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檢討匿名檢舉板之濫訴情事
※ 引述《ckpioneer (風)》之銘言:
: 我有個想法,用「鼓勵」實名檢舉的方式,鼓勵大家實名檢舉。
: 例如: NBA_picket與Base_picket,實名檢舉[文章]、[推文]多人,均可以一次檢舉五
: 人。
: 匿名只能檢舉二人,但是實名可一次檢舉五人,以鼓勵的方式來激勵更多人實名檢舉。
: 一次檢舉二人也有可能讓板主群很辛苦。
本來覺得這個建議有點多餘,不過沒回覆確實不太對
自今年七月底後,已要求檢舉板調整板規為每篇兩人,但仍維持每日五篇上限
這個優點是可以減少案件數量,且可以提示檢舉人將心力付諸在必要案件上頭
同時亦能協助管理人員在查找案例時,更能迅速找到相關案例
應該板主群亦能感受到這個板規調整後帶來的好處
所以這個建議是不會被採納的喔
另外關於檢舉方式,亦可選擇實名檢舉,
並沒有說不接受實名檢舉,也沒有說不鼓勵實名檢舉
因此長年下來,就有不少檢舉人會傾向實名檢舉
只是在匿名保障的前提下,當然也會有一些狀況
像是 #1YsXJfUC (NBA_Picket) 就有發現一個漏洞
那就是檢舉人在同一天先後用匿名以及實名對同一人提出檢舉
不過這個問題目前也只有看到這個個案,因此不會特別去調整板規
另外,在 SP1 有使用者在建議案 #1ZNrifRZ (SP1_Basket) 中提及
若匿名檢舉案當中有人主張是檢舉人本身時,該如何辯證其身份真偽?
板主的想法是沒辦法先確認真偽就先存疑,較為保險
提案人後來的解決方法是針對不確定的案件時會採用實名檢舉
這個解決方法亦可提供給本案提案人作參考
總結來說,匿名檢舉確實有其祕密保障性質
但是若採用實名檢舉亦有其可發揮言論空間之特點,因此也不需要特別鼓勵啦
大家想要匿名檢舉或實名檢舉都可以~能讓檢舉案發揮效果才是最重要的
(不過匿名檢舉時請不要亂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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