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謹就朱家安先生"死刑誤判的理路"一文略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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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以現行的死刑制度來說,救濟管道確實是存在的。. 台灣有蘇建和、日本有袴田嚴,這證明了說即使死刑,也未必就會. "剝奪親眼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當然,這就像是前面另外一位K板友在推文中所提及的,"應然與實然的差距",. 但從實然的角度來看,確實是這樣沒錯。. 再回到阿扁的問題,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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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感謝你的意見。我覺得第一點比較有代表性,所以先說明第一點,看看是否能. 連帶釐清我們關於二、三點的爭議。. 自由刑並沒有剝奪人「親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這點我是肯定的。因為就. 算定罪之後沒有刑罰,連關都沒有,人一樣會死,而只要人掛掉了,「親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就沒了。但是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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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引用市長的連結 http://www.taedp.org.tw/story/2741.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文/朱家安(哲學哲學雞蛋榚老闆). 我想對其中部分內容來討論. ===============================朱先生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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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我還是有幾個問題想說:. http://www.taedp.org.tw/story/2741. 1. 您說"自由刑並沒有剝奪人'親眼看到自己洗刷冤屈'的可能性",. 可是誠如我昨天所說,"阿扁要是死在獄中怎麼辦?". 阿扁也沒有被判死刑啊,但是一樣可以被關到死;.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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