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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轉文] 邵玉銘、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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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原文恕刪,既然要就法律地位討論,我稍微分享一下就國際法上的一些看法。. 國際法上取得領土的事由有哪些?. 基本上就是:割讓(cession)、無主地先占(occupation)、添附(accretion)、時效取得. (prescrition)加上現在已經非法的兼併(annexation)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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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的問題最主要還是沒有一個凌駕於各國的權力來執行. 國內法之所以能建立. 除了文字上明文外. 還有一個重點:有一個凌駕於各勢力的公權力來執行. 例如說兩造對合約有爭議. 就是上法院裁決,由國家強制力來執行. 但國際法沒有任何力量能執行. 只能依賴各國的良心. 如果是兩邊差不多還好,問題更大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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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nonhead大文中絕大多數觀點我都同意﹐不過這點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是﹐單方廢除條約時﹐條約是否會失效。我認為是會。. 這是因為國與國之間的情況﹐與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合同是不同的。. (所以馬關條約第6條都說明﹕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 中國約俟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速派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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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之前在別版跟人家爭台灣地位,結果對方拿出一個東西來打我:. http://i.imgur.com/On0nPhW.png.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77-80v13/d183. 1978年中華民國政府懇求美國承認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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