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看板Policy作者 (廢健保救台灣)時間12年前 (2012/04/30 22:03), 編輯推噓16(16070)
留言8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7 (看更多)
犯罪率世界第1! 台醫師不敢救人 http://news.cts.com.tw/cts/life/201204/201204300991501.html 日前,梧棲童綜合醫院的醫師李明鍾,因為七年前一件車禍意外的醫療糾紛,被法院 宣判與其他三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千多萬,判決一出震撼醫界。您知道嗎?台灣醫師的犯 罪率是世界第一,被告進法院的醫師,一審的有罪機率高達4分之一,醫病關係越來越緊 張,導致許多醫師紛紛修讀法律,以求自保,甚至有很多醫師乾脆棄守轉做醫學美容,寧 願救醜不救命。 陳媽媽一邊說話,一邊握著兒子的手,七年前陳姓男子發生車禍,送往醫院動急救, 家屬質疑主治醫師沒有在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才讓陳姓男子全身癱瘓、雙眼全盲。 家屬口中惡劣的醫師,是7年前搶救邱小妹的醫師李明鍾,當年愛心的形象,深植人 心,但這位愛心醫師,因為這起「車禍急救案」,遭到法院宣判,連同其他三名醫師,要 賠償3341萬。 陽明大學公衛所一項驚人調查,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竟然是「世界第一」,平均不到 40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定罪。被告的醫師當中,一審的「有罪機率」高達四分之一。   修讀法律在醫界已經蔚為風氣,過去,醫師是大家口中的「活菩薩」,現在是動輒被 告的罪犯,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說這樣的現象,將是大家的損失。這樣的狀況持續下去,風 險高、工時長、糾紛多、給付低的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未來更可能面臨五大皆 空。   回到初衷,看看台大醫院這座倫理牆,上頭闡明醫師信念,不因病患條件不同而有差 別待遇,醫師不能挑病人,但醫師也畢竟不是神,如果哪一天,醫病關係持續惡化,沒有 醫師再為我們看病,醫病之間到底是誰贏了? ============ 過去的許多恐龍判例 導致許多人都不敢救人 實在很難想像好心救人竟要負民刑事的責任 法官的思維果然是不同於常人 現在連醫療人員都不敢救人了 且導致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竟然是世界第一的笑話 可見多數法官都潛在把醫師當罪犯 造成今日五大皆空的醫療亂象(還有健保) 原因就是 我們的法律太野蠻太落後 沒有引進Good Samaritan 的精神 導致社會風氣冷漠 視救人為畏途 而做出誤判或是因判決結所導致的惡劣社會風氣的法官並未受到嚴重懲處或是革職 難怪台灣成為鬼島 因此 具體改善這些情況的政策 就是 1. 全面修法,要確實在民刑法中引進good samaritan 的精神 2. 醫療人員是以救人為出發點,不能因為醫療行為本身蒙受法律的威脅,造成防禦性醫療 盛行,醫病關係惡化,因此凡是所有的醫療行為必需去民刑事化 3. 強力修法,若是法官做出誤判或是因判決結所導致的惡劣社會風氣,則法官必須重懲革 職 4. 法官養成須加強,減少對醫界的偏見 5. 成立專業醫療法庭,法官由具有本國醫師資格者擔任 -- 廢除健保 推動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解散仇醫會 台灣會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4/30 22:32, , 1F
5不可能… 目前醫勞團體在爭取1/2
04/30 22:32, 1F
那另外1/2是?

04/30 22:32, , 2F
3太模糊,4…偏見這個詞還是別亂用的好…
04/30 22:32, 2F
3 需要時間 4 你看多了就知道,很多前輩抱怨不是假的

04/30 22:54, , 3F
那規定審判醫療相關法官必須至少要有實習醫生程度呢?
04/30 22:54, 3F

04/30 22:57, , 4F
4的後半或許說 "應加強對醫療行為之瞭解" 較為貼切。
04/30 22:57, 4F

04/30 22:58, , 5F
在4之前若能做到徵詢各該科醫師公會意見,那就很不錯了。
04/30 22:58, 5F

04/30 22:59, , 6F
我相信法官跟其他非醫界民眾對醫界同樣無知。
04/30 22:59, 6F

05/01 00:03, , 7F
希望不會又變成例行文......
05/01 00:03, 7F

05/02 13:44, , 8F
推1跟2 3不行 那跟醫師沒醫好要判刑的道理一樣
05/02 13:44, 8F

05/02 13:46, , 9F
法官原本案子就審不完 一旦成立更沒人要當法官
05/02 13:46, 9F
由醫師擔任法官 不會增加原有法官的負擔

05/02 18:14, , 10F
與其提倡1.2.不如要法院多聽點專業鑑定人,然後多用阻
05/02 18:14, 10F

05/02 18:15, , 11F
卻違法事由 懂醫未必懂法...不過就是鑑定人或參審員
05/02 18:15, 11F

05/02 18:16, , 12F
鬼島不是法官害的 而是電視媒體亂說害的
05/02 18:16, 12F

05/03 11:20, , 13F
2完全是自殺行為。醫療行為一律免除民事責任的話
05/03 11:20, 13F

05/03 11:21, , 14F
醫院經營者最合理的cost down方向會是什麼?自己想想吧
05/03 11:21, 14F
這有關係嗎?

05/03 22:21, , 15F
5如何避免人情問題?當你審的是你死黨的愛徒、朋友甚至於老師
05/03 22:21, 15F

05/03 22:22, , 16F
,你覺得在台灣有人會下有罪判決?別搞笑了.....
05/03 22:22, 16F
難道不會換人審嗎? 內行總比外行好

05/04 10:54, , 17F
怎麼換人審? 總統可以換人當<嗎
05/04 10:54, 17F

05/04 17:39, , 18F
同時具備法官跟醫師資格的有幾個?
05/04 17:39, 18F

05/04 17:39, , 19F
還是醫師需要專業, 當法官就不用專業?
05/04 17:39, 19F
法官就是因為不懂別的領域的專業 又不肯拉下臉來承認不懂 才常常用所謂的自由心證 該注意而未注意亂判 導致別的領域的專業遭到踐踏 所以專業法庭的設立有其必要 且應由具有該專業的人士擔任法官才是 這才是進步的司法 說實在 依國外的做法 他們也不認為法官就一定要由讀法的人來擔任 法官的來源應該要更多元化好 downtoearth :醫師擔任陪審團...XD 05/04 17:58

05/05 12:50, , 20F
異想天開 那辦車禍的法官就要是事故鑑定委員身分
05/05 12:50, 20F

05/05 12:51, , 21F
保險相關的審判就要找保險公司員工身分的法官
05/05 12:51, 21F

05/05 12:52, , 22F
殺人罪判決 法官當然就要找法醫所或CSI身分的嘍
05/05 12:52, 22F

05/05 12:53, , 23F
明明可以找專家證人搞定的事 有必要這麼麻煩嗎?
05/05 12:53, 23F
證人???? 法官只要依自心證都可以不承認了 有用嗎? 所以還是要專業的人當法官才是

05/06 04:38, , 24F
我支持你的標題
05/06 04:38, 24F

05/07 10:51, , 25F
阻卻違法事由?當法官要求醫療行為必須結果正確而不是過程合
05/07 10:51, 25F

05/07 10:52, , 26F
理時,什麼理由都沒用了。
05/07 10:52, 26F

05/07 10:57, , 27F
去民刑化後經營者的cost down我雖然不清楚,但個人認識的醫
05/07 10:57, 27F

05/07 10:58, , 28F
生目前cost down的方向就是斷層掃描之類檢查拼命做,反正都
05/07 10:58, 28F

05/07 10:59, , 29F
是健保在付錢……
05/07 10:59, 29F

05/07 17:08, , 30F
其實健保真正問題在於給的是醫院不是民眾...
05/07 17:08, 30F

05/08 22:17, , 31F
至少應該考慮明定受雇人員民事分攤比率上限(如10%)
05/08 22:17, 31F

05/08 22:19, , 32F
工時超過一定數目導致之過失責任由醫療機構負全責
05/08 22:19, 32F

05/08 22:21, , 33F
同時課予主管過失責任(使勞工超時工作像酒駕一樣)
05/08 22:21, 33F

05/09 03:28, , 34F
雇主本來就有連帶責任...
05/09 03:28, 34F

05/09 03:29, , 35F
怎麼一直想要恢復誅九族咧...
05/09 03:29, 35F
醫療本來就有風險 這個風險本來就是應該由病患自行承擔 不應該轉嫁給醫護人員 所以醫療行為應該要去民刑事化才是 ※ 編輯: monyan 來自: 42.77.237.42 (05/09 10:11)

05/09 16:26, , 36F
你的國外是哪個國外?
05/09 16:26, 36F

05/09 19:25, , 37F
連帶責任最後有可能大半都由醫師來賠,只有醫師賠不起的部
05/09 19:25, 37F

05/09 19:26, , 38F
分才會讓醫療機構賠,但是PPF卻往往由醫院片面決定比例
05/09 19:26, 38F

05/09 19:26, , 39F
賺的時候大部分雇主拿去,賠的時候卻常常是員工來賠
05/09 19:26, 39F

05/09 19:28, , 40F
主管對於工時排班有監督權,利用員工未納入勞基法,而強制
05/09 19:28, 40F

05/09 19:28, , 41F
員工作超出常人的勞動,導致注意力分散發生過失,難道不該負
05/09 19:28, 41F

05/09 19:30, , 42F
責任? 所謂誅連九族通常針對沒有監督權的無辜家屬
05/09 19:30, 42F

05/09 19:31, , 43F
與血汗醫院的高層積極主導增加風險之行為(超時工作)差的遠
05/09 19:31, 43F

05/11 23:18, , 44F
也是啦,醫療有風險,基金投資也有風險,申購前請參閱公
05/11 23:18, 44F

05/11 23:19, , 45F
開說明書,所以金管會廢了吧,經建會與經濟部也可以廢
05/11 23:19, 45F

05/11 23:21, , 46F
了,醫療訴訟應該要加入專業陪審員,不然其實該有的都
05/11 23:21, 46F

05/11 23:21, , 47F
有的....
05/11 23:21, 47F

05/12 14:04, , 48F
有人說要廢除衛生署嗎?金管會管的難道是金融業務過失刑責?
05/12 14:04, 48F

05/12 17:34, , 49F
我說的自付風險....金管會還是會查各金融商品價格...
05/12 17:34, 49F

05/12 17:51, , 50F
那未盡告知義務的金融推銷員,會被依業務過失判刑?
05/12 17:51, 50F

05/12 17:52, , 51F
衛生署也會看醫療"服務"的費用阿
05/12 17:52, 51F

05/12 17:54, , 52F
理專因過失提供錯誤標的是否也該承擔其風險?
05/12 17:54, 52F

05/14 07:02, , 53F
何謂錯誤標的?必會賺錢嘛?理專能控制商品報酬嘛?
05/14 07:02, 53F

05/14 07:03, , 54F
反觀醫生呢?醫療行為風險完全不可避免嘛?
05/14 07:03, 54F

05/14 07:03, , 55F
理專與保險員依然有行政責任....只差沒判刑!
05/14 07:03, 55F

05/14 07:04, , 56F
因為金融商品報酬風險無可避免,只需盡告知義務.
05/14 07:04, 56F

05/14 07:05, , 57F
但是醫療風險如果完全無法避免....那何必限制醫事...
05/14 07:05, 57F

05/14 07:07, , 58F
賠錢生意沒人作,殺頭生意有人作....一直是常態
05/14 07:07, 58F

05/14 22:19, , 59F
醫療過程的風險包括介入措施(手術投藥)的風險,和疾病本身
05/14 22:19, 59F

05/14 22:20, , 60F
風險(如限於科技或時間無法及時診斷而為治療)
05/14 22:20, 60F

05/14 22:20, , 61F
這兩種都有完全不可避免的成分在裡面,還要看健保投入多少
05/14 22:20, 61F

05/14 22:24, , 62F
舉例來說假定經過醫師問診判斷某病人有1%機會腦出血,
05/14 22:24, 62F

05/14 22:25, , 63F
該不該安排電腦斷層檢查確認?
05/14 22:25, 63F

05/14 22:25, , 64F
如果安排的話,100件有99件是正常的,健保可能會核刪
05/14 22:25, 64F

05/14 22:25, , 65F
如果不安排的話,100件就有1件被錯失而可能導致傷亡
05/14 22:25, 65F

05/14 22:27, , 66F
在國外的治療指引可能就不安排,因為醫療資源是有限的
05/14 22:27, 66F

05/14 22:28, , 67F
像這種風險非絕對不可避免,但卻不是健保負荷的了的
05/14 22:28, 67F

05/14 22:31, , 68F
而介入措施的風險更是再怎樣小心都有不可避免風險
05/14 22:31, 68F

05/14 23:48, , 69F
那醫生專業道德與倫理來自....??
05/14 23:48, 69F

05/15 07:43, , 70F
專業道德在自費時代是從病人的利益,包含經濟能力在內
05/15 07:43, 70F

05/15 07:45, , 71F
同時衡量其接受醫療措施所獲利益及成本與病人討論出最佳策
05/15 07:45, 71F

05/15 07:46, , 72F
但健保下成本轉移給保險人,是否就該無限膨脹其權益?
05/15 07:46, 72F

05/15 07:46, , 73F
這是社會必須決定的,而成本更不該由有限總額無限增加服務
05/15 07:46, 73F

05/15 07:48, , 74F
專業道德並不包括做提供賠錢之服務,而是在提供服務時以客
05/15 07:48, 74F

05/15 07:49, , 75F
戶利益為優先考量,但應有權基於成本明示拒絕提供特定服務
05/15 07:49, 75F

05/15 07:54, , 76F
例如你去餐館點菜,你難道會因為他沒提供某種菜色覺得廚師
05/15 07:54, 76F

05/15 07:55, , 77F
沒專業道德?,但如果廚師在烹飪過程不注重衛生那才是專業
05/15 07:55, 77F

05/15 07:56, , 78F
道德的問題,專業道德應發生在締約發生之後提供服務的過程
05/15 07:56, 78F

05/15 18:30, , 79F
但當廚師提供的東西不具有價值,譬如高級牛排沒有英
05/15 18:30, 79F

05/15 18:30, , 80F
有品質,我無法接受這樣的廚師具有專業倫理
05/15 18:30, 80F

05/15 18:31, , 81F
倘若健保改為向病人補助,那醫生就該爲其行為負責嗎
05/15 18:31, 81F

05/15 18:32, , 82F
?--到底是健保而認為不用負過失責任,還是根本不
05/15 18:32, 82F

05/15 18:32, , 83F
想負過失責任?
05/15 18:32, 83F

05/15 22:04, , 84F
前面就說了,有絕對無法避免的風險和相對的(經濟因素考量)
05/15 22:04, 84F

05/15 22:05, , 85F
廢除健保可以讓相對可避免之風險交由病人決定(而非保險人)
05/15 22:05, 85F

05/15 22:06, , 86F
但很多急重症是在目前即使是元首級的醫療仍有高死亡率的
05/15 22:06, 86F
所以根本之道就廢健保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1.254.197.175 (05/15 22:06)
文章代碼(AID): #1Fdfk_Hr (Polic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dfk_Hr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