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治] 監視器抓違停遭批 柯:國道攝影機每天在
※ 引述《nadekowang (庫特わふ)》之銘言:
: 適當性,我想今天這手段是有助於取締違規目的達成,這無論正反方都應認可
: 那這案例中,到底有無必要性? 目前就我所知高速公路的超速 紅燈的違規 刑事案件的
: 抓捕犯人,都是等到事件發生後,事後調閱監視器,或者事件當下開啟照相功能
: 那今天的手段,則是我規畫一個區域的監視器,全天候盯哨,不管有無違規,我全都紀錄
: 之後再一個翻找。
你還真有心打那麼多,我只就這兩點講一下
第一目前技術作不到科文哲想要的狀況,這是停車的問題無解
唯一方式就是在車上加裝足以辨識的感應器,而監視器確實有
助於取締員警不用長時間盯哨,只要有違停在去處理就好
但問題是對於違停這個違法行為,我門的目的為何?
疏導交通使交通通暢避免災害發生時堵塞?還是開單取締民眾
收取罰金?站在社會維護的立場,自然是疏導交通為主,那麼
員警以開單方式處理比較適當還是在現場驅趕比較適當呢?
第二個其實都是違法在先然後調閱在後,這邊講的調越涵蓋拍
照功能,超速視先偵測到你超速之後才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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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超速偵測的是速度,你開一百公里,有人可以因為你開一百公里時速這個狀況
辨認出你是何人嘛?也就是他偵測的是一個客觀無法便認個資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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