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令人食慾不振的美食獵人
痾......原來是有回文的啊......
>> 推 Quiff:舉彼得格林納威的藝術電影來跟集英社的腦殘漫來對比是否有點
>> → Quiff:牛頭不對馬嘴?再說你從頭到尾都把Thief給打錯字。
>> → Quiff:不過你舉的兩個例子跟美食獵人都有異曲同工之妙,就是他們壓
>> → Quiff:根就不是以「美食」為主題的創作,美食獵人從頭到腳都是格鬥
>> → Quiff:漫,掛羊頭賣狗肉地變相將美食操作成獵人與獵物間的對決。
喔,我打錯了.
抓兩部作品的相同處進行比較,是為了表達作品不只有一種意涵;
倒是藝術電影類比漫畫的問題在哪?
關於藝術與通俗的差異,我一直覺得蠻有意思的.
>> dalzane
嗯,有人回文就該回應,我想這是基本的禮貌.
小松的部份,
你那篇回文中的推文就能回應你,所以我不處理;
一個角色從漫畫連載起到現在,
你只看到他,呃,擁抱男人.......只能說你的眼光和喜好很獨特.
現在戰最大的兩點,一是烹調技巧,二是美食漫畫.
前者,我們評判標準的差別在於,
你認為比重應視篇幅而定,例如十隻羊中有九白一黑,就叫做黑羊比重偏低;
我的看法則是,
因為那隻黑羊實在很顯眼、顯得其他白羊完全不知道是來幹什麼的...故黑羊重要.
我承認在看這套漫畫時,只要遇到戰鬥畫面就是翻翻翻...
除了特別的角色能力與怪獸以外,
基本上沒有其他印象;
反而看到食材處理的部份時,我特別會停下、放慢速度閱讀.
所以,我會認為只憑篇幅就忽略其他可看之處,未免過於偏狹;
扣帽子一詞是我措詞過當,這點應該改進.
再來是美食漫畫的定義部份,你不停的舉魔人偵探當例子類比,
那我就由它切入好了.
根據你的說法,你認為涅羅因為缺乏推理元素,
偵探角色的外掛又開太大,所以不應被認為是推理漫畫.
先不論松井優征的自嘲與自我定位;
照你的所說,沒有資訊平衡的推理就不該稱為推理作品
──那冷硬派推理小說就不該歸於此分類?
Raymond Chandler與Dashiell Hammett就不是推理小說作家?
因為Spade與Philip Marlowe都是東奔西跑一陣,案情就自己解了、或者根本無解.
有些時候對一個議題的反思與反動,反能更能成就議題、甚或是重新定義與分類
──到底是誰規定美食漫畫的食物要好吃?
推理作品一定要有推理的啊?
你在看電影時不一定要看著看著就餓起來,也是可以思考、暴食乃是七宗罪之一,
或者京極堂系列中所謂的妖怪並非真的妖怪,卻確實存在,體現於人性之上.
也許你看美食漫畫是為了配飯,
就好比許多人看漫畫、小說或電影是為消遣、笑過就算了;
但不從其他角度去思考一件事,
不接受有些作品你不喜歡、但還有其他價值是被其他人認同的,
那麼......這真的有點可惜,我只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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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izuyoshi 來自: 114.36.188.21 (09/0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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