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史上最速槍決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竹碳烏龍)時間8年前 (2016/05/14 18:51), 編輯推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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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link1234: 鄭捷都三審定讞了,你還要再上訴什麼?即使在提非常上述 05/14 08:53 : → link1234: 理由也不會過,麻煩你先搞清楚狀況,ok? 05/14 08:53 : → Haemoglobin: 好吧還是感謝你不會在平常的議題裡宣揚威權思想。thx 05/14 08:54 : → kaikai1112: 好阿你要亂扯 所以 LIS 的行政處分本身 不能救濟???? 05/14 08:54 : → kaikai1112: 提非常上訴理由不會過 跟偷襲不給機會提 是兩碼子事 05/14 08:55 : 推 link1234: 唉,算了,我投降了,沒辦法溝通-_-#,看看尚市長有沒 05/14 08:56 : → link1234: 有時間糾正你 05/14 08:56 : → kaikai1112: 到底是誰邏輯不好...今天是律師覺得被偷襲.... 05/14 08:56 : → kaikai1112: 是救濟未完 而不是非常上訴不被受理的問題 05/14 08:57 : 推 jeanvanjohn: 我對某人早就投降了,沒辦法XD 05/14 10:05 : → nolag: 再審跟非常上訴沒有期限,不須要等 05/14 14:21 : → nolag: 三審定讞就是該跑的救濟都完成了 05/14 14:22 : → nolag: 把例外的救濟當作必要程序再去喊程序正義 根本無理 05/14 14:23 : → nolag: 律師只提他來不及,如果真有重大理由,怎都不提? 05/14 14:26 : → nolag: 現在有問題的是那40人不早點死一死,不是鄭捷太快 05/14 14:30 第一點沒有甚麼被突襲的,依法本來就沒有義務通知家屬和律師,死刑執行通知 從以前到現在都只有通知要被槍決的那個,至於記者為甚麼可以神通廣大?那是 記者的能力問題 第二點中華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甚麼時候執行高興擺五十年不槍決都可以 第三點司法訴訟基本常識不管你是勝訴還是敗訴能上訴就先上訴,台灣法律 有寫當判決通知送達幾日內有異議必須提起上訴,但是通常律師不管這個他 們會直接就先上訴因為有時效性的問題,之前有個罪犯就因為檢察官忘了上訴 被放掉 最後非常上訴,殺人有證人、有屍體、凶器還有監視器有沒有SNG車阿(?),請問 判他死刑違反中華民國哪條法律了?講難聽點真的沒有比這個案子還好判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21.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63223107.A.C1A.html

05/14 20:03, , 1F
我大概可以預想到,小英上台又會把死刑犯案壓著,不執
05/14 20:03, 1F

05/14 20:03, , 2F
行死刑,到時候國家又變成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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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0:04, , 3F
到底是誰給這些人權利,不執行現有法令的?
05/14 20:04, 3F

05/15 02:09, , 4F
你給了政府不顧程序就把鄭捷執行的權力,同時也就給了
05/15 02:09, 4F

05/15 02:09, , 5F
他可以不執行其他犯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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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7:52, , 6F
給他們不執行其他人權力的,不就是廢死嗎?
05/15 07:52, 6F

05/15 18:28, , 7F
樓樓上。國家一團混亂是真的,但決對不會是沒有執行死
05/15 18:28, 7F

05/15 18:28, , 8F
刑造成的。
05/15 18:2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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