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1234)時間3年前 (2021/03/05 22:0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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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著又會莫明被水桶的危險回文, 這貼就貼完哪有貼一半的! 就目前貼出來的, 為什麽我看的不太一樣, 三 覺得重點沒節錄出來, 四 是說網友只能被打乙或丙, 至於是乙或丙,沒有明顯的事實翻盤, 那就是尊重處分機關的判斷! 五 是針對未給予陳述意見, 那未准假和寫機關造成負面形象, 是兩個客觀事實,所以可以未予陳述, 和是不是考丙無關! 就這些來看, 1 只能打乙或丙,但丙是正面表列, 丙是正面表列的事實沒節錄出來! 2 另外行政中的陳情權是憲法等級, 排除是例外要從嚴,但惡法亦法, 你要爭這個,勢必要拉到憲法! 我用死老百姓的解釋, 再用相同的攻擊防禦方法, 只是浪費時間! 重要的是 排除丙,只能打乙 另外爭未給予陳述的正當程序 這可能要釋憲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案件類型:復審案件/考績丙等事件 : 決定字號: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 決定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全文內容: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決定書     109公審決字第000451號 : 復 審 人: ΟΟΟ : 代 理 人: ΟΟΟ : 復審人因考績丙等事件,不服新竹市文化局民國109年9月2日竹市文人字第1090007367號 : 考績(成)通知書,提起復審案,本會決定如下: : 主 文 : 復審駁回。 : 事 實 : [略] : 理 由 : 一.[略] : 二.[略] : 三.卷查復審人原係竹市文化局科員,於109年8月1日辭職生效。其109年各期平時成績 :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 : 「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譽」等負面評語......[後略] : 四.復審人訴稱,其承接科內重要業務,於業務上並無過失,且其未符合銓敘部所列 : 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之各項具體條件,請求撤銷另予考績考列丙等之 : 評定云云。......經查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既不具考績法規所定考列甲等或丁等條 : 件,又無考績法第13條所定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情形,竹市文化 : 局長官依復審人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受考期間有於網路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曲解該局 : 不同意其商調案之言論,損害機關聲譽之事蹟,經綜合考量後,予以考列丙等69分, : 尚難認竹市文化局長官有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復審人所訴,核無足採。 : 五.復審人復訴稱,竹市文化局作成本件另予考績評定前,未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云云。 : 按行政程序法第10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 : 機會︰……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查竹市文化局 : 109年9月29日函附復審答辯書記載,復審人於受考期間經他機關指名商調,該局以復審 : ^^^^^^^^^^ : 人調任該局未滿1年,尚未及發揮所長,宜再培育歷練,爰不同意該商調案,該商調案 : ^^^^^^^^^^^^^^^^^^^^^^^^^^^^^^^^^^^^^^^^^^^^^^^^^^^^^^^^^^^^^^^^^^^^^^^^^^^ : 109年6月12日(星期五)陳核過程中,復審人因未能滿足其意願,即於109年6月15日 : ^^^^^^^^^^^^^^^^^^^^^^^^^^^^^^^^^^^^^^^^^^^^^^^^^^^^^^^^^^^^^^^^^^^^^^^^^^ : (星期一)請假,同日下午並以LINE告知直屬科長將於隔日開始請特休假17日,後續 : ^^^^^^^^^^^^^^^^^^^^^^^^^^^^^^^^^^^^^^^^^^^^^^^^^^^^^^^^^^^^^^^^^^^^^^^^^^ : 可能要請病假甚至延長病假,科長隨即去電了解,並向其表示如要請病假,須依人事 : ^^^^^^^^^^^^^^^^^^^^^^^^ : 相關規定申請。嗣復審人於長官未准假前即未到勤,再以補請假方式,經該局勉強核 : ^^^^^^^^^^^^^^^^^^^^^^^^^^^^^^^^^^^^^^^^^^^^^^^^^^^^^^^^^^^^ : 可,其於同年7月3日簽請辭職,自同年7月4日起,其即於社群網站散發商調被刁難之 : ^^^^^^^^^^^^^^^^^^^^^^^^^^^^^^^^^^^^^^^^^^^^^^^^^^^^^^^^^^^^^^^^^^^^^^^^^^ : 言論,欲引起媒體關注,試圖詆毀機關形象等語。茲以復審人於受考期間,確有請假 : ^^^^^^^^^^^^^^^^^^^^^^^^^^^^^^^^^^^^^^^^^^^^^^^^^^^^^^^^^^^^^^^^^^^^^^^^^^ : 未及早申請,影響機關工作安排之情事,且於竹市文化局否准其商調後,亦確實於 : ^^^^^^^^^^^^^^^^^^^^^^^^^^^^^^^^^^^^^^^^^^^^^^^^^^^^^^^^^^^^^^^^^^^^^^^^ : FACEBOOK網路社群平台張貼公文書及發表文章,引發諸多留言及討論,部分留言內容 : ^^^^^^^^^^^^^^^^^^^^^^^^^^^^^^^^^^^^^^^^^^^^^^^^^^^^^^^^^^^^^^^^^^^^^^^^^^ : 更涉及對機關之負面評價,影響機關聲譽。是竹市文化局評定其考績所根據之事實, : ^^^^^^^^^^^^^^^^^^^^^^^^^^^^^^^^^^^^^^^^^^^^^^^^^^^^^^^^^^^^^^^^^^^^^^^^^^ : 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該局未給予復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法尚無不合。 : ^^^^^^^^^^^^^^^^^^^^^^^^^^^^^^^^^^^^^^^^^^^^^^^^^^^^^^^^^^^^^^^^^ : 復審人所訴,亦無足採。 : ^^^^^^^^^^^^^^^^^^^^ : 六.綜上,竹市文化局109年9月2日竹市文人字第1090007367號考績(成)通知書, : 核布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考列丙等69分;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經核於法並無違誤 : ,應予維持。 : 據上論結,本件復審為無理由,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63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主任委員 郝培芝 : 副主任委員 呂建德 : 副主任委員 葉瑞與 : 委員 朱楠賢 : 委員 林三欽 : 委員 陳愛娥 : 委員 李寧修 : 委員 楊仁煌 : 委員 劉如慧 : 委員 吳登銓 : 委員 李英毅 : 委員 謝志明 : 委員 王思為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3 X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37.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4953050.A.65D.html

03/05 22:08, 3年前 , 1F
而且五的詆譭,不是指苦主吧,是指我們這些鄉民看了然後
03/05 22:08, 1F

03/05 22:08, 3年前 , 2F
罵的客觀事實
03/05 22:0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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