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檢討匿名檢舉板之濫訴情事
※ 引述《firemm444 (444444)》之銘言:
: 本人對群組長於Sportcenter版 [公告] 籃球小組 NBA_Picket板 調查案期中結果 內
: 之判決有所疑問 經諮詢過後在此提出回文
當初是希望當事人針對「建議案」於SP3進行答覆,故建議當事人可於SP3發文。
由於目前您是針對「判決文」而作的答覆,個人覺得這已偏離本案原始主旨,若我再針
對判決文而逐一答覆您的疑問,這也是離題的違規行為,無助於本建議案之後續討論。
再者,
由於您於推文自稱「胡亂檢舉....最大受害者」,加上也有其他使用者表達類似意見,
認為已干擾使用者對於檢舉板之信任,因此才會有本建議案以及後續調查作業:
1. 您在前文主張「胡亂檢舉」與「濫訴」不同,這部份本人認為這兩處詞彙應屬同
義,但不會否認您個人主觀認定。
2. 您在推文說「....最大受害者」,由於您未曾提供後續資料,因此根據本人調查
作業結果作為判斷,認定此處並非事實。
我想,我在意的是板務管理與群組管理的大我,而您主張的是使用者言論自由的小我,
兩方立場並無扞格之處,也沒有對錯之分。在此不再對 #1YuD0-AA (Sportcenter) 進
行答覆,但考量使用者認為其權利已受影響,故提供下列建議供您參考:
1. 根據檢舉板調查報告,由於缺乏三位當事人提供之證據,因此僅能採用群組長之
調查結果,故認定三位當事人有造謠行為。
因此三位當事人應針對 #1YoPw3Nk (SP3_AllSport) 建議案中之要求提供相關說
明,於三位當事人皆於SP3答覆後,群組長會再與其他組務人員會商是否調整該
處分。
2. 群組長判決視為群組最終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若當事人無法配合相關要
求,僅表示對群組長判決不滿,那就請移駕至 BoardCourt板 向站長提出申訴。
3. 考量當事人對於 NBA板 之參與程度,建議您可考慮參選 NBA板 板主,根據現行
參選辦法,口頭匡列者並未影響其參選資格,故您仍可透過板主職位,導正板風
至您理想中的狀況,若您成為板主當選人,則此匡列處分基於板務管理之需要應
予取消。
感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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