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檢討匿名檢舉板之濫訴情事
因為這一篇還蠻誇張的,所以單獨答覆。
※ 引述《Vaucied (沒事)》之銘言:
重新整理分段調整如下:
: 群組長你自己也有看到4x版那篇,都特地發文留言說要檢舉到我死了,要讓我
: 上社會版,再看看我短期間被檢舉幾篇,連叫胡智為繼續保持都能硬濫訴了,
: 我還能說什麼,根本不該匿名檢舉,不然要開分身每天檢舉或是在4x版特地發
: 問烙人檢舉我很簡單,hunng5都嗆過反正檢舉又沒事亂槍打鳥沒差了,檢舉版
: 匿名反而讓有心人士更可以開分身瘋狂檢舉
: 敢濫訴檢舉就有要公開承擔後果,而不是匿名躲起來開分身瘋狂檢舉輕鬆搞死
: 任何人,我相信小組長聽得懂我在說什麼,連在棒球版被水桶中的hunng5,都
: 可以跨去檢舉我棒球版發文了不荒唐嗎,不就在4x版連串瘋狂檢舉的
: http://i.imgur.com/FgC1YKU.jpg
: 現實生活被告都可以知道原告的名字了,甚至出庭看得到人知道是怎麼應對濫
: 訴,憑什麼網路可以匿名甚至開分身受到保護天天檢舉,還在另一個版公開留
: 言嗆聲要每天連續檢舉10次,甚至嗆亂槍打鳥都檢舉反正失敗沒差,浪費棒球
: 版版主時間而已???
: 公開id讓被檢舉人知道要怎麼應對濫訴才是正確的解決方法,也較符合中華民
: 國現行法律規定
: 公開id讓被檢舉人應對接下來處理 不管是ptt或是現實讓濫訴的人受到懲處,
: 不然棒球版版主之後只會有更多處理不完的檢舉文要處理,中華民國濫訴誣告
: 有刑責,但ptt檢舉沒有,合理嗎?
: hunng5在Violation檢舉我還騙沒有,那版站內信要本尊檢舉才算數他才開本尊
: 棒球檢舉版可以開無限分身匿名檢舉反正查不到,小組長你說要證據?4x推文
: 證據薄弱?請問匿名怎麼拿到證據?假如都是公開帳號就算是分身,我們這裡
: 一樣可以透過現實法律程序查得出來是誰檢舉的,讓濫訴的人受到該有的懲處
: ,這就是檢舉版不該匿名原因,中國民國法院都實名制了,ptt匿名還可開無
: 限分身合理嗎?
: 還有hunng5現在還在每天4x版公審我
: 這就是匿名的威力,分身帳號檢舉也不怕
: 人前手牽手,背後下毒手
: ++++++++++++++
: 最後原文是相關人士才能回文
: hunng5非相關人士違規推文,請馬上懲處他
1.
經查當事人近三個月受檢舉案如下列:
1 !13 4/06 Anonymous. □ [推文] #1YJ7dO5j Vaucied
2 4 4/06 Anonymous. □ [推文] #1YJ7dO5j Vaucied
3 ! 4 5/18 Anonymous. □ [推文] #1YVoxk8w Vaucied
4 ! 9 5/18 Anonymous. □ [推文] #1YX7RBvm Vaucied
5 ! 5 5/25 Anonymous. □ [推文] #1YZFu66u Vaucied
6 7 6/08 Anonymous. □ [推文] #1YbqLDYn Vaucied
7 3 7/07 Anonymous. □ [推文] #1YnSCcUW Vaucied
8 4 7/07 Anonymous. □ [推文] #1YnXJ7LT #1Yn1MYD1 nccu0911 Vaucied
9 3 7/08 Anonymous. □ [推文] #1YnTy037 Vaucied
10 s 5 7/09 Anonymous. □ [推文] #1Yo4so9p Vaucied
11 ! 6 7/09 Anonymous. □ [推文] #1Yo32oOo#1Yo4so9p#1Yo4DFoR Vaucied
12 ! 6 7/10 Anonymous. □ [推文] #1YoQaOG5 Vaucied
13 5 7/11 Anonymous. □ [推文] #1YoQaOG5 Vaucied
14 2 7/12 Anonymous. □ [推文] #1Yp29Tk9 Vaucied
15 ! 4 7/13 Anonymous. □ [推文] #1YpPiDyW Vaucied
16 1 7/13 Anonymous. □ [推文] #1Ype1FHb Vaucied
17 1 7/13 Anonymous. □ [推文] #1YpgxMNf Vaucied
根據匿名管理編號,僅能確認這17篇文章由14位檢舉人發出,其中是否有分身帳號
,這部份必須由帳號部進行調查才可確認,但由於當事人上述說明僅作為建議案之
回覆,並非正式的分身調查案件,故這邊原則上不會有後續動作。
2.
目前並沒有計畫取消檢舉板的匿名制,而且當事人也很習慣於使用匿名檢舉,因此
我想這個制度還是會繼續保留下去,但這邊會與板主研議,針對濫訴或濫用檢舉板
的惡意使用者進行懲處。
3.
由於本案屬於建議案,開放使用者自由發言,故當事人要求水桶他人,實屬無理,
且已逾越使用者應有界線,認定該位當事人違反本板使用規則九之一。
而部份使用者雖然在 #1YoPw3Nk (SP3_AllSport) 發表意見,但相關內容只是與本
文當事人進行個案討論,明顯離題,導致本案後續並無其他棒球小組使用者前來討
論,破壞本案討論之進行,該行為亦認定違反本板使用規則九之一。
相關處分將在下週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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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暫時上鎖,待下週處分公告後再行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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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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