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構想] 關於廢死的想法

看板Policy作者 (MissOrz)時間16年前 (2010/03/11 2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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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chantedone (目標就是生活)》之銘言: : 既然廢死成為一個人權團體普遍認同的概念 : 那麼就應該要有一個替代死刑、但是程度比死刑要低一點的刑罰 : 不然對於罪犯來說 廢死就等於單純的減刑了 : 基於這個假設,提出"絕對終生監禁" 這個概念如何? : 也就是不能因為任何特赦、大赦、假釋或是表現良好等因素釋放出來。 : (唯一應該有的可能是因為科技技術進步的翻案。) : 這樣既不會有殺人的問題,也會有層級地懲罰犯罪者。 : 對於絕對終生監禁也應該有一套措施來確實實行與保障其基本權利。 : 歡迎各位討論這個想法~:) 人權,多吊詭的兩個字 既然強調人有其自主性,那麼人所行使的權利自也有其選擇性 如我可以放棄選舉,可以放棄生存(自殺率之高啊..)、可以放棄言論~ 但沒有人有資格去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 當然殺人犯也有人權,但這不是拿來擋掉刑罰的免死金牌 法律或許可以更清楚的釋疑 當個人剝奪他人之人權時,形同加害人放棄本身所持有之權利 要給殺人犯機會,這句話只有旁觀人才能說的輕鬆凜然! 口口聲聲強調人權廢除死刑同時,請問加害人給過死者機會嗎!!! 這樣的前提下,是加害者自己要放棄人權殺害別人 刑罰加諸身上時就不要說他要爭取人權= = 這是一種強制而嚴謹的規範與約束力,才能保障所謂人權的完整性 這就像常常看到有人權主義者說要給強暴犯更生人重回社會的機會 我都覺得~這是鬼扯(呼~) 當受侵害人苦苦哀求加害人時,他敢傷害人,就要有被刑罰的準備 不要事後才再那邊說給他機會! 他給過那些一生帶有陰影活下去的人機會嗎? 偽善的言論往往都起於無關自身,才會說的如此冠冕堂皇... 總之,不贊成廢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1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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