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邏輯]郵政特考謬論
※ 引述《InAMinor (ヴォヤ—ジュ1969)》之銘言:
: 以下是我的分析,不敢說十分精準。如果有誤,還請板上高手指正。
: 小王的論證,大約可以整理為:
: 1.所謂是非題,就是要決定一句話在邏輯上的真假。
: 2.如果一個句子在邏輯上是假的,那麼它的否定就會是真的。
: 3.『各類郵件,得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這一題的答案是╳,所以這句
: 話在邏輯上是假的(by 1.)。所以它的否定『各類郵件,不得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
: 地址投遞之。』在邏輯上是真的(by 2.)。
: 首先,先釐清「應」和「得」的意義。這兩個詞在法律上的用法,以我的理解是:
: 「應做X」:不做X是違法的
: 「得做X」:做X是不違法的
我同意。但建議改為「做X是不被禁止的」。
: 而「得做X」的否定,就是「不得做X」,這個部份大概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問題不是出
: 在步驟3。而步驟2基本上就是排中律。我們起碼可以保證,排中律在絕大多數的日常語
: 句構成的論證中都是適用的。所以步驟2也沒有問題。
我反而覺得問題就是在步驟三。
也就是說,我不認為乙句是錯的(不管標準答案是如何^^")。
以下會說明。
: 在這裡,這個預備知識就是『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以
: 下簡稱甲句);而題目則是『各類郵件,得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以
: 下簡稱乙句)問題是,是非題想問的是哪種「吻合」?是「真值是否相同」呢?還是「
: 前者是否蘊涵後者」呢?在這裡就有了歧義。
: 讓我們觀察一下這兩個語句的真值。甲句為真,因為它在郵政法的脈絡下是真的。乙句
: 的真值則未可知,就算預設了甲句為真,我們也得不出乙句為真的結論。換言之,「應
: 做X」並不蘊含「得做X」。讓我舉個例子:假設有個暴君故意想找他臣民的麻煩,他立
: 了一條法律:從明天開始,在街上走的人,戴帽是違法的,不戴帽也是違法的。這條法
: 律在邏輯上並沒有自相矛盾。而且它讓「應做X」為真(不戴帽是違法的),「得做X」
: 為假(「戴帽不違法」為假)。因此「應做X」並不蘊含「得做X」。
你說在你舉的暴君的例子中「這條法律在邏輯上並沒有自相矛盾」。
我是不清楚為何你會如此宣稱,
然而在我來看,根據義務(deontic)邏輯,
「戴帽是被禁止的」、「不戴帽是被禁止的」這兩項規則不可能同時存在,
否則就沒有任何一個具有作為規範的有效性。
先不管是不是是非題,
根據義務邏輯,如果甲句為真,
那麼乙句一定是真的,
因為甲句至少蘊涵乙句。
為什麼呢?因為如果行為X是被要求的,
那麼它就不可能是被禁止的。
而「行為X不被禁止」也就是「得做X」。
換句話說,
我想學過倫理學的應該都很熟悉「"Ought" implies "Can"」這句話吧?
這個"Can"指的我想不只是doable(或者"可以選擇")而已,
恐怕也包含了permissible的意思在吧!
: 1.所謂是非題就是要考生回答,在預備知識都為真的情況下,該題語句的真假值。
: 2.所謂是非題就是要考生回答,預備知識是否邏輯地蘊涵該題語句。
: 如果我們採取1的觀點,那麼顯然考選部給的答案錯了,這題的答案既不是○也不是╳,
: 因為光憑預備知識並不足以決定該題語句的真假值。而如果我們採取2的觀點,則答案確
: 實是╳,因為「應做X」並不蘊含「得做X」。
還有第三種吧!
就是必須在字面上與法規完全相符(最機車的判準).....
按照這個判準,這一題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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