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治] 監視器抓違停遭批 柯:國道攝影機每天在
※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心得:給大家參考看看,只是我猜有人看到苗博雅三個字又要抓狂了~
苗博雅喔...
請她先解釋一下今天這個案子比較實在啦?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4290257-1.aspx
性侵同居人女兒517次 竟僅判1次有罪
新北市許男性侵同居人18歲女兒達517次,因不滿被控告性侵將少女勒死。
殺人部分遭判無期徒刑確定;性侵部分因罪證不足,
僅算1次有罪,士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嫌判他4年。
苗博雅對這起案件的意見是:
"你們擔心這個許川被放出來做什麼? 他被關進去五十歲了,
就算假釋出來最快也八十歲了,八十歲還能做什麼?"
...講出這種胡話的人,我想她的意見有多少聆聽價值,不用多說了。
p.s.: 苗博雅的胡話原文如下:
"以小君案的被告而言,2011年被羈押時55歲,
若是判無期徒刑確定,第一次可以申請假釋時應該是80歲。
看過阿扁總統就知道,監獄不是個能輕易讓人裡活到80歲的地方
(除非他是王O麟)
換言之,這個被告恐怕連活到申請假釋那天都很難。
更沒有什麼幾年、十幾年就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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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298708.A.FE3.html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29/2015 17: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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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當時反問了一個問題:
"如果許川是20歲犯案,那他是不是五十歲就可以出來了?"
因此,苗博雅用"許川出來80歲"來反駁,基本上不只不成立,而且還很荒謬,
所以我才說她是在"講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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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那邊寫是"鬧場",在這邊寫是"討拍",
反正話都隨某些人高興在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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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29/2015 20: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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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場是他們講的,討拍是這邊講的,輸或者贏也是隨他們講的;
總之不管怎樣都有理由,而這種理由都只是自由心證而已;
話再說回來,用排擠人的方式宣稱"勝利",這種中二方式似乎也挺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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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41.153), 04/30/2015 0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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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這樣,那就讓他們自己去扮家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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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都活到六十幾歲了,還在玩在墳頭上扮大燕皇帝的把戲,
這人真是不知道怎麼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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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到"討拍"的好像不是我。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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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人家玩還破口大罵,叫人家"嘴巴放乾淨點",我還沒看過這種"不玩"的。
--說真的,這樣亂罵還滿丟臉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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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XD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33), 04/30/2015 13:21:5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