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史上最速槍決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給你獎勵)時間9年前 (2016/05/10 21:34), 9年前編輯推噓19(19032)
留言5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0 (看更多)
絲毫不加掩飾的司法操作 再提一次我的論點 因為廢止死刑而變相鼓勵某些犯人犯下重刑犯而產生的犧牲者,這無法測量 因為維持死刑而死於冤案的犧牲者,也無法測量 這些哪邊多哪邊少,永遠都不會知道, 就算知道了,也沒有人有權利因為這個原因決定該選擇何者, 因為任何一條人命的價值都無法衡量 所以選擇死刑與否來自別的原因, 例如政府利用死刑來轉移民意焦點,博取血腥的掌聲 一條人命——即便罪行重大——因為政府無恥的目的少去了至少好幾年的壽命 這個案例僅僅是更加堅定我這個論點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56.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2887292.A.4B8.html

05/10 21:38, , 1F
至少該把死刑執行時間法制化而不是這樣想執行誰就執行誰
05/10 21:38, 1F

05/10 21:40, , 2F
這次這個真的很錯愕....
05/10 21:40, 2F

05/10 22:08, , 3F
同意樓上
05/10 22:08, 3F

05/10 23:15, , 4F
既然判刑確定早點處理沒什麼不對,如果丟給新政府處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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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15, , 5F
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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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7:44, , 6F
樓上 那怎麼不將前面那些確定的一起處決?這樣子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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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7:44,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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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45, , 8F
證據確鑿,一起處理也行啊。像鄭捷這麼嚴重的案子,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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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45, , 9F
者家屬有優先權要求政府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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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49, , 10F
我記得我很早以前就寫過,以台灣現今的情勢,用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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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49, , 11F
的死刑是還被害者家屬最廉價的公道!其它人其實沒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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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19:49, , 12F
麼權利說三道四~
05/11 19:49, 12F
為什麼死刑就是所謂的公道? 受害者家屬有優先權要求執行死刑? 打個比方,如果今天枉死死刑犯的家屬出來崩潰,是否應該比照對下指令的人用刑? 只要那些害死更多人酒駕犯與毒販的家屬要求,就該把他們死刑? 因為個人的情感因素,的確會想要把仇人置死地於痛快, 但借公權力不該是私仇的代行者 再說個例子,你在看電影的時候, 是否支持那些「我不殺你,我要斬斷仇恨的鎖鏈」的英雄呢? 結果編劇老是安排反派還是跳起來找死,為什麼? ※ 編輯: dohProject (114.25.100.248), 05/12/2016 02:21:16

05/12 17:39, , 13F
這不是把仇人置死地於痛快的問題!這是政府公權力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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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39, , 14F
沒辦法補償給被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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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0, , 15F
做什麼事後彌生都沒用,我建議你實際去跟這些受害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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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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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1, , 17F
我一直很反對這樣偏差的人權觀念,你看看把台灣搞成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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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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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3, , 19F
凡事有優先順序,先搞清楚權利與義務某種權利是互相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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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3, , 20F
突的!受害者與家害者相斥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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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5, , 21F
不要一下子就把邏輯亂推推到奇怪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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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7, , 22F
當還沒牽涉人命時不會這樣複雜,當牽涉到人命時必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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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受害者家屬的權利,因為在多的補償都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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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50, , 24F
我就以這次鄭捷案的受害者家屬為例,看看他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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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53, , 26F
我很同意像鄭性澤、江國慶那些可以審慎緩死。像鄭捷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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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53, , 27F
種那麼明顯,國家什麼法律就去執行,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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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隨機殺人案的受害者和地震後偷工減料害死的受害者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那就是隨機殺人案的兇手很明顯,眾矢的之, 政府只要弊了他,家屬就會得到補償,是嗎? 反觀偷工減料,政府去把石塊都敲碎並沒辦法平息眾怒,通常要國賠 我不期望你真的可以認同這樣的想法, 不過希望你可以思考看看,政府監督不力導致的憾事, 以及貧富差距、社會期待、教育環境等等因素而誕生的怪物, 這兩者到底有沒有不同 ※ 編輯: dohProject (140.113.156.183), 05/12/2016 18:10:25

05/12 18:49, , 28F
又來了,如果要這樣硬扯一堆社會成因、家庭因素等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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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49, , 29F
死,恕不奉陪。我只討論實務執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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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51, , 30F
我同意教育、社會關懷,文化很重要,可是這些根本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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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51, , 31F
成熟來談廢死根本就沒意義!
05/12 18:51, 31F
提成因的原因是希望你能夠理解整個事件的責任源頭, (拜託您不要說「你怎麼不站在家屬立場」云云) 我一直想要表達的,死刑與隨機犯的產生是獨立事件, 殺死他唯一的好處就是平息眾怒, 社會因此而能卸責,覺得事情因此而圓滿而忽略了真正的問題 在這個事件中,比起死刑存廢, 我更覺得擁死派一片叫好的樣貌、殺人就該償命的想法更加駭人, 會誕生怪物的原因昭然若揭 ※ 編輯: dohProject (140.113.156.183), 05/12/2016 19:20:25

05/12 19:37, , 32F
你把責任都推給社會,才是在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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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39, , 33F
其實殺死鄭捷的好處在於,不用擔心他被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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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39, , 34F
你沒有講到最關鍵的東西,只是在打稻草人而已。
05/12 19:39, 34F
也許在你們眼中看來的確就是在卸責 我認為是主要責任在於社會,強加於罪犯是為不義, 而你們認為主要責任在於罪犯,推給社會是為脫罪, 也許這正是兩方意識形態最大的癥結點 至於認為唯有殺死他才能阻止他被放出來這種想法,我也不想再批評了 ※ 編輯: dohProject (140.113.136.217), 05/12/2016 19:56:21

05/12 20:13, , 35F
你既然都知道死刑和隨機殺人是獨立事件;又怎麼推出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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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0:14, , 36F
除死刑的影響會比現在執行死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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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事件是為了要證明,不應該使用這點來擁死 真正驅使我支持廢死的原因如本文最一開始所述,是政府的的荒唐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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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普遍人會叫好的原因不是殺人大家叫好!而是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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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0:15, , 38F
麼國家現有的法律為什麼不執行?
05/12 20:15, 38F
這說法我就認為你在睜眼說瞎話了,可以看看各新聞以及廢死相關頁面底下的留言評論

05/12 20:18, , 39F
我其實很討厭國家一直被廢死派卡在這邊不繼續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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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0:18, , 40F
倘若要回源頭去追成因才能執行法令,那根本就不需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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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0:18, , 41F
律跟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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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此次事件不正是證明國家根本不為廢死派所動嗎?

05/12 20:19, , 42F
這就是廢死團體最根本邏輯錯誤的地方,在說一次,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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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0:19, , 43F
的權利跟義務當衝突時,你要如何維持國家正常的運作?
05/12 20:19, 43F
我肯定依法行政的原則, 但我想這次的事件,明眼人都看得出政府的動作有其可議之處, (馬英九老是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大家該罵的還是會罵呀?) 這也正是這篇文誕生的原因 請注意我並不是你很討厭的那些廢死團體, 只是單純的就事論事討論死刑的存廢合理性, 也許你不容於目前檯面上某些人的做法與嘴臉, 但請試著保持理性思考該問題的純粹核心 ※ 編輯: dohProject (114.25.100.248), 05/12/2016 2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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