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祝大家「台澎主權自由日」快樂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傑哥我要)時間10年前 (2015/05/05 19:17), 10年前編輯推噓-4(158)
留言1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18 (看更多)
※ 引述《higamanami (丸子頭演員)》之銘言: : 先憑自己認知回答一下 : 或許Rock大 有不同見解 : ※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1946年 日本可在節慶拿出日章旗 : 從舊金山和約的用語來看就知道國家才可以放棄權利 : 除了請求權之外,第二條和第三條的用語 : 正是證明了日本的領土是被認同的 : 同時也證明了他仍是國家,不然是沒有領土可以放棄權利和信託統治的 : 儘管當時主權極度被侵害,仍然是國家 : 把他想成琉球就可以理解 : 沒丟棄主權,但失去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利 版友tcpic提供的連結第九頁: 日本喪失了獨立主權 http://goo.gl/HY2lso : 但不久後 日華和約的生效,可能在第十條的意義中 有 允許蔣軍繼續留在台灣的理由 : 但在1972年 , 日本改承認毛澤東的代表為中國後 : 1979年台灣關係法誕生,ROC連政府承認都沒有,只是在台灣的當局,沒這問題 : 儘管其他國家沒有台灣關係法,但 看待台灣上面的政府 : 基本上跟美國態度是一樣的 : : 3.誰委託ROC代管台灣的,總有白紙黑字的委託人吧? : 正確來說 是盟軍麥帥指令蔣介石軍隊來台,以盟軍的成員身分登台 : 有看過 有人討論 蔣介石 死後 這個命令的執行者給誰繼承的問題 : 但應該仍是蔣所代表的政體 所以我就問,明明有託管制度可用,未甚麼要創一個不知道要如何規範的代管? 託管理論上在經過一段時間後可以讓當地人民自決的,代管哩? 如果真的要避免台灣落入中共手中,直接裁定台灣由聯合國交給ROC託管不是更好?臺灣 人民日後要自決也於法有據,如果有所謂的代管,那託管制度有存在的必要嗎? 另外補充一下: https://treaties.un.org/pages/UNTSOnline.aspx?id=2 到此網站搜尋Instrument of surrender by Japan,降伏文書也被視為條約,效力應該 是勝過所謂的一般第一號命令吧 至於1978年ROC請求美國確認台灣主權,是確認台灣使屬於哪個「中國」之下,也就是搞 兩個中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03.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30824620.A.0E8.html ※ 編輯: jason748 (122.116.103.64), 05/05/2015 19:17:34 ※ 編輯: jason748 (122.116.103.64), 05/05/2015 20:45:19

05/05 23:03, , 1F
很遺憾 條約的用語就是證明 他仍是國家
05/05 23:03, 1F

05/05 23:04, , 2F
現在又在扯降書 也是條約喔 你到底要東扯西扯到何時
05/05 23:04, 2F

05/05 23:08, , 3F
你的行為 真的蠻好預測的
05/05 23:08, 3F

05/05 23:09, , 4F
只要細讀資料 就知道 你一直在扭曲
05/05 23:09, 4F

05/05 23:23, , 5F
唔 看來un網站不察 把降書當成條約了效力呢
05/05 23:23, 5F

05/05 23:24, , 6F
簽了條約的同時才讓你恢復主權 很好理解阿
05/05 23:24, 6F

05/05 23:38, , 7F
呼 本來就有的領土 才要放棄一些東西 所以仍是國家
05/05 23:38, 7F

05/05 23:41, , 8F
被剝奪主權還是國家嗎.......
05/05 23:41, 8F

05/05 23:46, , 9F
實際上 美國都沒這樣說 少幻想
05/05 23:46, 9F

05/05 23:46, , 10F
你用幻想的前提 去假設
05/05 23:46, 10F

05/06 08:27, , 11F
那看來安倍說沒有主權是口誤 請閣下去函糾正
05/06 08:27, 11F

05/06 23:19, , 12F
對阿 他自己理解錯誤
05/06 23:19, 12F

05/07 17:34, , 13F
那這樣之前英美所有的,有沒有可能或有理解錯誤,
05/07 17:34, 13F

05/07 17:35, , 14F
結果被大家捧得高高的 :P? WOW! 又是法學新論!
05/07 17:35, 14F
文章代碼(AID): #1LIAQi3e (PublicIssu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18 篇):
文章代碼(AID): #1LIAQi3e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