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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cophilia 看板 #1DWFEm76 ]
作者: Waitingchen (Rejoyce )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轉錄][論卦]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說明與評析(二)
時間: Thu Mar 17 01:30:23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W7LYlk ]
作者: CMoya (修行中~ 請勿拍餵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論卦]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說明與評析(二)
時間: Wed Mar 16 16:31:26 2011
事故釋出的放射性物質對台灣的影響
福島電廠事故釋出的放射性物質會隨著空氣的流動,在大氣中擴散;隨著距離的
拉遠,濃度會逐漸稀釋。若目前的風向為自日本吹向台灣,以目前核種偵測能力
,我們一定可以找到事故釋出的核種,但從劑量的角度來看,其影響將會微不足
道。地球本來就具有背景輻射,背景輻射的強弱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隨時會改
變。日本福島電廠事故釋出的輻射所造成的劑量,應在背景輻射強度的變動範圍
內。
事故評析
此次事故所產生的氫氣量已足以引起爆炸,可以推測爐心熔毀的程度應該蠻大的
,但爐心是否已經完全的熔毀,壓力槽是否已經失效,造成融熔爐渣進入圍阻體
,還沒有足夠的訊息可以判定。此事故與1979 年的三哩島事故類似,三哩島事
故中,圍阻體維持功能,故未造成大量放射線物質的外釋;此次日本的事故,尚
未聽到圍阻體喪失完整性的報導或推測。故相信其影響程度應與三哩島事故類似
,截至目前為止,尚沒有人可以證明,有任何人因三哩島事件外釋的放射性物質
受到傷害。由於日本的電廠是輕水式反應器,與車諾比的石墨水冷反應器的物理
性質完全不同,故此次事故影響的程度,絕對不能與車諾比災變的影響程度與範
圍來類比。輕水式反應器電廠爐心熔損事故的發生,並不代表會有毀滅性的災難
發生。
用核能工業界的術語,福島核能電廠所發生的事故稱為嚴重事故,它確實已
超出電廠『設計基準事故』的範疇,但絕不是超出想像的事故;在規劃電廠安全
措施時,在計算核電廠風險時,在執行電廠人員訓練時,這類型的事故都被討論
過。
根據網站上的資料,地震發生前,福島一廠一~三號機正常運轉,四~六號機
停機大修中。媒體報導一~三號機陸續發生狀況,可能是地震或海嘯造成了所謂的
共因失效,影響了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轉。
大家或許認為核電廠也太脆弱了,但這麼嚴重的天災,週邊設施無一倖免一
個運轉 30 年的電廠,能屹立不搖,未造成民眾的傷亡,證明了核電廠安全設計
考慮的周詳。媒體沒有大幅報導的是化工廠與煉油廠的大火,那些火災所造成汙
染化學物質的排放,對環境的影響,絕對超過福島核電廠所釋出的放射性物質。
類似事故會在台灣發生嗎?我們準備好了嗎?
目前不了解此次地震對電廠的衝擊,是否超過該電廠的『安全停機設計基準
地震』,也不了解電廠設備的損害是地震還是海嘯造成的,故無法類比。台灣三
座核電廠均將海嘯列為設計基準的一部分,可以承受 10 米以上的海嘯。但是如
果台灣核電廠附近發生超過電廠防震設計基準的地震時,類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應該很低,但是無法排除!台灣每座核電廠每年都有進行緊急事故應變演習。事
故發生後政府的應變措施完全依照政府相關法律與電廠及原能會的程序書,中央
政府每年也都會演練場外緊急應變措施,也就是所謂的核安演習。大家在電視上
看到日本人所執行的工作,我們都有專門的機構成員在負責,使用的儀器設備也
都有配置。
從風險的角度看核能發電的使用
風險的描述包括三要素:事件本身、發生的機率、與發生後所造成的影響。
核工業界與法國、韓國、中國大陸、日本、與數個歐盟先進國家的決策者,不是
不知道使用核能發電,要承受類似福島核電廠事故的風險,但是為什麼還是將核
能發電列為能源的選項!
核能發電燃料體積小重量輕,運輸貯存方便,1 公斤鈾在反應器內釋出的能
量相當於 2 萬 2000 公斤的煤、1 萬 5000 公斤的石油、1 萬 4000 公斤的
液化天然氣。核能電廠每 18 個月換一次燃料,通常會儲存下一燃料週期使用之
燃料,故安全存量最少為 18 個月,最長為 36 個月。使用核能發電可以避免能
源供應的風險;台灣是個海島,超過 99%能源依賴進口,如何確保能源供應的安
全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議題。
燃煤、燃氣、核能等各類發電方式的相對成本與電廠的所在地有關;一般說
來,除了建於礦區旁的化石燃料電廠外,核能發電皆具有競爭力。根據台電公司
公佈 2009 年的發電成本,核能的 0.63 元/度(包括預收之 0.17 元/度的後端
處理費用)是各種發電方式中成本最低的,但這不是核電受政策制定者青睞最重要
或唯一的原因。
核電廠的高建廠成本,使得核能發電燃料成本佔總發電成本比例低(約16%)
,故其發電成本穩定,較不易受到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影響。電力公司發電系統中
維持適當比例之核能,可以維持發電成本的穩定。
使用核能發電固然可以避免能源供應與國家能源價格波動的風險,但也必須
承受其他風險。核電廠的高建廠成本會使電力公司承擔財務風險,台電龍門電廠
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實例。龍門電廠完工後,其發電成本必定讓人「驚豔」。
核能發電不是靠燃燒發電,故發電時不會排放二氧化碳。但是核能電廠興建
會使用大量的鋼材、水泥及其他需要精鍊的材料,這些過程會消耗石化能源,也
就會產生二氧化碳。核能廢料的處理也將耗費能源與產生二氧化碳。在計算所有
能源使用時的二氧化碳排放,應考慮生命周期的二氧化碳排放,因此核能發電單
位發電量所排放之二氧化碳不會是 0。國際原子能總署估算各類型發電方法的單
位發電量所排放之二氧化碳的結果顯示,核能發電的二氧化碳排放介於每度電 9
與 21 公克間,是所有發電方法最低的。風力發電介於每度電 10 與 48 公克間,
太陽能光電池介於每度電 100 與 280 公克間。國際上短期內恐怕無法對二氧化
碳排放的管制達成共識,但是已開發國家可以要求產品標示所謂的『碳足跡』,
也就是產品製造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的量,最初可能是說供消費者參考,到後來可
能會設為交易的條件,產品的碳足跡會成為競爭力的一部分。
由風險的角度來看,我們不使用核能發電,須承擔能源危機再度發生時,能
源供應與價格飆漲的風險,須承擔『碳足跡』成為競爭力的一部分時,台灣產品
喪失競爭力的風險。
有人會說台灣應該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但是台灣人口占世界之 0.3%,土地面
積僅占世界之 0.06%,而我們的能源消耗為全球之 1%,以單位國土面積耗能來
說,台灣排名第一,是美國的 10 倍、日本的近 2 倍、德國的近 3 倍、
荷蘭的 1.3倍。土地面積不足是台灣發展再生能源為作為主要能源的最大困難。
台灣日照再生能源發電平均每平方公尺不到 1000 瓦;如果在中山高速公路上
面加蓋太陽能光電板,高速公路全長 373 公里,假設平均寬度為 50 公尺,則總面
積為 1867 萬平方公尺,如果太陽能光電池的效率為 17%,意味著單位面積可安裝
容量為 170 瓦(2008 年之造價為 4 萬新台幣),則總裝置容量將為 317 萬瓩
(僅面板總價即 7468 億),以台灣日照量每瓩太陽能光電池裝置容量每年可以發
電 900~1300 度來估計(南北部不同),則總發電量介於 28 億 6000 萬與
41 億 3000萬度間,與核四預估之年發電量 201 億度(假設容量因數為 85%)
相比,僅為核四發電量的 14.2~20.5%。
再談談風力發電,截至 2009 年底,台灣共有 182 台風機,總裝置容量為
31.69萬千瓦,98 年總發電量為 8 億 4800 萬度電。換句話說,所有風機的平均
容量因數為 30.5%。假如我們將大型風機建在台灣海峽,沿著西部海岸線每 1~2
公里建一台(共 300 台),總共建三排(共 900 台),假設裝的機組是 2009 年
功率最高的 4500 千瓦,總裝置容量為 405 萬瓩,總發電量為 108 億 2000 萬度間
,為核四發電量的 53.8%。不要忘了,核四的裝機容量僅為台灣電力系統的 6.6%。
我們所需要的電力遠超過再生能源所能提供的。
結 語
強震引起之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勢必對核電的世界性復甦帶來衝擊。行政院雖
然於 2008 年 6 月 5 日宣布的「2008 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中,明確的要「促進
能源多元化,提高低碳能源比重,並將核能作為無碳能源的選項;發電系統中低碳
能源佔比由 40 %增加至 2025 年的 55 %以上」,但政府卻迄今毫無實質的作為
。對台灣而言,日本的事故將使得原本即曖昧不明之國家能源政策,更加的無所適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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