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2/16 20:10), 編輯推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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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今日法律如何規範,教育如何像男性宣導不可以去強暴 別人, 但是只要有機可趁,並在警方無法顧及的角落,終究會 有這些事發生,不論穿著是否暴露,是否喝醉. 太過招搖財富,只要有機可趁,並在警方無法顧及的角落,就會被搶 太愛飆車,只要車夠少,並在警方無法顧及的角落,就會有人飆車 太愛喝酒逞強,只要在警方無法顧及的角落,就會有人酒駕 性侵,強盜,公共危險,這些當然都是犯罪的行為,所以才有了刑法, 來逞罰或是導正加害者,並且有一門叫做犯罪預防的學問.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是受"父權主義"影響而在對犯罪行為合理化或是寬恕, 最大的問題是在刑罰不夠重,加害者罰太輕,被害人卻是一輩子受傷 所以有時民代受到壓力時就要開始加重刑罰了,然後呢?"人權團體"就出來 靠邀了,甚麼違反人權有的沒的... 所以既然犯罪的現象目前無法100%的事先預防,自己就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而這些行為在某些情境下特別容易發生,舉個例子 性侵 :深夜+喝醉+落單女子 被搶:一身貴氣+台中深夜落單 車禍1:疲勞+夜晚大雨+路況不佳 車禍2:喝酒+開車 酒駕是違法,先不論違法與否,這4種情況其實都能盡量減低發生的機率 出事了,出現3種人: 罵人的:已經先假設被害者知道如何避險,並且要做到100%(當然不可能) 主張應該在法律規範上再增加行事準則來避險(也就是限制) 護航者:又沒違法,你住海邊喔 主張只要不違法,我高興就好,所以警方應該無時無刻守護著"沒違法"的我 違法才能算活該, 看對活該定義的標準在哪,標準不同,戰不完 不論這兩者怎麼說, 第3種: 被害者應該是知道要避險了,不論旁人怎麼說查無不法,至少夜店對於 被性侵過的人應該是不會再進去了,即使歹徒被抓了. 晚上下雨撞過車的人應該知道要放慢速度了,即使保險已經理賠了, 抽菸得癌症的人,康復之後大部分應該是戒菸了 因為,人有大腦,大腦不會笨的像電腦一樣,只會查無不法,個人自由. 出事之前,就是有人管得住右腳,踩得住煞車,雖然知道雨天開60不違法,但是他就 是會開40,讓意外事件不會發生 有人就知道,即使酒駕不違法,也應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讓意外事件不會發生 有女生就是不會自己跑去夜店喝個爛醉,明知這樣不違法,但是她就是不會這樣 讓土公仔跟她的生活毫無交集,遇不到 在吸毒合法的國家,還是有人知道吸毒不好,不會去吸. 警力真的有限啦,身體,生命是你自己的,都幾十歲的人了 而那些喊個人自由的我是想問: 晚上下大雨在山路上,速限60,你真的敢開60? 好吧 算你有種 滾落山坡了是要怪政府護欄不夠硬這樣? 還是交警沒有五步一崗,十步一哨? 怠忽職守這樣? 噓吧,來證明你的智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48.3 ※ 編輯: xieapi 來自: 114.43.148.3 (02/16 20:12)

02/16 20:24, , 1F
先讓警消醫去負擔 不堪負荷再行檢討 XDDDDDDDDDDD
02/16 20:24, 1F

02/16 21:19, , 2F
理性的討論應該不會有人自討沒趣噓
02/16 21:19, 2F

02/17 00:27, , 3F
跳針跳回去
02/17 00:27, 3F

02/17 15:17, , 4F
要叫誰姐姐
02/17 15:17,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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