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醫療行為應該去民刑事化

看板Policy作者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3年前 (2012/05/05 08: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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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強力修法,若是法官做出誤判或是因判決結所導致的惡劣社會風氣,則法官必須重懲革 : 職 : 推 NKN:推1跟2 3不行 那跟醫師沒醫好要判刑的道理一樣 05/02 13:44 : → NKN:法官原本案子就審不完 一旦成立更沒人要當法官 05/02 13:46 : 由醫師擔任法官 : 不會增加原有法官的負擔 這你似乎有點弄錯問題 法官的工作固然會影響很多人的一生 但因為其責任重大所以對其判決的影響必須有免責權 假設照3所說 那就換成法官就跟現在醫師面對的問題一樣 無法專心審理案子 而會飽受濫用法條的反告訴威脅 法曹界的問題比醫療界還要再更黑很多 這樣子就換變成法院機制完全停滯 惡劣的影響更多 這要修正成立跟有關醫療訴訟的專業審理機制即可 要求法官誤判要受懲處這違反司法獨立的精神 否則不知多少敗訴的人要告法官誤判 又是誰來判定法官誤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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