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邏輯]郵政特考謬論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ヴォヤ—ジュ1969)時間16年前 (2008/07/12 23:0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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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分析,不敢說十分精準。如果有誤,還請板上高手指正。 小王的論證,大約可以整理為: 1.所謂是非題,就是要決定一句話在邏輯上的真假。 2.如果一個句子在邏輯上是假的,那麼它的否定就會是真的。 3.『各類郵件,得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這一題的答案是╳,所以這句 話在邏輯上是假的(by 1.)。所以它的否定『各類郵件,不得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 地址投遞之。』在邏輯上是真的(by 2.)。 首先,先釐清「應」和「得」的意義。這兩個詞在法律上的用法,以我的理解是: 「應做X」:不做X是違法的 「得做X」:做X是不違法的 而「得做X」的否定,就是「不得做X」,這個部份大概是沒有問題的。所以問題不是出 在步驟3。而步驟2基本上就是排中律。我們起碼可以保證,排中律在絕大多數的日常語 句構成的論證中都是適用的。所以步驟2也沒有問題。 看起來問題是出在步驟1了。簡單來說,從邏輯上來看,我們對於「是非題」的題意本 身的了解有欠精準,而且存在著歧義。 這一類的問題都會預先假設考生具有某些預備知識,然後讓考生決定考卷上的題目與他 具有的預備知識是否吻合。 在這裡,這個預備知識就是『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以 下簡稱甲句);而題目則是『各類郵件,得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以 下簡稱乙句)問題是,是非題想問的是哪種「吻合」?是「真值是否相同」呢?還是「 前者是否蘊涵後者」呢?在這裡就有了歧義。 讓我們觀察一下這兩個語句的真值。甲句為真,因為它在郵政法的脈絡下是真的。乙句 的真值則未可知,就算預設了甲句為真,我們也得不出乙句為真的結論。換言之,「應 做X」並不蘊含「得做X」。讓我舉個例子:假設有個暴君故意想找他臣民的麻煩,他立 了一條法律:從明天開始,在街上走的人,戴帽是違法的,不戴帽也是違法的。這條法 律在邏輯上並沒有自相矛盾。而且它讓「應做X」為真(不戴帽是違法的),「得做X」 為假(「戴帽不違法」為假)。因此「應做X」並不蘊含「得做X」。 因此,從邏輯上來看,『「應做X」->「得做X」』這個如言語句不是恆真的,而是適真 的。在這裡或許就有了爭議,因為如果這個語句是恆真的,我們就會答○;如果是矛盾 的,我們就會答╳,那這種適真的情況該怎麼辦呢?這牽涉到對「是非題」的兩種不同 詮釋: 1.所謂是非題就是要考生回答,在預備知識都為真的情況下,該題語句的真假值。 2.所謂是非題就是要考生回答,預備知識是否邏輯地蘊涵該題語句。 如果我們採取1的觀點,那麼顯然考選部給的答案錯了,這題的答案既不是○也不是╳, 因為光憑預備知識並不足以決定該題語句的真假值。而如果我們採取2的觀點,則答案確 實是╳,因為「應做X」並不蘊含「得做X」。 小王這個論證的錯誤在於,他對是非題的詮釋採取了1的方式,卻又同時使用考選部給的 答案╳來進行推理,因此得出了荒謬的結論。他論證的形式本身並沒有問題,錯就錯在 他和考選部沒有共享相同的前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4.220

07/14 14:15, , 1F
How would you convince yourself that Xing is an
07/14 14:15, 1F

07/14 14:16, , 2F
obligatory while you forbids anyone to X?!
07/14 14:16, 2F

07/14 14:17, , 3F
↑ should be "obligation"
07/14 14:1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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