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問台主權未定論、中華民國佔台論者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 刪除部分老文
: : 外交言論多的是。
: : 另外中華民國國軍接收臺灣不是根據盟軍命令。
: : 這里是我協議受降區,只有接受日本投降是盟軍協商結果。
: : 接管臺灣一切事物是我行使主權。盟軍聯絡處在受降後就撤除了。
: 這邊重提 受降的是四個國家 不是只有ROC
: 如果要歸給ROC 跟ROC投降就好了 其他三國來亂的嗎
: 311:
: 美國撤僑來台 海關由AIT扮演
: 美國撤僑來台,是自1979 年美台斷交以來,美國在職駐外官員及現役美軍官兵在台灣,人
: 數最龐大的一次,撤僑全部都是美國政府主導,包括查證身分,快速通關,不需要檢查行
: 李及個人。
: 主權飛走了...
我很好奇,到底三佼這樣報道。
這個奇怪的謠言到底要飛多久。
自由也沒這樣報阿。
: : 朝鮮獨立是之前宣言說要求的,也是降服文書所答應的。朝鮮獨立了,獨立成兩個國家,
: : 主權也沒有說轉移給誰阿。
: : 臺北和約轉移三權。
: 這邊你沒有弄懂我的意思
: 日本在1910年併吞韓國 在那之前韓國已經是一個國家 雖然是附庸國
不是日本的附庸國阿,是從清國獨立出來的國家(馬關之前是清國的附庸國,馬關第一條規定獨立)
: 所以可以說不管1950開始的韓戰 會打到甚麼時候 由誰勝出
: 代表的都是韓國,其流亡政府在1940還在重慶
: 日本只要放手讓韓國獨立 後面就是韓國自己的事情
: 套用在清帝國->中華民國這條路徑上面會是怎樣?
日本只要放棄已經不屬於他們的領土(戰敗後一切領土主權被剝奪)的領土主張。
中華民國按照之前盟國協商結果,自然取得主權。
而後處分條約,日本只需要放棄權力主張(不得索回)即可。
: 1895割讓以後 台灣民主國有跟清帝國提拜託不要割讓 一起對付日本
臺灣民主國是後成立的謝謝,是請政府不同意不割讓。鄉民義不從寇,自己搞的一個效忠清國的
朝廷。
: 清帝國沒有同意 所以中華民國要一併承受這個決定:領土是割讓給日本
: 中華民國也確實承受了 就跟還清賠款一樣
這個是確實。並且臺灣澎湖如果要求回歸清國/中華民國,清國/中華民國不得接受。
: 中華民國自建國後1912~1942 都沒有要求擁有台澎主權
中華民國表示,由於前年(1941)中國對日本宣戰(日本侵華),馬關條約於1941年12月9日午夜12時起失效。
即可中華民國主張擁有臺灣澎湖主權,應該索回臺灣澎湖。
: 為甚麼1943之後你認為因為有開羅宣言就自動取得?
不是1943年,是1941年12月9日午夜12時起,取得臺灣澎湖法律上的主權,臺灣澎湖主權進入中日兩國爭議階段。
開羅宣言只是獲得列強的承認罷了。承認在日本戰敗後,日本必須放棄對臺灣澎湖的主權,其餘列強不會對臺灣澎湖有
任何的主權主張。宣言中列強還對中華民國取得臺灣澎湖主權表示認同。
這個法律意義在於,這個盟國的主張。
並且日後日本同意依照執行。
: 為甚麼1943的開羅宣言這個新聞公報可以拿來否定1895已經完成轉移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確實已經完成了事實上和法律上的主權轉移。
: 日本明明就是合法取得土地的
: 並且也有釣魚台救援感謝狀 始政40年參訪 ROC駐台大使館 如果ROC認為是中國領土
: 就不會有這些事情
中華民國認為馬關條約於1941年12月9日午夜12時起失效。上面的時間點?
因為中日發生戰爭了。因為發生戰爭了,是不是合法了?打完再說。
這點也在臺北和約第四條當中得到承認:
「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
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 既然在1940年以前還認為是合法日本領土 為甚麼到1943又突然變非法?
馬關被宣布中華民國當反面廢除了,對中華民國來說日本佔領我主權領土當然是非法的阿。
不巧中華民國又打贏了,日本一捏爛叫只能認了。
: 拿你常常來講的國史館 前任館長張炎憲(RIP) 來說
: 依據聯合國太平洋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的第一道命令,指派中國戰區司令蔣介石派代表來
: 台灣接收。蔣介石派陳儀來台,在10月25日接受日本投降。舉行授降典禮時,在中山堂是
: 掛上美、中、英、蘇四面國旗,顯見是代表聯軍接收,並不是由中華民國單獨接收。同時
: ,接收並不等於佔領,台灣歸屬需要等到戰爭兩方簽訂和平條約,才得以分曉。國民黨政
: 府接收台灣之後,卻自認為台灣已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正式成立機構開始辦公。至
: 1946年1月,更下令將日本國籍的台灣人,改為中華民國國籍。英美兩國曾提出抗議,認為
: 未簽訂和約前,中國不可擅自處理台灣。國民黨政府置之不理,英美兩國亦因戰後百廢待
: 舉,蘇聯共黨勢力日益擴張,在無法兼顧下,僅做抗議,未再進一步處理。
接受日本投降,是代表盟軍。接受日本事實上轉移主權僅僅是代表中華民國。
法律上轉移要等臺北和約。
另外中華民國接收在大陸地區的日本軍隊投降,還有越南,也是上述模式。
: 不懂你說的台北合約轉移三權是哪三權
裁判權:
「中華民國之船舶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船舶;」
臺北和約附帶的「議定書」
財產權:
「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
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包括債權在內)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
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
臺北和約第三條
國民管轄: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
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
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臺北和約第十條。
小弟不是法律專業的,這裡可能講的不到位。
: : 這段看不懂,您舉的例子,是條約簽訂前(1945年)的事情。中華民國政府對對於臺灣人提日本人賣命有特別的
: : 法案,不屬於漢奸處理。
: 這邊再看一次
: "
: 臺灣人民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後 九月二日前 陰謀獨立
: 其時臺地雖未即歸屬中國臺民 亦未即返為中國人民 但此種阻撓國土恢復之敵對行為
: 既顯與戰爭罪犯審判條例 第二條第四款之情形符合 不得不依該條例該條款
: 適用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處斷 "
: 不得不依該條例該條款適用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處斷
: 全文的意思就是 不是中國人 也不是中國領土 但是應以漢奸(內亂)罪論處了
就是通敵阿,無論任何國籍幫助日本人就是通敵阿。難到你是美國人,當東京玫瑰就不叫通敵了嗎?
任何阻礙中華民國收復領土的是不是對中華民國就是通敵。
: 法律上面對這種身分看得很重 所以時間點才會這麼重要
: 這邊我講的是 好 請中華民國政府給一個唯一的答案
: 到底是 以哪一天為主 認為是"光復"台灣的時間?
: 1945.8.15 玉音放送?
: 1945.9.2 投降儀式?
: 1945.10.25 台灣同胞國籍恢復令指定變更?
: 1952.4.8 舊金山合約生效?
: 國史館 總統府 外交部 說法彼此都會有矛盾了
: 另外 跟你支持同樣光復觀點的 馬英九 今天還在提
: 『恢復高臺,鞏固中華』,以垂示於全黨同志。因為高麗(朝鮮)原來是我們的屬國,臺
: 灣是我們中華民國的領土」
: 要不要先勸勸他...
日期行政院沒又寫阿。反正就在一年之內差不多阿。
我要勸他什麼?
: : 怎麼沒效?中華民國是繼承清政府一切權力和義務(包括北洋政府時期),你看看馬關是哪年
: : 被宣告廢除的?是中日開戰後的事情。
: : 同一。
: : 臺灣事實上移交主權是臺灣光復日,法理上移交主權是臺北和約生效日。
: : 「開羅宣言」確實確立了臺灣澎湖必須移交給中國。
: : 1,2不認同
: : 3,4,5,6代表意義不同,不衝突
: : 看民眾怎麼想,有的人就是要過自己小日子,難到叫他們臺奸嗎?
: 你的價值觀推測是以台灣(土地)為核心 但是堅持中華民國是正當方式 取得主權的
確實阿。
: 可是中華民國非常堅持 它代表 13億人口 而共產政權只是叛亂組織 大了點而已
: 然後國土或許還是秋海棠 或是老母雞
: 最直接的證明是 中華民國沒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國家 對口單位只能是陸委會非外交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這樣認定中華民國 這兩個政治體都認為他們才是這個國家的主體
共匪在1970年前,和一堆國家的窗口只是代辦處。難到共匪認為別人不是國家嗎?
雖然共匪和中華民國確實互相不承認對方是國家。
: : 這裡同意
: : 這個目標自由心證問題。目標我不一定完全同意,有一些問題要解決清楚。
: : 我北宋的就是對民眾說謊。一定要搞個政治神話出來
: : (至少我現在看來如此)。如果不是神話是事實,讓我就認。
: 政治神話 不就是蔣委員長 蔣夫人 經國先生嗎...
: 其實感覺這半年已經挖了不少東西出來了...
這個是我個人的個人崇拜。
你也知道用搞政治神話不好了。那幹嘛搞。
我也不相信開穴先生看過小魚逆流而上還很愛做家事。
另外就是現狀問題
認為美國人愛管事情的請看烏克蘭。不知道金絲貓價格幾何?
美國人四年大拜拜,鬼知道戰爭會變得如何呢?
認為共匪繼承中華民國一切權力,所以不搞掉中華民國,共匪就可以宣稱臺灣澎湖主權的人們阿。
那個是聯合國當中的話阿,說的是共匪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中作為中國代表的權力。
中華民國大可以變成一個和共匪無關的國家阿。原來作為中國代表收回了臺灣澎湖主權,
現在轉型成為一個主權僅在金門媽祖澎湖臺灣的國家阿。
如果中華民國沒有臺灣澎湖主權,那日本和共匪建立外交關係的時候說了什麼呢?
依《中日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は、台湾が中華人民共和国の領土の不可分の一部であることを重ねて表明する。
日本国政府は、こ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立場を十分理解し、尊重し、ポツダム宣言第八項に基づく立場を堅持する。」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波茨坦公告之八
簡直就是通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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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通匪類
人是有尊嚴才叫人,不然只是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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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3.1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2746489.A.64D.html
※ 編輯: hizuki (58.23.13.242), 09/20/2015 19:00:59
※ 編輯: hizuki (58.23.13.242), 09/20/2015 20:52:13
噓
09/20 21:55, , 1F
09/20 21:5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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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1:55, , 2F
09/20 21:5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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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21:58, , 3F
09/20 21:5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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