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檢討匿名檢舉板之濫訴情事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先感謝 rothanlin 提出的建議,也願意配合我這邊的要求而將原先發表在 SP1 的板
: 務建議合併至本案當中。
: 不過 NBA檢舉板 當時的立板精神就是為了鼓勵使用者主動協助板務運作,且由於當
: 時皆有使用者認為若沒有匿名制度,若板主有逾權甚至濫權的情況下,會導致使用者
: 不敢發表意見,這種恐遭報復的寒蟬效應確實是當時許多使用者的心聲。
: 因此我認為,雖然現任板主群並沒有做出逾權的行為,我也會在職責上確保這種情況
: 不會發生,但匿名制仍是這兩個檢舉板的基本原則,因此我會傾向維持現狀。
: 至於 laptic 的建議,希望 NBA板主群 能考慮要求檢舉人必須提出板規,如此應能
: 在檢舉案中更明確提供板主群相關資訊,也可援此作為判決參考,但實際違反之板規仍
: 是以板主裁量為標準。
: ===
: 另外也希望能解決現在使用者認為有「濫訴」或著「重複檢舉」「超貼」等現象。
: hunng5 與 Vaucied 的文章,也確實揭露檢舉板確實有這種亂槍打鳥,濫用匿名檢舉
: 的惡意使用者,這部份我會先進行主動調查,再由板主群根據現行板規做出處分。
: hakama99 與 rothanlin 則是針對濫訴者提出增加罰則之建議。
: 要不要針對檢舉失敗者進行處分,這部份交由板主討論其可行性。因為現實生活中,
: 誣告很難定罪,我也不認為在批踢踢當中,能夠由管理人員論定這些惡意檢舉人的行
: 為是否屬於誣告,因此這邊我會比較保守一點。
: bobyacool 與 laptic 則是認為需要從確保板主裁量標準統一,這部份要責成相關的
: 組務人員以職權中的看板監督權去協助板主。
目前整理檢舉板現況,覺得提出幾點建議:
1. 確實近期有些浮濫檢舉之情事,像是 NBA_Picket板 就會有比較常見的帳號頻繁
提出檢舉案,而 Base_Picket板 的近況更是惡化,加上近期新聞發酵,甚至已經
癱瘓正常案件處理之進度。因此強制要求,兩檢舉板必須修改「單篇最多五人」
的規定,調整為「單篇最多兩人」或「單篇僅限一人」。
這樣子除了可以簡化案件以外,也可以在標題上確認被檢舉人是何人,避免SP1
常有溝通案是當事人找不到自己被檢舉的文章—因為他的案件都在單篇多人的案
件底下。因此我想這樣的調整,對管理者以及被檢舉人都是有幫助的。
很遺憾因為某些使用者濫用匿名檢舉,而必須限縮全體使用者之權利作為管理層
補救的措施。屆時我也會公佈這些濫用匿名檢舉的惡意使用者,並要求相關板主
跨板開罰。這種惡意行為並非只有棒球板或NBA板受到傷害,也不只是檢舉板的
信賴度受到質疑,而是全體隊板都受到負面影響,這部份我一定會想辦法處理。
2. 也許可以針對「不同檢舉人,根據不同文章,對同一人做出檢舉」這種情況做出
禁止或著進行規則微調。
3. 因為有查到檢舉人先用匿名檢舉,然後再用實名檢舉同一人,這種狀況雖然因為
不可能確認實名檢舉狀態下的匿名管理編號,導致現階段無法杜絕此種情形,若
非這一次清查近兩個月以來的檢舉案,也不會注意到真的有人會這樣作。
個人認為這畢竟是匿名制的一個漏洞,而且管理人員不可能去逐篇查找,這不但
浪費過多時間成本,也失去了匿名制的意義。但會建議板主群未來若遇到這種案
例,可考慮對這種刻意鑽漏洞的使用者,祭出加倍處分,或著報請組務對其做出
加重處分。
大概先寫到這邊。雖然我提過匿名制度是體育群組檢舉板的立板精神,但還是希望使
用者都能善用這個制度進而協助看板創造較好的討論風氣,倘若真的到了連板規都無
法導正濫訴歪風的時候,才有可能考慮中止匿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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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場群組長 公務專用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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