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祝大家「台澎主權自由日」快樂
※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別的網友對閣下之前一些論述的回應,還請賜教:
: 「代管的國際法英文是什麼~~小弟才疏」
代管是以「代為管理」的簡稱,是用於描述「中華民國以同盟國代理人
身分受同盟國委託代同盟國管理台澎」的狀態。
中華民國蔣介石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以同盟國代表之身分,依據同
盟國的委託到台澎接受日本投降,並在對日和約簽訂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
前,繼續以同盟國代表的身分,依據同盟國的委託代其管理台澎。
美國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i]n 1945,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entrusted with authori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在 1945 年,中華民國被委託治理(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
Our Foreign Policies in Asia, DEP'T ST. BULL., Feb. 1955 at 329
: 「這些ULoR總是有個超級大盲點 ROC就是Allies」
非也。
中華民國只是同盟國 (Allied Powers) 中的一個成員國,中華民國本身
並不等於同盟國。
舉例來說,在一個管弦樂團中有很多演奏者。我們會說某個演奏者是該
管弦樂團的成員,但我們不會說那個演奏者就等於整個管弦樂團。
如果同盟國是一個管弦樂團。中華民國就是該樂團中的一個演奏者。所
以,我們會說中華民國(演奏者)是同盟國(管弦樂團)的成員,但我們不
會說中華民國等於整個同盟國。
中華民國只有在得到整個同盟國的委託做某些事情時(例如代理同盟國
在台澎接受日本投降,並在簽訂和約決定主權最終處置前,代理同盟國繼續
管理台澎),才能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說自己等於同盟國。
: 「還真的沒聽過這種"法理"」
: 「我國際研究看這麼久了,沒看過這種詞彙,真是學海無涯」
: http://ppt.cc/cL78
中華民國依據同盟國委託代同盟國管理台澎的基本關係是:
「依據他人 委託代他人 處理事務」的「代理委託」關係。
代理委託關係是最基本的法律關係之一。會說沒聽過的人,恐怕是連基
本的法學素養都沒有。
: : 錯了,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的就是主權而非權利主張。在舊金山和
: : 約的相關紀錄中很清楚地指出日本在和約第二條各款放棄的就是主權。
: ~~~~~~~~~~~~~~~~~~~~~~~~~~~~
: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四款﹕
: 日本放棄國際聯盟委任統治相關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 按作者邏輯﹐難道這些國聯“委任日本統治”的﹐也是日本擁有主權﹖
: 那同樣按作者邏輯﹐作者認為是“委任中華民國統治”的....﹐咦﹖
不要和稀泥。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四款所指的委任統治與中華民國依據同盟國委託在
臺澎主權歸屬獲得最終確認前管理台澎的代管在意義上是不同的。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四款的委任統治指的是日本依據國際聯盟規約
第 22 條規定進行的統治行為 (mandate),其性質與聯合國憲章第十二章的
託管 (trusteeship)相同,都是「將主權及管理工作託付給委任統治/託管
國」的性質。
所以,是的,日本對國際聯盟委託統治的地區確實擁有主權,只是這些
地區的主權是依據國際盟約第 22 條「信託」給日本。當日本於舊金山和約
放棄當初託付給它的委託統治地主權時,這些委託統治地依據聯合國憲章第
77 條之規定應交付聯合國託管,於是其主權便信託給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至於中華民國對臺澎則是「依據同盟國的委託,在台澎主權歸屬最終去
處確定前暫時管理台澎」,因此,這項中華民國的代管行為本身並不涉及「
主權」的認定。
簡單地說:
國際聯盟規約規定的委任統治 (mandate) 及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託管
(trusteeship) 本身就是對主權的安排:將主權信託給受委任國/託管國。
至於中華民國對台澎的代管則是為了等待主權安排所採取的措施。並不
涉及主權的移轉。
另外,有一點很重要的是:
不論是委任統治或是託管,相關地區的主權都只是信託給受委任國/託
管國,受委任國/託管國並未擁有相關地區的主權,只是受託持有主權而已。
而且這個信託關係會在相關地區獨立並加入聯合國後消滅。亦即其主權將直
接回到新獨立的國家手中。
: 第五款﹕
: 日本放棄因為日本國家或國民在南極地區活動所衍生之所有權利、名義或利益之請求權。
: 所以南極大陸是日本擁有主權的﹖
日本當時對南極大陸上的特定地區擁有主權。
在二次大戰前在南極進行活動的國家確實有對自己的活動地區提出主權
主張的情形。日本 1912 年在南極進行探險活動時,將羅斯福島 (Roosevelt
Island) 南方的羅斯冰棚 (Ross Ice Shelf) 命名為「大和雪原」,並豎立
日章旗宣示領土主權。
所以,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它當時基於在南極地區的活動而取得的主
權,亦即放棄前述「大和雪原」的領土主權。
世界各國對南極大陸的主權主張在 1961 年南極條約生效後才正式凍結。
: 日本還擁有朝鮮半島的主權﹐那麼1950年聯合國大會498號決議怎麼是
: 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韓國的侵略而不是譴責對日本的侵略啊﹖
日本固然還擁有朝鮮半島領土的法理主權,但「大韓民國」在當時是已
經獲得國際承認的國家,其「領土主張」也獲得承認,所以當中華人民共和
國出兵入韓時,被認定是對「大韓民國」這個主權國家的侵略。
總之,之所以聯合國會決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略大韓民國,是因為
大韓民國已經被國際承認是國家,所以成為可以被侵略的對象。而大韓民國
在此時受到威脅的是受國際承認的領土主張及實質統治權。
: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及「大韓民國」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才
: : 從日本手上取得相關統治地區的法理上主權。但中華民國並沒有在舊金山和
: : 約生效時取得臺澎的法理上主權。
: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一款﹕
: 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
: 並
: 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 按照作者的邏輯﹐日本也沒說放棄朝鮮給誰哦。
: (原因就在於日本戰敗﹐日本本身已經喪失主權﹐無法進行讓渡﹐祗能都是放棄)
: 日本祗是承認朝鮮獨立﹐至於這個獨立後的朝鮮是一個朝鮮﹐還是分裂成朝鮮+韓國﹐
: 韓國是領土大到整個半島﹐還是僅僅在釜山一角﹐那都不關日本的事了。
: 所以日本也是同樣“放棄”﹐放棄了之後會怎樣﹐不關日本的事了﹐
: 也不需要日本來放棄整個朝鮮包括濟州等島給誰。
: 1952年舊金山和約時﹐1953年的朝鮮停戰協定更是連影都沒有﹐
: 按照作者的邏輯﹐日本對朝鮮包括濟州等三島的放棄是“朝鮮及韓國”主權的合理取得﹐
: 那麼對台澎的放棄怎麼就大小眼了﹖
: 按照作者的邏輯﹐日本也沒說明是把“平壤”放棄給韓國還是放棄給朝鮮﹐
: 日本到現在都還沒跟朝鮮建交呢﹐那現在整個朝鮮不都是“主權未定”﹖
: 要不要日本去聯合國大會提議把“朝鮮”趕出聯合國﹖
錯了,是因為日本在此先承認朝鮮獨立,而其承認範圍包括其領土主張,
所以當日本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權源及請
求權時,這些地方的主權就因為前面對領土主張範圍的承認而直接歸屬於在
「朝鮮」範圍內成立的國家。
: 按作者邏輯﹐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講的話是他個人意見﹐沒有轉移主權的效力﹐
: 那作者後面引的這些﹕
: 不也一樣都是“個人意見”﹐不具有任何關於主權問題的效力﹖
: 怎麼又大小眼了﹖當事國(中日)的外交部長﹐在當事問題上的效力﹐還不如非當事國﹖
: 那看來有些人是認為“中日和約”要讓美國英國來簽更有效啊...
: 那中共當年找蘇聯外交部長出來說台灣是中共的﹐不就...
不,葉公超的言論是「企圖以個人解讀來凌駕條約實際產生的效力。」
英、美官員的言論,則只是純粹在敘述事實及法律狀態。
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就只有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指定最終歸屬,其造就
的結果就是「在法理上,台澎主權歸屬處於未定狀態」。
英、美官員只是在說明這個「因舊金山和約規定產生的未定狀態」。
至於葉公超的言論,則是無視舊金山和約內未規範台澎主權最終歸屬的
事實,而逕自將「中華民國事實上管理台澎」跟「台澎主權歸屬於中華民國」
劃上等號。
葉公超的言論因為內容超過舊金山和約文義而無效,英美官員的言論因
為沒有超過舊金和約的文義範圍而成為法理解釋說明。
: = 分隔線=
: http://ppt.cc/~SH-
: 「…這是無比地實際的,安全理事會席位應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充任。在世界上所有各國
: 政府中,以它所控制的人數為最大。將中華民國排除出這一國際組織之外,是不切合實際
: 的。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所治理的人民,較130個聯合國會員國中三分之二國家所治理的
: 人民為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均應在聯合國內獲得代表權的提議,對各
: 個不同國家政策的會員國,應均具有吸引力。」…1971年10月4日,美國國務卿羅吉斯在
: 聯大演說內容
: 網友補充:老師貼美國國務卿羅吉斯這段話的重點應該是想要說明,台灣在國際上已經
: 被確認是屬於「中華民國」,並沒有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的問題
抱歉,這裡所說的是「治理」。且內容是在說明中華民國客觀上的管理
狀態,並不能由此論斷中華民國已經取得臺澎的法理主權。
另外,我也要再次強調一點,「台澎法理主權地位未定」就是美國對台
澎主權問題的基本立場,美國不會作出自打嘴巴的意見。
事實上,美國國務卿 1971 年 12 月在記者招待會上,就明白表示美國
在 2758 號決議案投下贊成票並不影響美國對台澎主權的立場:
Well, I don't want to speculate [about the P.R.C. government
asking us to remove our troops from Taiwan]. We have made
our position clear. Our policy is unaffected by this vote.”
嗯,我並不想去推斷【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否會要求我們將部隊撤
出台灣】。我們已經將立場講得很清楚。本次投票不會影響我們的政策。
雖然在一般正常情況下一個國家對於自己所治理的人民所居住的地區具
有主權,但並不表示不會有例外。
中華民國依照同盟國委託代理同盟國到台澎接受日本投降並管理台澎,
其任務內容就是「治理」。但受委託代管並不能產生取得法理主權的效力,
所以引用此段文字並沒有辦法解決「台澎法理主權未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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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邦交不表示承認其領土主張。
美國跟中國也有邦交啊,中國說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美國可沒承
認 (recongnize) 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只有認知 (acknowledge)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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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承認台澎事實上被中華民國治理,並沒有承認中華民國取得臺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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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論可是始終都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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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並不等於承認領土主張。許多國家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並不
承認該國擁有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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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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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和約的解讀問題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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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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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魚的言論如果是在談一般國家的領土,不會跟事實相差太遠。
問題就在於中華民國不正常,台澎主權問題也不是一般的領土主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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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移轉,只有放棄,然後沒有指定歸屬對象,總之就是沒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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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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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也有趣,有很多人成天說國際上講法理無用,要靠拳頭。
但這些人看到美、英、法、日這幾個大國不認為台澎是中國領土的言論都
會自動失明,然後硬要說國際上台灣被認為是中國領土。
這不是昧於國際現實,甚麼才是昧於國際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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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Rock (1.165.118.225), 04/29/2015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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