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營業員下錯單

看板Stock作者 (work hard, play hard)時間6年前 (2017/10/15 12:43), 6年前編輯推噓12(12022)
留言34則, 1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7/23 (看更多)
※ 引述《xuane (xuan)》之銘言: : 小弟第一次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 以下回答僅供參考 : 事實整理:營業員誤原PO母親致電委託下單,(嗣後賣出後獲利15萬,或者尚未 : 賣出僅以市價計算)。 : 依民法第576條,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 : ,而受報酬之營業,為行紀。 : 到券商開戶委託券商到市場上以券商名義買賣股票,券商在將股票交付給委託人為 : 典型行紀關係。 : 至此認為無因管理或不法無因管理不可能成立,因無因管理必在雙方無義務之下, : 此案例雙方有行紀契約,僅有誤認受有指示的問題。 : 依民法第577條,行紀適用委任之規定。 : 又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 : 注意為之。 : 又民法第544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逾越權限而受有損害,受任人應付 : 賠償之責。 : 因此營業員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即未按照證券交易之程序處理),應有 : 過失或逾越權限,而有賠償責任。 : 那原PO母親受有的損害有返還本金,手續費,證交稅,使用利益因為難以證明, : 但是無妨可以請求法定5%利息(自交割時起算) : 至於獲利的15萬有主張的可能,但是機會不高。 : 民法中這種賺錢是我的,虧錢算你的這種事是有的,即在行紀,即民法第580  : 581條之規定。 : 但是未受指示是不是算在580條,還可以爭執。 : 補充:有人主張有代理問題,但行紀是券商以自己名義買進股票在轉讓給委託人, : 並非以委託人名義的代理。所以沒有無權代理的問題。 感謝這位版友 真心希望版上如果有精通法律的強者,可以來探討這個CASE 首先,這位營業員在未獲得授權之下,擅自動用原PO母親帳戶資金來操作 不只是民事問題,應涉及刑法342-1背信罪 而我並不相信一個業務熟練的營業員,會亂操作客戶資金,而且隔了兩個禮拜才發現 這違反社會上一般常理的認知。基本上第二天股票交割時就會有紀錄,怎可能不知? 因此營業員有背信之嫌 其次, 我認為當事人有主張股票交易之資本利得(15萬)的可能 因為股票交易完成後第二日即完成交割 已經是在當事人(原PO母親)的名下 而買賣交易本身為有效 (行紀或委託,不影響交易本身) 第三,另一個客戶丙要求當事人(原PO母親)返還其資本利得15萬,為無理由 原PO母親應可拒絕 第四,丙誤信營業員有幫其操作買賣股票,而事實上沒有,營業員造成丙損失, 丙應可對營業員所在之券商,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四點,請各位先進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1.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08042614.A.5E8.html

10/15 12:49, 6年前 , 1F
第四點 在 lkmnv 的回文討論串是認為不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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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49, 6年前 , 2F
我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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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2:51, 6年前 , 3F
要看雙方之間的證據才知道 看營業員有沒有讓對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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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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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CASE就事論事來討論,時隔兩個禮拜 而電話下單通常都會用電話回報成交 或客戶再度致電了解其情況 以一個關心自身股票的人來說 不太可能兩個禮拜沒聯絡 好,今天假設有通聯記錄,有電話錄音,證明丙有下單,營業員乙回報丙『交易成功』 丙相信乙,等到過兩個禮拜丙打算賣出股票,實現其獲利15萬 這時候乙才回報說下錯單 所以丙不存在持股,丙沒得賣 所造成的丙的損失,應可請求損害賠償。 ※ 編輯: chungrew (36.231.21.150), 10/15/2017 12:58:30

10/15 13:02, 6年前 , 5F
無賠償,非權利損害也無所失利益,除非內線確定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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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03, 6年前 , 6F
覺得怪怪的 營業員兩個禮拜都不處理就算了 下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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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03, 6年前 , 7F
人兩個禮拜都不會看自己的帳戶?怎麼看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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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10, 6年前 , 8F
當營業員這麼簡單? 跟人家簽了委託合約 人家電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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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11, 6年前 , 9F
下單 都不用幫他下 也不會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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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11, 6年前 , 10F
兩個禮拜不刷簿子的人多的是吧 我20年沒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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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0, 6年前 , 11F
這已經有判例沒什麼好討論的,15萬原PO媽只要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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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0, 6年前 , 12F
承認該筆交易,獲利就是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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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1, 6年前 , 13F
但虧損的部份營業員要全部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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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2, 6年前 , 14F
特別法->刑法->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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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2, 6年前 , 15F
反正營業員死定了,沒什麼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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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3, 6年前 , 16F
原客戶本來就拿不到不屬於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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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3, 6年前 , 17F
背信要有故意。題示為下錯單,主觀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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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46, 6年前 , 18F
什麼簿子?我連簿子都不見了....都用電子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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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25, 6年前 , 19F
我覺得是f大那樣 所失利益是保證賺 除非內線不然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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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25, 6年前 , 20F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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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0, 6年前 , 21F
謝謝大大的抬舉 1.沒有背信故意所以不會成 3.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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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0, 6年前 , 22F
個客戶跟原po母之間沒任何關係不可能求償,故看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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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0, 6年前 , 23F
樣 4.看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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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4:32, 6年前 , 24F
但是能不能保有15萬我個人覺得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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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5:12, 6年前 , 25F
謝謝樓上
10/15 15:12, 25F

10/15 15:33, 6年前 , 26F
那15萬該算誰的?當然是從產生15報酬的來源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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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6:37, 6年前 , 27F
所以樓上是支持原PO母有權主張這15萬獲利屬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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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9:49, 6年前 , 28F
主要是要求營業員下單的這個人 庫存 交割款都不看?
10/15 19:49, 28F

10/15 21:14, 6年前 , 29F
樓上說的 也是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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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21:15, 6年前 , 30F
想知道 最後適用的法條 跟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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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11, 6年前 , 31F
營業員不處理是因為他就以為是原po媽下的吧,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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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11, 6年前 , 32F
是因為下單人要賣,結果發現帳戶中沒股票或是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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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11, 6年前 , 33F
又以為是po媽下的,結果下單人發現帳不對問券商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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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11, 6年前 , 34F
發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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