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監視器抓違停遭批 柯:國道攝影機每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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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昨稱已打定主意要在違停熱點裝監視器取締,不過仍被法界人士批評沒有
法源依據,且法官錢建榮更批柯是「獨裁的希特勒」,柯文哲今重申,自己不是要把台北
市1萬4千支監視器全部拿來抓違停,他的目的是要減低員警的負擔,所以不要想太多。至
於錢建榮批他是希特勒,柯文哲嘆說「我講這個、他(錢)去講那個,這沒辦法比較,就算
了,反證這個世界上,嘴巴在別人身上,他要講也沒辦法」。
媒體詢問柯,法界人士認為如果沒有爭取修法,授權使用監視器當作裁罰依據,則在行政
訴訟過程中可能被推翻,柯文哲表示,那高速公路不是每天在用攝影機開超速罰單嗎?至
於違停熱點每周都再換,柯文哲也說,取締違停的監視器了不起就是十支,這種事情沒有
那麼嚴重,不要去誇大,現在高速公路不是已經在用攝影機開罰單嗎,怎麼不去講,柯也
說「不要每天在想這些奇奇怪怪的東西」,這只是一個計畫而已,但大家太誇大。由於持
續被媒體問監視器問題,柯也一度嘆說自己有些「凍未條」。
媒體再問柯對於被人批是希特勒,柯說「沒那麼嚴重,高速公路攝影機開罰單怎麼不覺得
有問題,奇怪耶!」,要就理智上來思考。由於現任觀傳局長簡余晏在過去擔任議員時曾
反對用監視器取締違停,媒體今詢問柯是否知道簡現在的態度,柯則說「她哪有什麼態度
」,如果要把1萬4千支監視器拿來開罰單,當然不對,他也沒有那麼笨,這是特殊情形用
少數來處理。(張博亭/台北報導)
苗博雅臉書: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應該都知道,國道攝影機是
1. 有依法公告標示
2. 「偵測到違規」才會拍照,不是24小時不停錄影監視。
將這兩項不同的事物類比在一起,可能是因為腦袋裝了太多博大精深的想法,因而腦袋沒
有裝法律也沒有裝憲法吧。
按照同樣的邏輯,類似「根據大數據,在誹謗、公然侮辱發生率最高的十大網路熱點,應
該設置網路監視機制,監看、記錄每一個發言者的發言內容、IP和真實身分,儲存在政府
的資料庫中」的措施,應該也會受到民眾熱烈支持。
如果「抓違規停車」可以成為「裝10支監視器」的正當理由,那麼,針對比違規停車危害
更嚴重千百倍的「官員貪汙」「黑心食品」等犯罪,裝監視器應該更沒問題囉。
要不要研究一下,在官商勾結最容易發生的熱點,例如市長辦公室,或者在犯罪率較高的
社區,例如帝寶集合式住宅,來裝設10支監視器。
當然,我猜民族救星可能會欣然接受這樣的想法。畢竟監視器的重點,不只是監看,更在
於「誰有權力調錄影出來看?誰有權力決定監視畫面如何運用?」只要能確保錄影畫面在
自己的掌控之中,監看又有什麼了不起的。
心得:給大家參考看看,只是我猜有人看到苗博雅三個字又要抓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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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團體,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尋找
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
,要求中國准許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保證台灣可以獨立。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
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
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
」-許慶雄《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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