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想問台主權未定論、中華民國佔台論者
※ 引述《tcpic (麻雀)》之銘言:
: ※ 引述《hizuki (入贅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銘言:
: : 看未定廚爽了很久,我不是來了嘛。
: : 認為清朝沒有臺灣主權的去找日本人,認為日本人在臺灣日本時代沒有臺灣主權的
: : 去找米英露佛,外加曾經堂口在中國的大陸地區的中華民國。
: : 中華民國如何取得臺灣主權,國史館近100頁的東西講的很清楚了,偷懶的話,還是老文件
: : https://goo.gl/kkJIXp
: : 圖博政府,算流亡政府,一寸土地都沒有,又是一個宗教領袖當頭。
: : 自由法國,算流亡政府,總部同盟國,殖民地愛鳥不鳥他,某將軍當頭。
: : 中華民國,有主權土地,總部在自己的主權土地上。無論如何至少有福建省部分土地。
: : 另外就是有約兩千多萬的選舉出政府。
: : 就算是流亡政府,至少這個招牌不錯。
: : 中華民國確實不被多數國家認可,作為這個國家的代表。
: : 可是那些國家和共匪建立關係的時候,九十趴的都是認可臺灣是中國一部分。
: : 共匪政府宣布臺灣叛亂就好了。看看那個國家肯幫忙,會出來靠北一下就差不多了。
: : 問共匪去。
: : 好像國際法真的有約束力哦,拳頭說話。
: : 國際法的司法權,除了美國人願意當警察,好像六四大屠殺後也沒幾個國家和共匪斷交的。
: : 更不要說韓國了,光州事件,美國人的骨氣在哪裡。
: : 臺灣主權未定論就是美國政客發明的,但是這個東西美國人自己也知道只是說說罷了。
: : 美國人沒有必要和中國在上面也過多爭執。
: : 美國法院表示:『我們沒有對臺灣主權問題的管轄權』(看看民政府去美國告的下場)
: : 我不到什麼是外國。看樣子臺灣有不少臺奸,和外國政府合作,擔任
: : 外國政府首長和公務人員。
: : 我很想知道整個新聞哪來的,沒看到AIT的相關聲明。
: : AIT有那麼大的權力,還真是覺醒了。
: : 中華民國也是同盟國謝謝。
: : 而且大國的協商是,臺灣給你中華民國。
: : 盟軍要當時的中華民國別插手,偉大領袖 蔣公那個時候可硬氣阿。
: 你的說法是這樣的
: 1 清朝有台灣主權 (實際上台灣完整統治 是在日本人手上完成的)
: 2 馬關條約後台灣屬於日本
: 3&4 中華民國取代清帝國 繼承了清帝國的地位 與相關權利義務
: 5 ROC "宣布要" 廢除馬關條約
: 6 ROC 宣稱有台灣主權 但是沒有韓國主權 讓韓國成為非附庸國
: 爭議點會出現在5 6
: 如果你要拿中日合約 第四條 來說明馬關條約無效化 所以1895轉移無效
所以,中華民國繼承清國對臺灣的領土主張,並且法律上未轉移給日本主權。
這種交割領土的方式非常常見。
: 你就會打到自己的臉 因為中日和約也已廢止 所以依照你邏輯 馬關條約的無效化會
: 無效化 台灣仍然屬於日本
結果,日本和共匪簽訂新條約,如果日本沒有移交給中華民國主權,那將會移交給共匪。
: 然後這是日方在近年的態度:
: -----
: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日本首相池田勇人答覆議員岡田春夫對
: 於中日和約與臺灣歸屬的質詢時說:「我們說得很清楚了。我方在和平條約中放棄了(領
: 土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和平條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
: 時締結了新的日華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
: 本已放棄(領土權)』的事情。縱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擁有台灣領土
: 權』的想法簽訂條約,條約局局長已經多次提到這點了。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執
: 行日華條約。」
: 2005年5月13日,日本外相町村信孝在眾議院答詢臺灣歸屬問題時表示,日本根據舊金山
: 和約放棄臺灣,中日和約的簽訂也承認了這一點,但放棄給哪個國家並未明確記載,因此
: 有關臺灣歸屬的問題應該是由同盟國決定,日本沒有發言權,這是日本一貫的法律立場
: 2010年1月14日,日本駐臺代表今井正表示,日本已於《舊金山和約》放棄臺灣,因而無
: 立場認定臺灣歸屬。
: 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在答覆參議員山谷繪理子時,以政府在《舊金山和約》
: 中已放棄對台灣的所有領土請求為由,而對台灣歸屬採取「無獨自認定立場」的態度。
: -----
日本在二戰後是被剝奪一切主權,直到舊金山和約所恢復。日本想主張什麼呢?主權都是
我們盟國所賦予的阿。
另外你怎麼看韓國主權?
: 開羅宣言是意向書 "我們要一起去打日本 然後分土地"
: 至於怎麼分配 開羅宣言其實沒有效力: 這份新聞公報出來的時候戰都還沒打完
: 1943就確定日本會輸嗎 萬一發明原子彈的是日本呢? 萬一美英一路順暢
: 而中國被日本消滅呢? 還需要再分哪邊給中國嗎?
: 所以終局才會需要舊金山和約 來一個 "好 現在不用再打了 大家來看怎麼分配權利義務"
: 就算是土匪出去搶劫 也有人出力多友人出力少
: 沒有那種還沒打就先分贓的
: 舊金山和約怎麼說?
你們比天皇還聰明,降服文書是假的。
我的文本當中有附加『降服文書』。
: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https://goo.gl/7Us6gO
: 舊金山合約生效日 1952.4.28
: 中日和約生效日 1952.8.5 雙方換文生效
: 即便你想要把中日和約當作日本要把台灣給ROC 你都做不到
: 因為日本自1952.4.28 "之後" 就無台澎主權 沒有的東西沒辦法再給人
: 更別提第10條講的是人 而不是領土 且使用的字眼是"被視為" shall be deemed
: http://goo.gl/8MMgYg
: 如此臺灣人並未確認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只是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而已。關於這點,
: 締結該條約時,擔任其折衝的重要一員的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倭島英二,在國會審議該條
: 約當中,以政府委員身分,於參議院外務委員會中透露了以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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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沖繩主權未定論嗎?
: 2.1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的是權利主張 不是主權
: 舊金山和約 :
: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一切" 應該看得懂吧
: 2.2 不知道你的重點是甚麼 是要反駁外交官某發言無效還是要反駁某外交國
: 說台灣是託管地 不管誰怎麼說 都應以舊金山和約為主 日本放棄而非轉移
: 而不是以誰說了甚麼做為唯一的依據
舊金山條約的事實是日本接受盟國賦予的主權。
臺灣澎湖主權已經被中華民國拿走了,這個條約只是聲明日本不得再主張收回臺灣澎湖主權。
另外告訴我『託管』這個東西哪裡來的?聯合國還是哪裡?
: 2.3 你空白 我跳過
小弟不擅長排版,這個是和下一個問題同樣的描述。
: 2.4 住民自決與戰後國籍問題
: 1945.8.15 日本投降
: 1945.10.25 "光復"台灣
: 1946.1.12 頒布台灣同胞國籍恢復令
: 兩年? 給個來源吧 還是當時ROC認為 不想當中國人就讓你去投胎換國籍
這個要去找當時的會議文件。這邊暫時缺少。我正在問原作者。
: 所以才有1947.2.28?
: 2.5 戰後盟軍與日本對台灣人的定位
: 在盟軍佔領下,居留日本的外國僑民依照其當時的法律地位,大略可分為四種人:第一是
: 同盟國佔領軍及其僑民,第二是瑞士等中立國僑民,第三是德國、義大利等軸心國僑民,
: 第四為在日台灣人、在日朝鮮人等舊殖民地出身者(包含琉球人)。
: 是舊殖民地出身好嗎... 你要把台灣人當作中國人 請問盟軍為甚麼不直接
: 把台灣人歸類到同盟國佔領軍那一方?
: 因為這樣分類最接近原本狀態 影響最小阿!! 根本不是用國籍來分好嗎
: 難道德國義大利都算一國嗎?
按照地區成分。
: 2.6 主權爭議 主權轉移
: 1941~1945 台灣不是爭議地 如果只是爭議地 不會有中美聯合轟炸台灣
: 台灣主權在1895~1952 都是日本的 不會因為中國宣稱有主權 然後日本戰敗給美國
: 為主的同盟國 就自動變成中國的
: 不然我每天都喊XXX我老婆 其他人如果沒有跟她結婚 就表示大家都同意志玲我老婆
: ....我說你節錄可不可以找邏輯好一點的收錄阿 看了都很想同情..
當中用了美國和墨西哥的條約作為例子。去問美國和墨西哥去。
另外從1945年10月25起,中華民國就事實上擁有臺灣澎湖主權。
日本被打敗,在『降服文書』上簽字的那時起,臺灣澎湖就不在中日兩國間有爭議。
舊金山當中主要是在放棄一堆領土,說的好像日本都有主權一樣。
臺北和約是追認事實,並且在法理上轉移主權。認為這樣沒轉移主權的,請支持硫球主權未定論。
土地沒有自主性和婚姻不一樣。你去法院和別人爭奪一塊土地,你有合法主張,我有合法主張,
一方放棄,當然給另一方咯。
: 合約不會只是單向限制的好嗎 不然戰敗國真的會搞玉碎 反正只要輸就全部由戰勝國
: 宰割 世世代代為娼為奴 乾脆同歸於盡好了
天皇都比你有憐憫心,看波士坦公告還不錯,一捏藍叫就接受了。
無條件是看不懂嗎?我們盟軍已經很有良心了,制裁在公告當中說的還算清楚了。
: 2.7 軍事占領? 日本沒有決定主權給誰
: 認為台北合約是日本對台灣已屬ROC的事實的追加承認
: 請問是要追加在甚麼東西後面? 舊金山和約嗎? 那個日本已放棄台澎的合約?
: 那怎麼不能解釋為追加承認要給美國? 更何況台北合約又廢止了
事實是臺灣澎湖的光復。承認臺灣澎湖主權已經屬於中華民國。
: 2.8 NAT.CHINA 不合法 所以條約無效
: 美國並沒有宣布廢除開羅宣言
: ....喂 你廢除新聞公報幹嘛啦...
: 這邊還要再次提醒你 美國一項是"認知到" 或是理解中國的立場
: 而非認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剩下部分跟台灣主權無關 跳過
看你怎麼樣翻譯咯。共匪和每個國家都是這樣的。
: 2.9 台北合約的瑕疵
: 就說了日本只是放棄 沒有轉移主權 你自己都說中國不曉得是中華民國
: 還是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那怎麼會覺得日本一定是要把台灣再轉給中華民國?
: 邵玉銘你拿出來講 我覺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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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找一個人幹掉他。
: 最後,兩岸關係的改善奠定在中共必須先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才行。這也是今
: 天跟大家討論開羅宣言的原因。陸客來台觀光不受我們法律管轄嗎?日本把台灣還給中
: 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都是事實嗎?而且中共至今都還沒有第一夫人在美國
: 國會演講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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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他家裏面有沒有一尊蔣夫人每天膜拜
: 邵玉銘
: 蔣宋美齡女士在現代中國的地位
: 永遠的第一夫人 http://goo.gl/NQyscW
我比較喜歡偉大領袖 蔣公。很想哪天去砍一個拿回來。
你是不知道蔣宋美齡夫人對中華民國的貢獻多大。美援,外交支持基本都要靠她老人家。
有空我寫一篇算了(遙遙無期)。
: 結論: 一張就好 證明有任何國家認同 台灣主權要由日本轉移給中華民國吧....
我知道有很多國家認為臺灣是共匪中國的一部分。
另外我想您支持硫球主權未定論,朝鮮半島主權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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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天皇被英米鬼畜、暴支惡露所脅迫,被迫在『降服文書』承諾履行波士坦公告,把臺灣交給了中國。
被勢利小人把持的日本政府竟然頒布『外國人登錄法』,讓千萬忠誠臺灣皇民選擇國籍。
我們為了大日本帝國的光輝,發動了戰爭,為了夢想的大東亞共榮,不能在天皇危難的時刻放棄責任。
今上天皇仍然被奸臣所蒙蔽,死諫天皇陛下,為國分憂,才是臣子本分。日照大神與我同在!
以上是反串,歡迎引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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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23.13.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42454753.A.8C7.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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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同國家不同。
就拿美國來說吧,美國只承認一個中國(中國代表權)。
然後知道/認為 臺灣屬於中國這個共匪的主張,但是美國主張臺灣主權未定(可是美國也沒有臺灣主權)。
務實上,你寫臺灣,共匪一定出來講中國臺灣,然後外國過來扇臺灣巴掌。
※ 編輯: hizuki (58.23.13.242), 09/17/2015 10:19:09
※ 編輯: hizuki (58.23.13.242), 09/17/2015 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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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文好了。
臺灣主權當時事實上已經由清國轉移給日本。法理上也由馬關條約轉移。
中華民國撤回對法理轉移的承認,認為臺灣主權法理屬我。因此開始主張對臺灣澎湖的法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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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盟國以美國為准阿。可是沒有臺灣的主權阿。當年中華民國已經和四大流氓喬好了,要收回
澎湖臺灣主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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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也只轉移了三權你是不知道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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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跑去找共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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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國...有聲音嗎?當年五大流氓(米英佛露支)連手宰割臺灣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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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 蔣公應該不熟悉國際法。另外我很好奇那個電文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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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也是五大流氓戰勝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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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服文書』並不是最終處分,只是一個保證書。所以要舊金山和約和臺北合約。
如果你認為日本沒有轉移主權給中華民國(法理上),那日本要轉移給共匪咯。
一心通匪就直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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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中華民國侵略日本一樣。明明是日本軍閥侵略中華民國,我們不得不抵抗。猶如截肢一樣,
不得不付出殘酷犧牲。這個去怪 蔣公?難到要模仿法國人投降建立大東亞共榮圈你才滿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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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總統夫人依靠個人魅力爭取外交支援,難到不偉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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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際法是這樣的,這個是從國史館的文本當中摘錄的:
『然而,有關戰後領土的變更,需要透過戰爭參與國簽訂和約。
中華民國政府雖在二次大戰結束後根據《開羅宣言》接收臺灣,可是《開羅宣言》並不構成法律上已將臺灣主權由
日本之手移轉到中國之要件。臺灣主權回復中華民國的確認,還需要經由前殖民國的宣告放棄,祖國接收的主權繼
承,此一法律程序才算完備。從國際法法理上來講,民國41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的《中日和約》,
是界定當前臺灣主權歸屬的真正依據。』
『在《中日和約》簽訂之前,中華民國政府從1945年10月25日起就在臺澎實施有效的行政管轄權,
中華民國政府是以主權實體實際管轄臺灣和澎湖, 並非以「託管」的身分管轄。
故在實際(de facto)上,中華民國對臺灣和澎湖的行政管轄權應持續有效。
從《舊金山和約》簽訂時日本同意拋棄臺灣等地的主權開始,中華民國政府就承繼臺澎領土;
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日,日本正式結束對臺灣和澎湖的領有權。因此就法律(de jure)意義而言,
中華民國政府是第一個接手管轄被日本放棄的臺灣和澎湖領土,一直沒有中斷,無從使之發生「無主地」的狀況。』
※ 編輯: hizuki (58.23.13.247), 09/17/2015 14: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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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5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