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策] 基本工資定為17880元

看板Policy作者 (岡田:果然不是天天過年!)時間13年前 (2010/09/22 10:47),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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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bclavian (subclavian)》之銘言: : 關於薪資過低這個問題之前美國walmart也發生過 : 該公司以給員工每週工作38小時part-time pay的方式 : 避開美國過高的基本工資 這個例子好證實一件事情,就是過高的基本工資只會扼殺就業。 特別是缺乏技術的邊緣勞工,walmart的工作性質多數也是如此。 : 所得到的結果是這些領取過低薪資的員工 : 薪水不足以支付基本生活開銷 : 而必須仰賴社會福利來支付 學費 醫藥費 房租 等 : 這些社會福利的錢由政府給付 : 而政府的錢當然是由納稅人出 : 換句話說 walmart只是把它該付的薪資 : 轉嫁到美國全國國民身上罷了 這種推論沒有意義,過高的基本工資,企業外移沒有工作機會 失業者的救濟是政府買單,到最後還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負擔生活水準 而失業所帶來的其他社會成本更高 : 最低生活費是人生存在這社會上所需的最低開銷 : 跟資本主義 馬克思主義 供需平衡 等這些虛無飄渺的理念無關 : 在大談經濟學分析之前 人是需要吃飯的 : 資方不願意支付這筆錢 : 就是由全民買單 這就是標準的定義混淆的後果,最低生活費用跟基本工資是不相同的東西。 最低生活水準費用關乎個人的生存權,是政府應該管的範疇,這也是為什麼 失業也要政府救濟,硬把問題推給企業毫無意義。 到今天為止基本工資的涵義是甚麼學界也沒有明確定的定義,目前的兩大說法 1.基本工資等於基本生活費用 2.基本工資等於個人工作能力的價值 雖然很多勞工運動者都認為是一,但現實上更傾向二,因為企業在給薪的時候 除了考慮各種不同外在因素外,最重要的還是績效考核也就是個人對企業帶來的價值。 這也就是為什麼業務員在待遇跟升遷上往往最吃香,因為那是營業單位。 轉換到政策上來看,兩種定義衍生出的政策應該要朝完全不相同的方向 1.基本工資定義上等於最低生活費時,在勞動保險、健康保險上企業不應再負擔任何 費用。因為最低生活費的意涵,就是個人領取的薪水足以支付此類社會安全的支出。 2.基本工資等於個人工作能力的價值,勞保、健保等支出應該由企業部分負擔, 因為基本工資僅是個人工作價值,而非個人最低生活保障,基於企業的社會 責任應當負擔部分社會安全的支出。這也是為何企業代替勞工繳納的勞健保支出 在統計上算做勞工收入的一部分。 回過頭來看國內的狀況,由於定義曖昧不清,所以就變成一堆費用跟著薪資掛, 結果薪資反而僵固化。當勞健保與薪資所得掛勾,又要求企業負擔部分保費時 任何本薪的調整都會有額外的負擔,依照現行的制度進行任何純粹依照法律的 調薪就會變成調升1元的薪資等於多負擔約1.12的支出。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 許多公司都採取底薪加績效獎金的制度,因為可以規避多餘的負擔。 到這邊都還只是考慮到基礎的定義問題,尚未加入區域經濟差異等因素後的差距 只要把區域經濟差異加進來,就可以發現為什麼出了台北市一堆中小企業在薪資上 違規的亂七八糟。因為從基本生活水平來看,基本工資遠遠高於最低生活費用, 結果就是大家來違規。政府公務員兩方面的便宜行事就變成,既不想從源頭解決問題 也不想去取締企業違規的狀況。 簡單來說,把基本工資當作最低生活水準費用不是不可以,但整體的政策上必須 考量清楚整體的方針,當政策目標已經把最低基本薪資當作個人最低生活費用時, 諸多的社會安全費用就必須由企業回到個人身上,而不是要企業負擔個人最低生活 水準還要額外負擔個人社會安全的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69.191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1.249.169.191 (09/22 10:48) ※ 編輯: houkoferng 來自: 111.249.169.191 (09/22 10:48)

09/22 20:51, , 1F
所以保障全體國民基本生活就可以取消基本工資了是吧。
09/22 20:5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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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主義就有點像樓上這位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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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了社會安全費用,最低基本薪資再乘上1.12吧.
09/22 21:33, 3F

09/24 02:49, , 4F
那請你自己找人去推修法加這條
09/24 02:4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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