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看板Policy作者 (鯁在喉)時間13年前 (2012/05/14 07:00),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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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wow (哇哈哈)》之銘言: : : 推 CrazyMarc:其實制訂醫生強制責任險比較實際,責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 : → CrazyMarc:分散。訴訟就讓保險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進行。 05/12 12:45 : 從醫療糾紛談醫療責任保險 :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 高添富醫師網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 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 1."醫療糾紛未去刑化,強制調解或責任保險理賠都不能馬上發揮效果" : 特別是業務過失致死為公訴罪,一旦告發檢察官就得查到底 : 另外如果索賠金額大,被導向刑事,對保險公司不一定不利 : (被保險人坐牢不在保險公司賠付範圍) 首先,被保險人的賠付可以立法例外,這是立法技術能做到的 其次,醫療糾紛不能「完全」去民刑化, 許多國家反而制定「對於故意與重大過失」不得免除民刑責任, 所以,如果可以組成一個「客觀」的醫療過失審核小組,或專門醫事法庭, 透過法官專業化,以及目前的審級制度,一定能讓法官錯判機率變小, 不能因為法官對醫療專業領域不專業或無法聽從專業證詞,就免除醫生責任 最後,由政府對於病患的醫療傷害的問題,政府也能提出相當的救助基金 : 2."保險金額不足以賠償: 保險金額最高200萬保費已近10萬, : 面對目前醫療糾紛動輒求償一千萬以上的鉅額賠償,根本無濟於事。" 一千萬,其實法官自己也要有所裁量,具體也未必完全依原告索求完全補償 : 3."保費所依醫師分類未顧及業務內容(同一專科如有否手術接生,風險迴異), : 執業人次(門診或手術人數)或執業地點不同(如麻醉師在大醫院執業和晚上 : 合法兼差到診所麻醉),所冒風險差距亦甚大,也因而無法防止逆選擇。" : 目前這種以人頭計費方式對於不想過勞工作甚至不想全職的醫師來說特別不公平, : 也對剛入主治醫師職場的人不公平,因為業務量相對的少非常多 任何醫療風險固然不可避免,但是醫生基於專業是否也有其將風險降低的義務? 當法官基於其法律專業道德,被民眾要求不可錯判或違反社會觀感的同時, 那麼,醫生難道就沒有醫療專業道德嘛? 也就是在醫療行為中盡可能避免危險發生,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嘛? 我個人推專業證人,或專業醫療過失審核小組,或專業醫事法庭, 至少,就法律專業上,還沒有太多「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免除的責任, 或者,醫療行為可以也成為這樣的例子...如此將來許多職業也都能免除其責任了...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05/14 18:11, , 1F
故意就不是使用過失責任了吧.....
05/14 18:11, 1F

05/14 18:12, , 2F
重點是醫療會發生不如意的結果遠超出任何行業,除了作戰外
05/14 18:12, 2F

05/14 18:13, , 3F
將領會不會因戰敗或戰勝但死了兵員被課以過失致死刑責?
05/14 18:13, 3F

05/14 18:14, , 4F
而且舉證責任歸於死傷之兵不公平,而應倒置由將領舉證?
05/14 18:14, 4F

05/14 19:14, , 5F
事物本質非同一,不必類比
05/14 19:14, 5F

05/14 22:12, , 6F
基本上都是軍人(或醫師)不存在或不作為時
05/14 22:12, 6F

05/14 22:13, , 7F
第三方(敵人或疾病)會造成相對方(人民或病人)的傷亡
05/14 22:13, 7F

05/14 22:14, , 8F
為何不能類比?
05/14 22:14,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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