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法] 成大95年考古題問題

看板TransLaw作者 (鼎哥)時間18年前 (2008/04/26 12:4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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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銘言: : 成大95 : 一、甲女與丙男原為男女朋友但卻因情海生波翻臉成仇, : 由於丙在分手時對甲口出惡言導致甲新生怨恨。 : 甲不甘受辱因此即以二十萬元之代價買通殺手以要奪丙之性命, : 甲知道丙每天早上都會到某公園運動因此便將丙的容貌像乙說明 : 後要乙隔日早上到公園行兇。 : 乙隔日早上到公園欲尋丙殺害由於遍尋不著便決定暫時停止今日 : 之計畫,已走到公園外正準備離去時不料竟看到與甲形容所類似之 : 男子在公園前早餐店用餐,乙見機不可失便拿出預藏之水果刀從 : 背後將該男子刺死。 : 事後發現該男子是與丙毫無相干之丁是問甲與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 : Q:乙遍尋不著,決定暫時停止今日計畫之行為觸犯『預備殺人罪』是否? : 甲買通殺手乙欲奪丙之性命是觸犯『教唆預備殺人罪』? : 事後乙誤殺丁之行為是行為工具客體錯誤,由乙自行負責,不能歸責於甲對嗎? 乙隔日早上到公園欲尋丙殺害由於遍尋不著便決定暫時停止今日 之計畫,已走到公園外正準備離去時不料竟看到與甲形容所類似之 男子在公園前早餐店用餐,乙見機不可失便拿出預藏之水果刀從 背後將該男子刺死。 這段你們的意思是一行為嗎? 可是一行為不是應該都是一氣喝成的嗎? 比如說等價客體錯誤: 甲欲開槍殺丙卻誤認乙為丙而殺之,此為殺丙未遂+過失殺乙,一行為 犯數罪依刑法55條從一重論處過失殺乙 可是這題是乙正準備離去時才起起意要殺該男子,這樣不能算 第二行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47.195

04/26 13:03, , 1F
[暫時停止今日之計畫]=並未終局的結束犯罪計畫=犯意未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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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定義教科書上都有 請多研究
04/26 13:05, 2F

04/26 13:07, , 3F
[構成要件該當]=快速排除與刑法不相干之行為
04/26 13:07, 3F

04/26 13:08, , 4F
請描述您思考中 第一行為 與第二行為為何
04/26 13:08, 4F

04/26 13:10, , 5F
題示 與刑法不相干之行為 可以無視
04/26 13:1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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