有多大的改變,就算會也太遲了, : 而且要不要原諒犯人應該由受害者家屬決定, 實際應用上,受害者家屬的意見會被參考 : 我覺得讓受害者家屬執行死刑也不錯。 執行是很恐怖的事,還是由願意領這份薪水做這個職業的專業人士來執行. : 男:用情緒來決定判決很危險,由受害者家屬執行死刑現在是有一些落後國家有這樣的法 : 律,但結果很恐怖,我認為這是最糟的解決方法。 當然不能用情緒來判決,而是由正當的法律程序,要有證據和法條. 這跟死不死刑無關. : 我:但台灣的法律跟執行成效來看我沒辦法同意廢除死刑,況且你要是不殺人這條法律跟 : 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不是嗎? : 男:所以你認為政府可以殺人嗎? 我還是覺得讓政府擁有殺人的權利是很可怕的事。 人本來就會殺人. 而殺人者會被報復,這才是動物的本性. 法律本來就不是自然的產物,他是社會結構下的人造規定. 因為由公權力確保會被執行,所以得以限制住想違反遊戲規則的人. 妳應該問可怕的點具體來說是在哪裡? 基本上法律是滿足受規範的人的需求 以本性來說,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希望加害者付出代價是肯定的. 那麼法律限制了私刑,或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報復本能 理當就要由公權力代為執行. 否則要法律幹嘛? 人人自保不就好了? 所以重點不是賦予了政府殺人的權利 而是交由公權力代為主張受害者的權利和需求. 不是法律和政府想殺人, 而是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以及所有受到法律限制和保障的人民. 這也是個邏輯上的順序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53.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3265514.A.B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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