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營業員下錯單

看板Stock作者 (DU胖)時間6年前 (2017/10/15 22:11), 6年前編輯推噓8(8013)
留言21則, 9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3/23 (看更多)
※ 引述《Sforever (...)》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我媽的股票營業員在兩星期前用我媽的交易賬戶下單買進某檔股票而且也有成交 但是問 : 題是我媽已經很久沒有委託他的營業員交易股票 : 今天營業員打電話來說 之前兩個禮拜前的那筆交易其實是他另一位客戶委託的(帳戶key : 錯還是怎樣不清楚)前兩天他的客戶要賣股票才發現庫存沒有這檔股票 現在要求我媽退 : 回中間利差給他的客戶 : 平常沒玩股票 第一次聽到這麼扯的事情 不知道怎麼處理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算? : Ps 我媽很久沒玩股票 所以平常不會去看庫存跟帳戶餘額 : 感謝~ 假如是我 我絕對不會還他 因為他的買賣契約雖然是合意已經成立 但是他並沒有交付價金 也沒有收到證券 當然他並還沒擁有股票的所有權 所以他並不是所有權人 那他何來跟你提出不當得利或者767物上請求權 因為這些請求權只有真正權利人才可以提出 至於真正能夠要求你返還的是業務員 可是他並沒有經過你授權買股這支股票而買 且合約也已經成立 也做了交付價金 股票所有權也已經在你身上 那債權行為已經成立了 至於物權行為 只要你現在也承認 事後承認你同意這個交易 那這樣物權行為也從效力未定變成有效啦 ------------------------------------- 所以你根本不需要理他啦 假如你這樣都還他 那他不就等同於買空賣空 0成本賺取差價 另外他假如覺得他有損失 那他應該是去對營業員發請求權 而不是對你 這是在下 以前讀民法學的 以上我都是用民法觀點說的 不過特別法大於普通法 還是要去再翻翻證券交易法 雖然我證券交易法非常的鳥 不過依據我印象 證券商要更正或者申報錯帳 好像是要成交日次日算起的第二個營業日內 你原文說 已經兩個禮拜了 基本上 已經超過時效啦 所以跟你沒關係 叫那個人自己去跟券商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83.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08076692.A.724.html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2:22:40

10/15 22:23, 6年前 , 1F
券 (O) 卷(X)
10/15 22:23, 1F
好 我改 抱歉我ㄐㄑ不分 感謝您提醒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2:24:53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2:30:29

10/15 22:37, 6年前 , 2F
另外 你可以告訴我是哪間券商嗎
10/15 22:37, 2F

10/15 22:40, 6年前 , 3F
假如你還是不放心 我可以介紹認識的律師給您
10/15 22:40, 3F

10/15 22:41, 6年前 , 4F
因為關於法律行為 你要問鄉民不如問法律人
10/15 22:41, 4F

10/15 22:42, 6年前 , 5F
至於諮詢價格 你們要自己商議
10/15 22:42, 5F

10/15 22:44, 6年前 , 6F
買賣契約在他媽跟營業員間並沒有成立吧
10/15 22:44, 6F

10/15 22:45, 6年前 , 7F
他媽沒委託怎會成立買賣契約?
10/15 22:45, 7F
當然成立啦 無權代理 本人是有承認權唷 你可以事後承認 那這筆交易就有效阿 況且券商也已經超過時效啦 他能主張什麼呢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2:51:10

10/15 22:46, 6年前 , 8F
充其量只有物權移轉而已吧 他媽應該能告營業員侵權
10/15 22:46, 8F
侵權行為損害請求權 可是你根本沒有損害 還獲利 當然是乖乖 依據法律 事後承認這筆交易阿 你根本沒有損害 是要請求什麼 你承認這筆交易 法律就是你最大的靠山 又有誰奈你何?

10/15 22:55, 6年前 , 9F
絕對絕對不要私了,這種事情証券業者有標準程序,私
10/15 22:55, 9F

10/15 22:55, 6年前 , 10F
了後患無窮
10/15 22:55, 10F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2:58:46 我也認為不要私自還他 私了 要還他可以 但請他走法律程序 另外建議你先把股票先處分掉 先獲利了結 要賠償他的是券商跟他的事情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3:01:46

10/15 23:04, 6年前 , 11F
但他自己文章已經承認沒下單了阿XD
10/15 23:04, 11F
那無所謂阿 無權代理有事後承認權 你只要現在這個時刻承認 你認同這交易 他就會變成 有權代理啦 無權代理 並不是 無效 只是代表 效力未定 本人可以事後承認阿 誰叫你未經我允許呢 何況你也過了時效 我會還你 除非我傻b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3:08:24

10/15 23:07, 6年前 , 12F
而且營養員是行記 不能用無權代理來看吧?
10/15 23:07, 12F
假如你要主張這個 我們退萬步而言之 營業員早已經過了 營業次日開始算二日的時效啦 你在法律上 是不會輸的 假如過了時效券商都可以申報錯帳 那就完全沒有維護到交易安全啦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3:11:32

10/15 23:12, 6年前 , 13F
假如數字真的很大 我帶妳去找我認識的律師
10/15 23:12, 13F

10/15 23:14, 6年前 , 14F
還人代替你出庭 你也不用麻煩
10/15 23:14, 14F
※ 編輯: DuGu (114.36.83.118), 10/15/2017 23:16:29

10/16 00:30, 6年前 , 15F
這篇邏輯明確多了
10/16 00:30, 15F

10/16 00:36, 6年前 , 16F
那所以原PO母親能否主張這15萬元資本利得屬於她?
10/16 00:36, 16F

10/16 00:38, 6年前 , 17F
白話講 事後承認 就可以把利潤吃下了 是嗎?
10/16 00:38, 17F

10/16 00:39, 6年前 , 18F
先感謝你的解說
10/16 00:39, 18F

10/16 12:41, 6年前 , 19F
清楚明瞭 推
10/16 12:41, 19F

10/16 16:17, 6年前 , 20F
上了一課!
10/16 16:17, 20F

10/16 23:42, 6年前 , 21F
法理思路清晰 大推!
10/16 23:42,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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