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些錯誤邏輯推論 台灣主權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丸子頭演員)時間9年前 (2015/04/17 19:11), 9年前編輯推噓-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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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軍管,寫很清楚了,別說謊 〈通令第一號〉,命令太平洋戰爭各地區之受降與佔領,包括: 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 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CKS)投降。 此一佔領權並非「中國國內」之事物,此事也可由台灣與中國間之往來需「入境證」 , 且中國人無法在台灣辦理「護照」 等事實,間接獲得證實。因蔣介石的佔領為聯合國委 託之權力,從而必須服從聯合國集體與主要政治當局的決定。 出處 「中華民國的護照要在廣州的外交部臨時辦事處處理」,前書,p.40 佔領權力如此絕對,但並非可任意為之。其限制主要包括:「(美國的)指揮官不得承諾 政府的主權」(FM 41-10-11)、「佔領屬於暫時性質(FM 27-1-6/353)、「佔領不移轉 主權」(G.C./47、FM 27-1-6/353/358)、「禁止劫掠」(H.R./47)、「禁止強迫效忠 」(H.R./45)、「不得設立國家、中央或地方傀儡政府」(H.R./47, FM 27-1-6/358/366)、「得擱置法規」(FM 27-1-6/371)、「不得剝奪公平受審權利」( H.R./23, FM 27-1-6/372)等等。 無論「ROC對台灣」(以統治為表現)或「ROC對中國」(以和約為表現),都已被聯合國 定義為一種「事實」。從而「日本政府應與國民政府以後者為台灣與澎湖列島之現在行政 當局地位商討辦法。 」這個「現在行政當局地位」顯然是「事實上(de facto)政權」 之意。同時,英美向ROC轉達其雙方同意的事項: 無論日本政府願與國民政府或中共締結和約,其要端為日本不得認中共為享有主權,亦不 得承認國民政府對全部中國享有事實上之控制。…英國或美國英國或美國均不得影響日本 使其承認國民政府或中共所提而無事實為依據之要求。 出處 1951年7月9日後,〈美國國務院致藍欽公使電文譯文〉,前書,p. 64。 陳志奇之註解中亦提及「對於日本所放棄之領土之現在行政當局」之用語。 1951年8月21日,〈葉部長與藍欽公使談話紀錄〉,前書,p. 85。 至於台北和約,有很多疑點 生效期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這搞笑了 for the treaty for the purpose ...... 這說過很多次了,這很重要的用語,都只是表達暫時性處理 在很多關於台灣的文件,不管美國或日本簽的,都大量使用這用語 管轄權永遠不等於主權 這是當時聯合國對於ROC管理台灣的看法 事實上政府也不會管久了自動變成法理上政府 出處 1951年8月21日,〈葉部長與藍欽公使談話紀錄〉,前書,p. 85。 關於本日簽訂之日本國與中華民國間和平條約,本代表謹代表本國政府提及貴我雙方所成 立之了解,即: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 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 (all the territories which are now, or which may hereafter be, under the control of its Government.) 用這條只會更暴露自己只是代管的角色 怎麼不肯說是中國領土,更暗示著日本對蔣介石政權管理不到的中國領土的態度 所謂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是哪裡就更讓人好奇了 建議看看 ROC 在二戰期間對法國民族解放委員會的宣言 裡面很明白寫清楚是法國領土, 儘管法國一堆領土當時被佔領,在美加英的立場,後來ROC也跟進 那些國家仍有條件認為是法國的 同一時期討論〈台北和約〉時,美國亦提醒ROC,台灣並未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但不 妨礙美國承認ROC為中國政府: 國務院並請余明告閣下,在研擬任何方案時,貴方須注意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台 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不 僅適用於在多邊和約生效前締結之雙邊和約,抑且適用於以後之各項協定。 出處 1951年97月17日,〈葉部長與藍欽公使談話紀錄〉,前書,p. 165 台灣的主權沒有轉移到哪裡的文件,不要用一堆想像去猜測 真的要作轉移,會比照朝鮮的用語 到處拿一堆文件去過度詮釋是沒有用的 ※ 引述《jason748 (傑哥我要)》之銘言: : 有人說ROC在1945年來台灣只是代替盟軍統治 : 如果蔣介石是代表盟軍統治臺灣,則中華民國政府在接收臺灣後的各項施政,即須向盟軍 : 報告。同理,麥克阿瑟亦可以盟軍司令之身分對臺灣發號施令,但為何從1945年9月到 : 1951年對日和約簽訂為止,並未見此類命令?又盟軍總部為何不下令要求中華民國軍隊撤 : 離臺灣?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中華民國接受在臺灣之日軍之投降,其情況與盟國在越南 : 、日本和南韓接受日軍之投降情況有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0.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269097.A.79C.html ※ 編輯: higamanami (111.240.100.178), 04/17/2015 19:24:32

04/17 19:43, , 1F
跳過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直接到一般命令第一號
04/17 19:43, 1F

04/17 19:54, , 2F
好弱 又想吵宣言公告了哦
04/17 19:54, 2F

04/17 19:57, , 3F
一般第一號命另本來就無關主權
04/17 19:57, 3F

04/17 20:04, , 4F
日本:降伏文書無效是想讓我在打一次仗嗎?
04/17 20:04, 4F

04/17 20:42, , 5F
我無法理解自稱台派者幫忙鞏固KMT的謊言是為了什麼
04/17 20:42, 5F

04/17 20:51, , 6F
為什麼全台灣命運要扯在一起?血濃於水的同胞喔?很熟膩?
04/17 20:51, 6F

04/17 20:53, , 7F
台南是台北神聖不可分割的膩?要一起對抗美帝強國膩?
04/17 20:53, 7F

04/17 22:04, , 8F
他不見得是真的台派
04/17 22:04, 8F

04/17 22:10, , 9F
我在歷史板跟政黑被人罵獨派 在這裡又成了假台派.....
04/17 22:1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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