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原來主權也有分事實上和法理上?
https://taiwangok.blogspot.tw/2008/05/23-defactocountry.html?m=1
參考這篇應該寫的很清楚了
在討論台灣地位時,討論的當然是台灣的「法律」地位,一些用詞都應該由法律上的觀點
來看,因此「主權」「國家」這些都具有在國際法這法律上的正式意義,就是說一般預設
使用這些詞來描述時當然就取其法律意義。
而在這些法律名詞前面加上「事實上」,則表示非法理上的意思,其實是種權宜用法。
所謂「事實上主權」、「事實上國家」表示的意義就是「非主權」、「非國家」,只是行
為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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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3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3671036.A.B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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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有,你達成法理上要件就成阿,夫妻是指法理上夫妻,一堆男女同居共同生活可以
權宜稱事實上夫妻,那他們要怎麼變成法理上夫妻,去登記結婚。
你大概是想問實質控制一塊領土能否因時效獲得法律上的領土主權,這當然是可以,關鍵
的點在1.控制的時間夠不夠久2.是否能夠實際控制3.有沒有其他國家反對。
三個都達成基本上就取得法理上的主權。
※ 編輯: haworz (111.83.132.14), 01/06/2017 11:30:24
※ 編輯: haworz (111.83.132.14), 01/06/2017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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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問題南海仲裁庭不就給出解答了嗎?
首先,什麼是「中華民國」,這是在1949年之前「中國」的正式國號,也就是說稱呼「中
華民國」,國際法的觀點就是在指「中國」這個國家,就像你稱呼「美利堅合眾國」指的
就是「美國」這個國家一樣。
那麼問題就解決了
1.「中國」控制的時間夠不夠久?
70年來說也夠了,一般來說能夠超過50年就成。
2.中國有實質控制台灣嗎?
當然,台灣人支持中國憲法70年,能夠說沒有實質控制?根本控制超穩固,我連路邊亂停
車都會被中國政府罰錢阿。
事實上這點在領土歸屬上是判斷的重點,通常達成有效統治的一方具有爭奪領土法律歸屬
上的優勢。
3.有其他「國家」反對嗎?
當然沒有,沒有一個國家跳出來說台灣是他的領土,那就沒有領土爭議。(領土爭議限定
是國家對國家,什麼一地居民根本連上台跟人吵的資格都沒有)
綜合以上三點,台灣歸屬根本沒有任何疑義。
當然,如果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台灣即使屬於中國,台灣要獨立也是從這三點來看,很多
獨派都認為時效統治是毒藥,但實際上,時效統治同時也是你用來斬斷中國主權聲索的武
器,而且幾乎就快達成要件啦,真的不懂在怕什麼。
※ 編輯: haworz (111.83.132.14), 01/06/2017 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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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符?ROC如果不是中國,那會發生一件很好笑的事。
那就是蔣介石、蔣經國、馬英九通通變成台獨份子啦,這個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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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18/818822/
我說,馬英九的立場我反對,但是馬英九對兩岸現實現狀的描述,在2008年之後一向是很
正確。
※ 編輯: haworz (111.83.132.14), 01/06/2017 1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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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跟政府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你的說法應該要修正為,台灣島上的這個「當局」是否被
承認為某個國家的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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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誤,應該是政府代表國家,而不是國家代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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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修正為,現在國際承認的合法中國「政府」,是「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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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有些錯誤,不論國際承認的中國政府是哪個政府(北京,或台北),都不會影響台
灣屬於「中國」這個「國家」的事實。
無論是由兩岸哪個「政府」管轄,都屬於「中國」這個「國家」。
差別只在於被國際承認的那個「合法政府」,會取得國際承認的合法代表「中國」的權利
,ex:國際組織的各會籍,「中國」放在其他國家的所屬資產(這個最明顯)。
從現代來看,敘利亞目前正發生內戰,但無論是合法政府阿賽德的控制區,或是自由叛軍
政府的控制區,都屬於敘利亞這個「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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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有誤,日本方面根本沒有官方立場反對台灣是中國領土,日本的態度是台灣不屬於
日本領土(因為在舊金山和約放棄了),這不叫反對。
美國也不反對,因為三公報很清楚的表示美國不反對台灣屬於中國。
事實上,在各國對領土爭議表態時,是有三個表態1.承認(承認某地是某國領土)2.否認
(反對某地是某國領土),以及3.不表態(某個地方是否為某國領土不表示意見)。
但是很多台灣人都習慣把不表態當作是反對,事實上兩者相距甚大,根本不能這樣歸類。
※ 編輯: haworz (111.83.132.14), 01/06/2017 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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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可能,世界上已經找不出不屬於任何國家,也不受任何國際組織約束的無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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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話?主流國際組織跟國際仲裁庭以及國際法學者認定的客觀事實叫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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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1949年之後ROC是有別於中國的獨立國家?
你這見解堪稱突破現代國際法架構,南海仲裁庭應該請你去當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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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不反對台灣脫離ROC的都叫統派,因為兩岸在「法律上」,從來沒有分裂過。
差別在於白狼他們瞭解自己是統派,而很多維護ROC的不知道自己是統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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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有誤的可以去挑戰海牙仲裁庭跟聯合國,你隨便到聯合國網站打個Taiwan都可以知道
台灣被國際定位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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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常識好嗎
是台灣人普遍缺乏常識,事實上國際上所謂的「一個中國」指的也就是這個。
所謂「一個中國」指的就是世界「上只有一個叫中國的國家」(即one China),而「一個
中國」就是用來反對「兩個中國」與「一中一台」。
ROC當然=CHINA=PRC
不然就不叫做一個中國了
卜睿哲這封給川普的公開信,對一個中國政策寫的很清楚:
https://goo.gl/bHwHjb
『第二,美國「一中政策」的核心,是我們不追求「兩個中國」政策。在冷戰時期,於北
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各自堅持他們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
府。美國其實完全樂於和雙方擁有正式外交關係,但雙方都堅持美國必須選定站在哪一邊
。因此,尼克遜政府在1972年開始展開由承認中華民國轉移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
程序,並由卡特政府在1979年完成與北京建交,換取北京作出公開聲明,以和平手段推動
兩岸統一作為中國基本政策。中美在1982年發表中美聯合公報,列根政府正式制定立場,
表示美國不會追求「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
你所說的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政府
即,前ROC政府(台北政府)=/=PRC政府。但是這兩個政府隸屬於同一個國家,即中國,
而在1971年之前這個國家由台北政府代表(當時的ROC政府),1971年之後由北京政府代
表(現在的PRC政府)。
今天PRC這個國號,只是因為共產黨政府奪得ROC這個國家的政權後,發動了正名制憲,才
把國號從ROC改為PRC,這還是同一個國家。
至於為什麼稱台北政府為前ROC政府,原因有二,一是國號以被北京正名為PRC,二是北京
以成為合法政府(如果北京沒改國號,那他就是現在的ROC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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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worz (223.139.222.200), 01/09/2017 10:45:43
※ 編輯: haworz (223.139.222.200), 01/09/2017 1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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