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科學園區用地 與 農地徵收
科學園區 用地 是否已浮濫徵收 一談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318185528199257
(我的網誌應該都是開放的,不需好友,不過可能要登入才能看,我會貼全文如下)
雖然目前科學園區用地閒置比率有兩成,如果加計一般工業區會更多一點。
但這並不代表科學園區 再行徵收、整地是浪費土地。
因為現有的閒置地面積是一個總計數直,其中不乏區塊不夠方整很難拿來使用的。而且要
看有意興建的廠房占地多大,奇美的八代廠一個廠區就占地60公煩,
也還要看廠區位置,以雲林為例,雲林僻了一個斗六工業區,但閒置率一直很高 -- 這很
正常啊,沒有特別誘因,誰要去斗六呢?政府要怎麼逼打算建廠在竹科週邊、台中工具機
聚茖、高軟 的業者「斗六還空著好大一塊,你不去蓋就不幫你徵地」,還是中央和地方
政要拿出多少額外的補貼來吸引人家去?
-- 所以問題是,誰來說服雲林縣政府把斗六工業區劃為農田,以降低閒置率吧
( 但是,城鄉差區的問題又該怎麼解決? )
企業建廠,可能會想要靠近竹科、靠近台北、靠近所屬產業聚落,靠近港口機廠、靠近自
己的另一間廠房; 或是刻意遠離自己的另一間廠房(像台積電就是,以降低地震影響),
不一定就是政府看哪還有塊地他就肯去蓋的。
鴻海 這次回台蓋自動化設備工廠,在台中的「智動化創新園區」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1030001653&cid=1204
只拿到0.8公頃土地的郭董,在胡志強將來至少找30公頃土地給鴻海的承諾下,也宣示要
將自動化機械生根在台中,讓科技也可以「決戰中台灣」。
如果台中市政府不是跟郭董保證找到週邊30公頃給他,而是說其他工業區還有幾塊地自己
挑吧,你想人家回不回來?
http://jar7jar8.blogspot.com/2010/07/2_29.html
李羅權預料景氣復甦一年後,園區可能又要面臨土地不夠的問題。他舉例,像台積電為分
散地震等天災風險,就提出需要南科、中科土地;友達光電也需要中科土地,其他還有許
多外商也有意進駐,另有廠商擠不進園區,也找不到土地,跟國科會要地。
周景陽表示,南科目前閒置率最高,因為徵收土地面積本來就比較大,加上現階段招商主
力為醫療器材、綠色能源,這類廠商發展時程長、規模較小、用地較少,且多數廠商較偏
好竹科附近土地。
閒置的問題還要考量是否已完成招商、確認投資意向。企業建廠不一定是一口氣蓋好;也
很有可能因為景氣變差就拖住了。有些地園區管理者是留下來給已表示過意向的業者。
這樣就算「圈地」嗎? 以鴻海的高軟為例,當初鴻海要進去,卻因為引發政治效應、加
上經濟動盪,然後是知名的跳樓事件,所以一直只聞樓梯響。
-- 但現在就等到啦
http://news.msn.com.tw/news2433504.aspx
鴻海高雄軟體園區育成研發大樓暨雲端資料中心初步估計投資金額約19億元,是鴻海集團
前進南台彎的重要指標,宣示鴻海落腳南台灣將軟體研發總部、育成中心設置在高雄,打
造雲端資料中心,工程預計在2-3年內完工進駐;據了解,鴻海初期將先承租辦公室進駐
300名工程師,5年內將引進3000名軟體工程師,投入軟體整合服務。
不只是鴻海,經建會這幾次赴日、赴美招商成果不錯,拿了幾份投資意向書和白皮書回來
,台灣要吸引人加過來,把地找好等他們的投資計劃是基本的;總不可能人家要建了、錢
捧來、拿公文來填的時候才發現沒心目中理想的廠辦位置和面積吧。
http://www.techlife.com.tw/01News/01news.asp?NID=48923
高通今年9月經董事會通過,選定工廠設在新竹科學園區龍潭基地,廠房面積占地7公頃,
並將在3年內引入近10億美元資金。
所以說以土地閒置比率來推論科學園區徵地已「浮濫」,是純想像而不貼近現實的。
真要說的話,那些已經有企業要用的地都不是閒置的,而真的閒置一整片的工業區,重劃
成農地我倒是支持的;事實上,新廠房技術和環保法規通常比較好,廠房規模也往往比傳
統工業區大。那些小工業區才是真的該被「整理」到一塊、把一些地空出來,可以先種樹
養地再種田。這樣其實對台灣更好。
---------------------
農地徵收 新修法條文一談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318184661532677
客觀來說,新修的法案確實還是讓地方政府掌控了發動和通過開發案的權力,在農運人士
眼中自然是沒多大改革。但農運人士要求的是政府部門不可能給出去的。
簡單來說,重點在「什麼叫浮濫徵收」;這個問題其實和都更案沒什麼兩樣,農運人士當
然認為,只要還有人有異議就不該徵收。就像只要還有釘子戶不點頭就不該強拆一樣。
政府不可能同意這種制度。姑且不論最後是否會「沒有開發案能成案」,政府運作的效用
之一,就是為了公眾利益而依法行使公權力(去犧牲個體利益)。
當政府需要地 鋪馬路挖捷運、作大安森林公園、整治留公圳、徵收關渡保育區、蓋平價
住宅、公教機關、公共設施場館、整理設置工業園區以吸引產商投資 時。政府本身當然
覺得「很有道理」。
但被徵收,尤其補償金額令其不滿,或基於情感與生活習慣不願搬遷時,哪一個不是說「
浮濫徵收」 -- 更何況,如果我能爭取到,我旁邊的地被徵收開發、而我這塊沒事,那日
後我這塊地就成了「緊鄰科學園區」、「緊鄰產業道路」、「緊鄰學校」、「河岸、森林
公園第一排」,那還不身價翻漲,我豈能不抗爭到底?
既然被判刑的人人可以說自己無罪,是司法不公,那把判刑的權利交給當事人、追求「大
家都同意才能開始做」無疑是扼殺司法。
新修規定裡,政府不肯放手的,也就是「當我覺得該徵,我就要徵」。對農地採市價補償
,農戶也可以選擇由政府另安排農地耕作。這樣還不夠,堅持農地非得要農用不可、不可
被侵犯徵收的理由是否夠充份?
畢竟農產業是一個低收入低就業、逢災補助、盛產就滯銷,影響台美、台中、wto 和日後
ttp 談判甚鉅,修法後老農月領七千津貼、享農保、抽地下水不用錢,結果還過得苦哈哈
以至出現城鄉差距、使地方政靠中央補助款過活的產業。
----------------
底下這連結很有意思,撰文者罵馬政府和最近的農地政策,但他
的理由是之一:
http://key88.net/article34259.html
若農地遭徵收,無法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是兩年)重新購買或承租法定面積的農地,老農
將喪失農保資格,進而喪失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這才是一生務農的農民屢次抗議反對浮
濫徵收的原因。不幸被馬政府簡化為只要市價徵收,一切浮濫徵收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不啻醜化農民只想高價售地
這讓我想到我在員林的老家那邊,村子裡幾乎都姓黃,
放眼望去的農田多數是「三分地」,
因分家和外移,其實很多人都沒在務農了,
但知道的人就曉得要保留三分地來維持農民身份
(聽說會有人來巡,所以還要請當地有在種點什麼的親友幫忙種、種出來的就算他的)。
工業區土地因為進駐廠房格局需求也不可能全數用光,新產業需要更大塊完整的園區自然
就得另外再找。如果說「還有工業園區的土地沒用完」就叫浮濫徵收的話,那些其實沒在
用心耕作的、被拿來經營民宿、當別館的,這些「浮濫農用」不知道有沒有什麼約束力?
--------------------
又,看到這篇
「總用地占全台0.5%可耕地——台灣科學園區分布與占地面積」
http://www.todei.org/node/210
哇! 台灣的科學園區用地竟然達到可耕地的 0.5% 吶!
好…… 多嗎? 其中有20%閒置好過份嗎?
等一下,你知道台灣一年 全國農業產值多少嗎? 1788億
http://0rz.tw/sY9VB
(維基,底下「註2」的連結有個excel表可以開)
而占了可耕地面積「高達」 0.5% 的科學園區裡,
光是台積電一家今年營收就預做破 3000億
當然「不要只想著賺錢」「GDP不是一切」……
不過,看了這些數字,真的會讓人覺得「台灣不該再開發科學園區」了嗎?
--
oodh 進入守備狀態
接著覆蓋一張蠶絲被 結束這回合
http://www.facebook.com/buzz.hu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5.36
推
12/21 09:42, , 1F
12/21 09:42, 1F
→
12/21 09:43, , 2F
12/21 09:43, 2F
→
12/21 09:43, , 3F
12/21 09:43, 3F
推
12/21 10:28, , 4F
12/21 10:28, 4F
→
12/21 10:28, , 5F
12/21 10:28, 5F
→
12/21 10:28, , 6F
12/21 10:28, 6F
→
12/21 11:21, , 7F
12/21 11:21, 7F
→
12/21 11:44, , 8F
12/21 11:44, 8F
→
12/21 12:39, , 9F
12/21 12:39, 9F
→
12/21 12:40, , 10F
12/21 12:40, 10F
推
12/21 15:04, , 11F
12/21 15:04, 11F
→
12/21 15:05, , 12F
12/21 15:05, 12F
→
12/21 15:05, , 13F
12/21 15:05, 13F
→
12/21 15:06, , 14F
12/21 15:06, 14F
→
12/22 12:34, , 15F
12/22 12:34, 15F
→
12/22 12:40, , 16F
12/22 12:40, 16F
推
12/22 17:56, , 17F
12/22 17:56, 17F
→
12/22 17:58, , 18F
12/22 17:58, 18F
→
12/22 18:00, , 19F
12/22 18:00, 19F
→
12/22 18:01, , 20F
12/22 18:01, 20F
→
12/22 18:02, , 21F
12/22 18:02, 21F
→
12/22 18:04, , 22F
12/22 18:04,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