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 推 CrazyMarc:其實制訂醫生強制責任險比較實際,責任不可免,但是可以 05/12 12:45
: → CrazyMarc:分散。訴訟就讓保險公司自己去衡量要不要進行。 05/12 12:45
從醫療糾紛談醫療責任保險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2/0092.htm
高添富醫師網站的文章,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1."醫療糾紛未去刑化,強制調解或責任保險理賠都不能馬上發揮效果"
特別是業務過失致死為公訴罪,一旦告發檢察官就得查到底
另外如果索賠金額大,被導向刑事,對保險公司不一定不利
(被保險人坐牢不在保險公司賠付範圍)
2."保險金額不足以賠償: 保險金額最高200萬保費已近10萬,
面對目前醫療糾紛動輒求償一千萬以上的鉅額賠償,根本無濟於事。"
3."保費所依醫師分類未顧及業務內容(同一專科如有否手術接生,風險迴異),
執業人次(門診或手術人數)或執業地點不同(如麻醉師在大醫院執業和晚上
合法兼差到診所麻醉),所冒風險差距亦甚大,也因而無法防止逆選擇。"
目前這種以人頭計費方式對於不想過勞工作甚至不想全職的醫師來說特別不公平,
也對剛入主治醫師職場的人不公平,因為業務量相對的少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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