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900億護白海豚 國光搖頭已刪文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1900億護白海豚 國光搖頭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3/5/2ibhb.html
此案的會造就天價的1900億,並非環評的高規格要求,而是有環境信託之競爭。
目前各方的回應如下:
1.環保署:如果能要求國光石化保留白海豚迴游廊道,其實就不需買地。
──既然公益信託要買迴廊,那就給他買,然後國光往10m以外再建嘛
2.國光:幹!這樣預算要多花1900億!填海造陸等等還要花15年左右,賣鬧啦!
鄉民集資1.6億買地又怎樣?我也可以出1億買你們王功人的健康保險做基金呀
草民看看哪個摸的到吃的到,自己選邊支持啦
3.環團:劃定廊道就能解決問題嗎?那好呀我們繼續集資買地(第二階段購地活動開始)
4.騜政府:不能讓信託案過,好言相勸海豚會轉彎當笑話..敬酒不吃吃罰酒
內政部,你知道怎麼做吧!
內政部:喳,喂!你們的聲請需要取得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同意出售土地的證明才行啦
至於國有財產局要不要賣土地,不關我的事囉。(冷笑)
(最好是會賣啦,這樣信託案就死掉了,哈哈)
順帶一提:國有財產法及信託法沒明文規定說
可以賣國有土地給公益信託的受託人,所以難聽點不賣你又能怎樣?
這種a單位要求補b單位讓售相關證明文,以作為杯葛程序的做法,算是老招了
因為這樣可以有效的拖住程序在形式審查內就不能前進,至於b單位何等擺爛
那不關a單位屁事,時間拖越久,人民熱情消越快,政策窗也越容易關上
到時候就贏了。
若對方還是想要衝撞程序想往前跑,那就用法律無明文規定可以轉賣的空間
反過來做出『沒法例要求不能賣呀』進而不賣已達成實質阻斷效果。
這只能說是行政機關和利益團體(石化工業卡特爾),運用圈內的審查裁量權
來有效地不讓違反利益之議題進入公共政策討論程序的範例。
有心的公行或政法學者,或是學生都可以好好地觀察,做為非決策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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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可參閱:
http://udn.com/NEWS/FOCUSNEWS/NAT5/5738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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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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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收錢就先打下沒人想繳的標籤,真不知是先知還是抹黑呢...
怎麼身為板主會講出如此粗糙的攻擊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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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說也抵免不了政府對『公益信託』案的恐懼啦
如果環保團體可以以信託案購買國土,並託管凍結保育地,那代表未來爭議開發案
會有比公投、環評更難以搓掉的救濟途徑。
我也覺得回應的嘴臉也很奇怪,按照《信託法》2條規定,信託必須以契約或遺屬為之
同法71條第二項,公益信託委託人需要應經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本案為彰化環盟依公益信託之子法《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提出申請
依辦法第4條提交(1)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2)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之申請資料
並以契約形式請求國有土地讓售申請。
這又有什麼不對又不合乎申請程序的情事?反過來說,環保署明明是公益信託主管機關
在該案卻宣稱信託標的為內政部所有,而生態保護是農委會權責事項,與我無關
矛頭轉向內政部後,內政部這個決策單位,卻又不就權限進行審查
而是把責任丟給下層的國有財產局要求裁量轉售許可。再以國有財產法和信託法並非明文
得轉售國土,而反面陳述國有財產局可駁回讓售申請。
這正是決策機關內政部不想負責,想把問題推給國有財產局裁量,再下指導棋
要國有財產局得不核可讓售國有土地。使裁量萎縮至『不得申請核可』的選項
你也有學行政法的話,你應該知道這種控訴只會凸顯官僚耍嘴皮刁難和裁量萎縮至零把戲
嗆那麼兇,那我也沒必要理你的情面。只能說:不要讓偏見蓋過你的專業
這只會凸顯控訴點的粗糙與無知,以及控訴者的斤兩。
對了,若要回應的話麻煩請回文謝謝。
※ 編輯: midas82539 來自: 122.116.180.181 (12/0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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