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祝大家「台澎主權自由日」快樂
想請教閣下:
1.您說法理上日本沒亡國,安倍都說日本曾經有七年的時間沒有主權,莫非國家組成要
素之一不包含主權?
2.1952年當時,明明就有託管制度可用,那未甚麼不乾脆安排像美國託管帛琉那樣,直
接安排ROC託管台灣呢?而是要搞一個不知道有啥條文可以規犯的「代管」呢?
3.誰委託ROC代管台灣的,總有白紙黑字的委託人吧?
4.按照您的論述,中止代管之後,ROC軍隊應該要退回金馬吧,就像以色列中止託管之後總不
可能直接接收英國在巴勒斯坦地區的軍隊吧?
5.承3,ROC可不可以宣布台灣為自己領有呢?好像也沒人說不行嘛
6.身為盟軍一員的中華民國委託自己讓自己代管,卻又否認自己在開羅宣言所言的澎湖台
灣應歸還中國....
開羅時:我要收回來,當作自己的產物
盟軍包含中國:我要委任代管,以待其後目的
中國流轉後:我目前.....
A. 我要代管,以等待之後的處分....聽說似乎是降書->公告->宣言
然後我說了我要拿,我卻又不能拿,但沒人反對
B. 我是不是發神經病了,但又沒其他當事人向我主張解決,或我自行
解決也沒人反感,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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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許多致力於台灣獨立運動的團體,竟然都從《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茲坦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尋找
日本只是「放棄台灣」而非「將台灣交還給中國」的證據,試圖以此來證明台灣可以獨立
,要求中國准許台灣獨立、國際社會保證台灣可以獨立。這是很荒謬的。台灣要獨立,為
什麼要靠某一個條約放棄了台灣、或者忘記把台灣交給某個國家,所以才能獨立?如果哪
一天條約當事國忽然想起,再重新議約把台灣交還給中國,那我們是不是就不能獨立了?
」-許慶雄《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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