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談] 辭職後的一記回馬槍=考績丙等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llll)時間3年前 (2021/03/05 20:48), 3年前編輯推噓17(17028)
留言45則, 1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8/11 (看更多)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感覺 m 畫錯重點, 申論題畫錯重點, 大概五分 : 考核紀錄表,各考核項目之考核紀錄等級,多數為B級或C級,少數為A級;直屬主管綜 : 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記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 : 譽」等負面評語。其公務人員考績表記載,有嘉獎1次、事假7日、病假7日2時,無遲 : 到、早退、曠職及懲處紀錄;直屬或上級長官評語欄亦載有「工作效率尚待加強」、 : 「請假未及早申請」、「損害機關聲譽」等負面評語......[後略] : 四.復審人訴稱,其承接科內重要業務,於業務上並無過失,且其未符合銓敘部所列 : 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之各項具體條件,請求撤銷另予考績考列丙等之 : 評定云云。......經查復審人109年另予考績既不具考績法規所定考列甲等或丁等條 : 件,又無考績法第13條所定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之情形,竹市文化 : 局長官依復審人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受考期間有於網路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曲解該局 : 不同意其商調案之言論,損害機關聲譽之事蹟,經綜合考量後,予以考列丙等69分, ^^^^^^^^^^^^^^^^^^^^^^^^^^^^^^^^^^^^^^^^^ 從這點來看, 機關核丙等, 確實是以 "詆毀機關" 當理由, 而不是礦職 : 尚難認竹市文化局長官有違反考績法相關規定之情形。復審人所訴,核無足採。 幫整理爭點 爭點一, 保訓會沒有審酌, 哪裡 "詆毀機關"? 爭點二, 機關所云, 不同意商調是因為到任未滿一點, 還未及發揮所長, 但保訓會未審酌,... 提複審人是升遷商調, 機關說當事人未及發揮所長, 狡辯之詞完全不可採, 因為當事人是升遷,... 哪有栽培一個人, 八職等的缺不讓他去, 叫他繼續留下來當科員? 爭點三, 機關辯稱, 當事人平常考核都是b 跟c, 少數a,... 一樣可以用升遷商調來打他臉,... 如果當事人這麼差, 升遷商調會過? 保訓會未審酌, 機關每季的平時考核, 可能不實, 考核不實, 其實就違反考績法第2條了 結論: 那個升遷商調的函, 是有利武器,... 直接打爆機關 每季平常考核不實 違反考績法第二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 準確客觀之考核。 後面機關就甚麼都不用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25.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4948498.A.E76.html

03/05 20:50, 3年前 , 1F
建議樓主可以去當本案輔佐人
03/05 20:50, 1F

03/05 20:51, 3年前 , 2F
沒空
03/05 20:51, 2F

03/05 20:52, 3年前 , 3F
去找律師, 然後訴之聲明寫: 律師費及裁判費由機關負擔
03/05 20:52, 3F

03/05 20:53, 3年前 , 4F
m~ 應該也認同, 贏的機率很高吧???
03/05 20:53, 4F
其實每部法條的第一條(or第二條)很重要, 大家以為第一條(or第二條)是廢話, 其實違反這個立法宗旨, 是會被直接打爆的

03/05 20:54, 3年前 , 5F
這句話說的真的有理唷,「違反考績法第二條:公務人
03/05 20:54, 5F

03/05 20:54, 3年前 , 6F
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
03/05 20:54, 6F

03/05 20:54, 3年前 , 7F
之考核。」可是我感覺講不贏他們bota你說對嗎,官字
03/05 20:54, 7F

03/05 20:54, 3年前 , 8F
兩個口?
03/05 20:54, 8F
要對我國的司法有信心 ps: 複審程序不是嚴格定義的司法, 保訓會那根本是笑話

03/05 21:00, 3年前 , 9F
建議樓主跳脫既定立場,以高位去看整件事情
03/05 21:00, 9F

03/05 21:04, 3年前 , 10F
保訓會那根本是笑話,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們的用處是?
03/05 21:04, 10F

03/05 21:04, 3年前 , 11F
幫機關背書?養一堆人的實際作為?
03/05 21:04, 11F

03/05 21:06, 3年前 , 12F
挖挖看該員的平時考核成績表是何時作出的應該有驚喜
03/05 21:06, 12F
打下去可能會變 刑案 (偽證跟偽造公文書競合)? ※ 編輯: bota (219.85.125.231 臺灣), 03/05/2021 21:09:39

03/05 21:09, 3年前 , 13F
真的假的那麼嚴重
03/05 21:09, 13F

03/05 21:27, 3年前 , 14F
通常損害機關聲譽最大的應該是首長級人物吧
03/05 21:27, 14F

03/05 21:32, 3年前 , 15F
你就還沒搞清楚狀況,長官說你詆毀你就是詆毀,哪來那
03/05 21:32, 15F

03/05 21:32, 3年前 , 16F
麼多屁
03/05 21:32, 16F

03/05 21:47, 3年前 , 17F
是。您說的是!
03/05 21:47, 17F

03/05 21:50, 3年前 , 18F
卑職明白
03/05 21:50, 18F

03/05 21:52, 3年前 , 19F
保訓會做成的決定偏坦機關居多,當事人陳述事實及意
03/05 21:52, 19F

03/05 21:52, 3年前 , 20F
見根本被片面扭曲,今天就是因為機關太機掰太惡劣,否
03/05 21:52, 20F

03/05 21:53, 3年前 , 21F
則案主根本不會亮真名考績通知書以及浪費時間打一個
03/05 21:53, 21F

03/05 21:53, 3年前 , 22F
不意外的復審駁回,還有人仍站在機關制高點幫腔、非常
03/05 21:53, 22F

03/05 21:53, 3年前 , 23F
心寒,今天機關討厭一個人絕對會用其特別權力弄黑逼
03/05 21:53, 23F

03/05 21:53, 3年前 , 24F
死說出真相、提出問題的人;機關從不認錯從不解決問題
03/05 21:53, 24F

03/05 21:53, 3年前 , 25F
,而是常常羅織入罪於無辜且解決掉提出問題的人,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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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1:53, 3年前 , 26F
支持案主提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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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1:54, 3年前 , 27F
真的講一堆屁其實老闆賭爛的還是網路爆料這筆帳
03/05 21:54, 27F

03/05 21:59, 3年前 , 28F
復審本質是訴願,訴願能解決問題就不需要行政法院了
03/05 21:59, 28F

03/05 22:00, 3年前 , 29F
說真的原本的網路爆料根本看不出哪個機關(內部人另說),
03/05 22:00, 29F

03/05 22:01, 3年前 , 30F
是7/15的#1V3fKKLY這篇文推文把機關爆出來了,也許那網
03/05 22:01, 30F

03/05 22:01, 3年前 , 31F
友原本是善意,但...很難說是否是因此造成考績打丙...
03/05 22:01, 31F

03/05 22:50, 3年前 , 32F
有時候看到某長官的發言 胃就會覺得不舒服 想吐
03/05 22:50, 32F

03/05 23:09, 3年前 , 33F
想吐不是找我......去找誰幹的,好嗎???
03/05 23:09, 33F

03/06 12:29, 3年前 , 34F
平常說升遷都是靠關係的人,怎麼都安靜了
03/06 12:29, 34F

03/06 13:16, 3年前 , 35F
幫無良主管護航的嘴臉真心令人想吐 對了 某長官的平衡
03/06 13:16, 35F

03/06 13:16, 3年前 , 36F
報導呢?
03/06 13:16, 36F

03/06 15:32, 3年前 , 37F
樓上不要照鏡子就不會吐
03/06 15:32, 37F

03/06 16:36, 3年前 , 38F
就說是訓會了,ey嗎
03/06 16:36, 38F

03/06 23:12, 3年前 , 39F
機關平時考核可能不實,那麼升遷商調會過,也有可能是商
03/06 23:12, 39F

03/06 23:13, 3年前 , 40F
調機關考核(徵選評比)不實啊。升遷商調過嚴格來說,不能
03/06 23:13, 40F

03/06 23:14, 3年前 , 41F
就說是當事人好吧。
03/06 23:14, 41F

03/08 14:29, 3年前 , 42F
我不管有沒有照鏡子都不會吐 但看到幫無良主管護航的嘴
03/08 14:29, 42F

03/08 14:29, 3年前 , 43F
臉就真的很想吐
03/08 14:29, 43F

03/09 08:35, 3年前 , 44F
專業
03/09 08:35, 44F

03/10 12:18, 3年前 , 45F
推,但我對本國的司法沒信心,給司法系統的稅算是浪費
03/10 12:18,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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