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看板Policy作者 (哇哈哈)時間13年前 (2012/05/18 22:42), 編輯推噓5(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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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great08:廢了健保你就可以接受民刑化嗎?是這個問題嗎... 05/17 20:47 雖然我相信沒有政客敢讓健保倒閉,不過既然你問了, 我就說說如果沒有健保,我心目中理想的體制 當然此制度還是必須要有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去刑化為前提 我想至少應該拆成兩部分 1.非危急病人(如癌症手術.....) 2.危急病人(如車禍重傷病患) 1.非危急病人(如癌症手術.....)部分 此部分因為並無時間急迫性,可以容許足夠的時間讓自由市場運作 首先交易的醫病雙方都應作資訊揭露 醫方應揭露該疾治療與不治療的風險,即目前的告知義務範圍 病方則應揭露其自我評估如果因病導致死亡或失能會產生的預期損失金額(即各項民事上之損害能請求範圍) 再來就是醫方根據病情及自身手術死亡及失能機率,評估其風險成本,定出醫療費用 病方則可以到不同醫療機構以同樣基準條件詢問醫療費用,比價後到他最能接受的地方接受治療 當治療造成死亡或失能發生時,醫方應依病方所定之死亡或失能會產生的預期損失金額進行賠償 那這樣的體制是否會出現以下幾類問題呢? 1)醫方是否會漫天喊價或削價競爭? 由於目前醫療機構很多而且醫界難有聯合行為,漫天喊價的結果病方會前往其他醫療機構 而削價競爭的結果會導致風險發生時醫方仍必須負擔預期損失金額 2)病方是否會浮報或低報預期損失金額 病方若低報預期損失金額,醫療費用雖較低,但當風險發生時將只能領到較低之補償 病方若浮報預期損失金額,醫療費用會變很高,但當風險發生時將只能領到較低之補償 3)醫方是否會避開高風險的手術? 對於疾病風險的評估醫方掌控的資訊往往比病人來的多, 而且是告知病人也不一定懂,但計算出來的金額卻是病方具體可了解的 高風險的手術基於風險計算出來的醫療費用自然會比較高, 由於風險成本已經預先反映在醫療費用中,醫師並無避開高風險手術的經濟理由 4)技術好的醫生是否會被淘汰? 技術越好的醫師手術發生死亡及失能機率比同業低,自估出來的醫療費用自然也會比同業低, 可爭取到越多病人,而技術差的醫師由於風險成本過高將被市場自然淘汰 5)病方是否會受訟累之苦得不到救濟? 由於金額是病方自行填報,不需經過訴訟即可依當初填報之契約取得救濟 窮人賺的錢少,能負擔醫療費用少,但生活費用相對也較少,填報之金額較低,算出之醫療費用也會較低 富人則反之 當然如果醫療機構之規模不夠大,自然會找保險公司承保,使風險能夠合理分攤 2.危急病人(如車禍重傷病患) 此部分因為有時間急迫性,無多餘時間讓自由市場運作 醫師和醫療機構被法律賦予強制締約責任,導致醫方明知賠錢的契約也得接受 既然醫方失去締約選擇的權利,病方也應有相對之退讓,方符公平原則 此部分雖不排除民事賠償,但應該要訂立賠償上限, 而非無限制填補病方的預期法益損失,否則賠錢生意還是沒人要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6.57

05/19 00:45, , 1F
現在是大亂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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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2:37, , 2F
其實如果是以重大過失或故意作為追訴,並不會讓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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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2:38, , 3F
責任減輕 畢竟有其專業注意義務 說到底我大致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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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2:39, , 4F
你的意思 但我認為健保補償應該作為人民繳稅的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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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2:39, , 5F
而非總額交給醫院或廢除健保....因為有太多方法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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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2:40, , 6F
保起死回生....這不是政客給不給廢 這是社會保險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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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8:26, , 7F
你怎麼知道不會? 所以你都把醫師當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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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0:15, , 8F
制度的存在目的就是「懷疑人性」,相信人性的話要法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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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0:15, , 9F
嘛?大家都好人就不用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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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0:16, , 10F
ok ok醫生都很nice的,這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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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1:54, , 11F
當然,因為醫生本來就很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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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1:55, , 12F
反倒是大家都對醫師有偏見,對救人的醫師充滿仇視,這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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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1:56, , 13F
會真是病了,難怪社會風氣日益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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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1:56, , 14F
懷疑人性是不對的,這樣的社會和文革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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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55, , 15F
懷疑=搞文革? 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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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2:56, , 16F
看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原則也是搞文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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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4:56, , 17F
很多經濟學的假說都是從人性理性自利出發,好的制度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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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制度下的人能夠受到制度誘因自然作出有利社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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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4:58, , 19F
而不該建築在對某特定職業必須不自利的道德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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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5:00, , 20F
法律訴訟手段的採用理應退居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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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9, , 21F
只有胡蘿蔔沒棒子是沒用的 人性本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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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1, , 22F
我這篇方案就胡蘿蔔和棒子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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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2, , 23F
當棒子遠多於胡蘿蔔時,理性的人都會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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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54, , 24F
棒子要與胡蘿蔔成正比,被棒子打的機會大,就該給更多胡蘿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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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02, , 25F
遠離就遠離,那種心性的不要當醫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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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43, , 26F
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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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43, , 27F
推動經濟發展的企業也很nice....結果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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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52, , 28F
不管再有愛心和衝勁的醫師,只要是人就會犯錯,被棒子打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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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53, , 29F
會離開啦,旁邊的也會兔死狐悲,還不離開的聖人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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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53, , 30F
但你期待整個社會有多少這種聖人存在?都去當醫生其他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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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54, , 31F
難道就不需要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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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55, , 32F
整體社會的人力資源分配將是另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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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58, , 33F
你完全誤會我的意思,首先我反對廢民刑化,絕不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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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加強專家證人制度,以及加入醫事責任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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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0:59, , 35F
醫生之所以所得與社會地位高就是因為其專業與道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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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他們憑什麼享有這麼多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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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1:00, , 37F
醫院內部問題不是民眾所關心,民眾關心的是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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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醫療品質也是民眾所認知的,包含醫療必須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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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風險降到最低....這就是他們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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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問題是重大醫療過失如何界定,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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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38, , 41F
本人贊成去民刑事化覺不妥協,因為職務上救人必須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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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39, , 42F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別扯到啥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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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40, , 43F
民眾若關心醫療品質,就先重尊重醫療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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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06:58, , 44F
不然防衛性醫療只會過當,醫療業動輒得咎沒人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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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5, , 45F
多的是行業基於專業性就有高待遇,健保也從未因道德性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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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5, , 46F
高額給付,反而是病人要求高賠償的案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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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7, , 47F
也正因為健保給付不斷cost-down,高道德性的將逐漸被市場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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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37, , 48F
汰,劣幣逐良幣的現象正上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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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0, , 49F
就如同不血汗的小醫院倒了一堆,血汗醫院越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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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1:42, , 50F
任何醫師都希望將可避免風險降到最低,但不是叫醫師賠錢做
05/22 11:42, 50F

05/22 11:43, , 51F
當然多數醫師會乾脆選擇不去這些會賠錢的科,也沒道德問題
05/22 11:43, 51F
因為既沒接受高風險病人,自然不需面對可避免風險是否降到最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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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其實民事糾紛的價量都還在成長中,還算不出平衡態成本
05/22 11:45, 52F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156.57 (05/22 11:47)

05/22 19:13, , 53F
去民刑化就是對自己無法負責 健保改為對民眾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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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13, , 54F
醫生只會為自己著想與人民一樣 無法避免可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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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14, , 55F
又不去思考該如何說服社會要改變對醫療過失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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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15, , 56F
左手廢民刑化 右手廢健保 正可以創造另一個貴族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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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15, , 57F
民眾不去購買東西 那麼那個東西無論品質多高依然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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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可避免風險 什麼叫做病人應知的義務 這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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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17, , 59F
是對民眾醫療宣導的重點 最後受傷最大的也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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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16, , 60F
左手廢民刑化 右手廢健保 是還給醫界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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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21:16, , 61F
這和階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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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05:11, , 62F
公道就是要有錢,又要免責,重大過失有人免的...怪哉
05/23 05:11, 62F

05/23 06:57, , 63F
對於養成不易又類風險又高的行業是應該的
05/23 06:57, 63F

05/23 18:21, , 64F
民眾買較廉價的,有錢人買較高檔的,就這樣而已
05/23 18:21, 64F

05/23 18:23, , 65F
按照本篇方法實行,減少風險就會變成醫師的收入,大家會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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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8:23, , 66F
減少風險的,除非花費的超過減少的風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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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8:24, , 67F
所以有錢人和窮人會有不同品質的醫療,但窮人仍有最基本的
05/23 18:24, 67F
假定某疾病接受某治療可以讓死亡率從a%降至b%, 該治療所需醫療成本c,而該病人死亡導致該病人民事上之損失d 那我們可以算出病人因該治療獲益 d x (a% - b% ) 若 c > d x (a% - b% ) 則該治療對該病人經濟上不利益 若 c < d x (a% - b% ) 則該治療對該病人經濟上有利益 有錢人之d較高,故c之門檻閥值相對較高 窮人之d較低,故c之門檻閥值相對較低,但多數狀況下d再低也不會是0 醫療體系仍會給予窮人費用在 d x (a% - b% )以下的醫療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156.57 (05/23 21:36)

05/23 23:27, , 68F
倘若明明能減,卻因為醫生業務過失而增加,這能減嗎
05/23 23:27, 68F

05/23 23:28, , 69F
如果可以,不禁懷疑這樣的醫生有需要被尊重嗎?
05/23 23:28, 69F

05/23 23:28, , 70F
何謂過失,應注意而無注意造成他人傷害,就要負責!
05/23 23:28, 70F

05/23 23:29, , 71F
如果這是無異議的,那接著討論就是如何界定注意義務
05/23 23:29, 71F

05/23 23:29, , 72F
只因為太容易被告就要免責,那很多職業都會想免吧...
05/23 23:29, 72F
好吧,為了提升高風險科別的醫療品質, 我們希望所有自認為可能會有過失而造成病人傷害的醫師都離開這些高風險科別 這樣你滿意了嗎? 不過我很懷疑高風險科別會剩下多少醫師 XDDDDD 就算全台灣2300萬人都是醫師,你覺得會有多少從不犯錯的人,這些人是否足夠? monyan:沒有一個行業像醫療業的不確定像那樣大,幾百年來沒有一個 05/24 06:47 → monyan:國家在醫療進步之下能減低風險,如此就算過失對醫療人員太 05/24 06:48 → monyan:沉重,這也是醫療界詬病法律界一點都不務實的理由,就像你 05/24 06:48 → monyan:想法一樣,不會去探究原因,只想看結果,又不相信醫界。 05/24 06:49 → monyan:所以由於醫界工作的特殊是其他行業無法相比的,因此醫療行 05/24 06:50 → monyan:為去民刑事化是非常合理的 05/24 06:50 → monyan:實在是很想不出法界為何很堅持對醫界用刑,只是為自己的面 05/24 06:52 → monyan:子?不然請你告訴我,有哪個行業和醫界一樣,面對人命但風險 05/24 06:53 → monyan:高且不確定性也高? 05/24 06:53 → monyan:再說,為和醫界要在短的時間內做出決定卻要對自己做出的決 05/24 06:54 → monyan:定背負風險,而法官卻可以慢慢判好久才做決定,卻不用對自 05/24 06:55 → monyan:己的決定負責,或是受到的懲處和醫師比起來不成比例? 05/24 06:56 本段經monyan要求更正錯字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156.57 (05/24 12:42)

05/24 12:44, , 73F
其他的請回去複習 #1FiTSnWv 不再重複
05/24 12:44, 73F
hahawow:轉錄至看板 medache 08/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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