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談到替代能源 為什麼沒人想到汽電共生?

看板Policy作者 (怎麼啦)時間15年前 (2011/04/13 08: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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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台塑在整個裝置容量的興建上付出比較高 : : 裝的多 所以賣得多 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 建議您先查容量比率,再看那幾年收購費用台塑佔幾%,然後再看看您的提問是否與 : 現實落差很大... 較小的機組 廠商支付建造的費用也比較低 較大的機組 較高的效率 建造費用也較高 所以較積極地售電牟利 在商言商 這有什麼不對? : 我先前列出的網址也列出來汽電共生各產業的比例,您可自行驗證。 : : 而且為什麼這是「不能說的暴利」? : 你晚上睡覺不用電的時候,台塑可不會說因為晚上用電少就少發電。。。 所以呢?這跟「不能說的暴利」還是沒關係啊 你晚上睡覺的時候 小七也在賣關東煮 小七也沒有因此就有不能說的暴利... : : 台塑可以賺 其他任何財團也都可以賺啊 : 其他財團沒賺這麼驚人的比例(汽電共生本該是省下自家的電費,有「餘電」才回售 : 給台電的,但是...) 台塑可以賺 其他財團也可以賺 其他財團不賺是其他財團的事情 當時實施這個政策是為了因應經濟成長的電力缺口 而民間響應 補足了這個缺口 這樣政策目標才能達成 所以響應的企業得享有政策優惠 怎麼電夠了就開始在責怪配合政策的民間企業 這是什麼心態... : : 有人禁止其他民間工廠賣電嗎? : 一般企業是很有良心的。。。 你的意思是不配合政策是有良心的 配合政策享受政策優惠是沒良心的 那你不要看健保啊 健保有黑洞都是你們沒良心去看病害的 : : 高價回購本來就是當時立法時鼓勵民間產電的優惠 : 當年就說了這項政策只有制定一半;只有優惠,沒有期限。 所以現在把期限定出來不就好了 這還是一個好政策啊 : : 等到民間真的產電量大 就說民間暴利、圖利、官商勾結 : : 這哪有什麼必然性... : 等到台塑吃相難看,遮掩不住才修正規定,把「不能說的暴利」稍作調整;您真的看 : 不出關連性在哪裡嗎? : 一定要等到半夜烙賽,才知道早上不該吃噴這樣嗎? : 一直都在說這項政策有明顯而人人可以自行驗證的瑕疵(到現在仍然還是未完全修正) : ...這需要什麼關連性? 什麼瑕疵? 這個政策很清楚就是可以迅速的讓台灣的電力缺口依靠民間的力量補足 不需要總是台電興建大電廠 修正就是把收購的價格 尖離峰的問題條整好就好 這根本就不是政策本身的瑕疵 這只是執行的技術問題 : : 所以就是增加階段性電價 考慮尖離峰的問題就好了啊 : 是啊~你一句話講完的部份,國家用了七八年才作好調整。 : 損失算誰的? : 台塑多賺的錢會吐回來嗎? 當初這個政策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電力缺口 這個政策目的達到了 只是多花了點錢 現在當然可以繼續用 只是我們知道可以不要花這麼多錢就可以達到效果 而不是以為這個政策會達不到目的 : : 更何況不是都說要電業自由化了 就交給市場機制不就好了 : 先說每週都來個「浮動電價」,你能否接受先吧XD。 這有什麼好不接受的? 而且其實我現在在的地方是浮動電價 只是我真的覺得連討論個電價都要在討論什麼個人怎樣又怎樣 真的是很無聊 難道就沒有正常全面點的考量嗎? : : 要達到蔡英文的非核家園計畫 需要的是不再依賴核電 : : 所以開源節流本來就都很重要不是嗎? : 當收購價調低之後,發電量也跟著降低了;這算什麼開源? 算節流 : : MW中文是百萬瓦 你要當千千瓦也行 所以4091萬千瓦就是40910 MW : : 關於台塑裝置容量 是台塑自己講的 : : http://www.fpgmuseum.com.tw/energy/energy-1.htm : 截至2004年底,本企業汽電共生系統及獨立電廠在國內總裝置容量預計為6,053MW。 : : 如果跟能源局的資料不一樣 : : 那有可能是行業區分的方式 或是登記時間的問題 : : 但是至少 台塑有超過六千MW的汽電共生裝置的實力應該是沒有太大問題 : 它有包含IPP/民間電廠的發電量喔。 : 當然,05年十一家石化業佔全體汽電44%左右的比率,也才3000多MW而已。。。 所以你認為IPP不是汽電共生... 好 那又怎樣? 民間發電可以取代核電 台塑可以取代核四 這有問題嗎? : : 那篇文章也是比較早期的文章了 : : 現在台電也沒有強制收購的必要了吧 : 你先查查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十條吧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14 : 第 10 條 : 能源用戶得請當地綜合電業收購其合格系統生產電能之餘電,及提供系統 : 維修或故障所需備用電力;當地綜合電業除有下列理由之一,並經中央主 : 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拒絕: : 一、能源用戶違反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或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者。 : 二、能源用戶違反本辦法之併聯規範者。 : 在電業自由化前(或後),這都是強制收購的;除非你要說有公司佛心來的,多發的電 : 寧可拿來吹冷氣也不願給台電買回去的。 好吧 台電要買 但是台電可以用離峰的價格買吧 沒必要總是買太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2.31.14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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