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聲明稿

看板NTU作者 (NUNCA MAS)時間11年前 (2013/12/04 07:40), 編輯推噓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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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必要就代議制度做一個解釋跟討論。 代議制度對於被代表與代表的關係簡單來說分為兩類: 1. 委託,代議士用自己的良心做決定,而非依據你的意見做出決定。 2. 反應,代議士依據自己被託付的意見進行表達與倡議。 今天不是預期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就像你總統選舉也不會預見甘比亞會斷交,或是馬英九會簽多少奇怪的東西。 說當初選舉是否有預見,我不太清楚想要幹嘛。 所以只要學生會或其他團體確實依據他們的程序做出這樣的決議或聲明。 我認為這是絕對沒有問題。 代表性不是問題,民主正當性與正當性更沒有問題。 我覺得在這裡挑這些東西,最簡單的反抗就是罷免。 又我不確定學生法院是否處理這樣的事情,但我認為目前反對與質疑都是無理的。 可以就聲明內容論述的合理性批判,但對該不這樣做,其實是沒有著力點。 ※ 引述《FSGuitar (fingerstyle)》之銘言: : 手機輸入 如有排版問題請見諒 : 我本身是支持這個法案的 : 但我也不認同以社團名義發表聲明 : 看到前面的文章就能瞭解 : 學生會是否代表全體學生是有爭議的 : 我們都無法有結論了 : 相信外界的解讀也是一樣 : 在有爭議的前提下 : 冒然就以學生會名義發表聲明真的不妥 : 加入社團 : 是認同社團創設的宗旨 : 社團如果要對外表達訴求時 : 應該要和社團成立的目的有關 : 像是同性戀社團發表此類聲明就很合適 : 否則就很有可能引起爭議 : 因為這些聲明 : 不是社員當初參加社團所預期到會出現的 : 社員會感到被突襲 且不被尊重 : 另外 : 即使是表決後發現多數社團幹部都贊成 : 我還是認為不該以社團名義發表 : 原因很單純 : 我當初選出這些人當幹部時 : 並不會預期未來有一天 : 他們會對這個議題表達立場 : 因為那不是社團成立宗旨 : 如果這些幹部可以以多數決的方式 : 決定社團在任何議題的立場 : 各位不覺得社團幹部的權力過度擴張了? : 當然 若能取得全體社員同意我就沒話說 : 試想 : 學生會如果是做出反對同性婚姻的聲明呢? : 跟我一樣支持的此法案的人 : 你們能認可同學生會發表這個聲明嗎? : 我肯定是不行 而且會感到憤怒 : 其實最好的做法還是個人連署聲明 : 這樣所形成的團體? 理念是一致的 : 絕對不會有爭議 : 否則就像現在這樣 : 我們不去爭論真正重要的問題 : 反而是在討論社團是否有權代表全體社員 : 整個議題因此失焦 有些可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9.30.157

12/04 08:34, , 1F
在這樣的觀點中盃馬英九也是無理的行為囉?
12/04 08:34, 1F

12/04 09:08, , 2F
        靠
12/04 09:08, 2F
我好像沒說不能,而是吵代表性實在是很爛的理由。

12/04 10:32, , 3F
您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您的舉例本來就是總統權限 那是可預
12/04 10:32, 3F

12/04 10:33, , 4F
見的 我所謂的可預見 並不是說總統會做什麼事
12/04 10:33, 4F

12/04 10:34, , 5F
做何種決定 那是不可能的 所謂可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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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5, , 6F
是只我知道總統未來會就什麼問題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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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5, , 7F
因為那是他的權限範圍可以自由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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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6, , 8F
如果總統做出超出自己權限的決策 當然也要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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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7, , 9F
例如總統決定 從今天開始 所有人都要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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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38, , 10F
薪水幫助窮人 強行通過 明天就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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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10:40, , 11F
我們絕對沒有授予總統這樣大的權力
12/04 10:40, 11F

12/04 10:41, , 12F
此時就該被譴責 且該聲明也不應該有效
12/04 10:41, 12F
其實這個類比很爛就是,我也不知道你舉的到底哪裡有跟我的論點牴觸 我覺得要挑就找出程序是否有問題,不是吵代表性或是民意如何。

12/04 12:22, , 13F
總統的權限不是人民預期的,是法規規定的
12/04 12:22, 13F

12/04 12:26, , 14F
假設總統真的做這件事,他也不會自動無效
12/04 12:26, 14F

12/04 12:27, , 15F
要經法院宣判才無效,另外,妳舉的例是有可能的。
12/04 12:27, 15F

12/04 12:28, , 16F
在戰爭時,總統發佈戒嚴令,徵受錢財很容易想像
12/04 12:28, 16F

12/04 12:34, , 17F
光看法規,學生會應該是可以發表聲明的吧
12/04 12:34, 17F

12/04 12:49, , 18F
廢話 光看法規黃國昌還要罵馬英九違反民主憲政嗎?
12/04 12:49, 18F

12/04 13:17, , 19F
馬英九違憲,是因為台灣沒有很好的法規規定...
12/04 13:17, 19F

12/04 13:17, , 20F
(政黨法、國會自律規定)
12/04 13:17, 20F

12/04 13:22, , 21F
抱歉沒說清楚 他沒違憲沒違法 但違反民主憲政精神
12/04 13:22, 21F

12/04 13:43, , 22F
如果今天學生會長選舉有限定最低投票率50%以上選舉才有效
12/04 13:43, 22F

12/04 13:43, , 23F
那在下就同意你的說法
12/04 13:43, 23F
目前民意代表的選舉也沒有這樣就是。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04 22:49)

12/05 10:38, , 24F
樓上,自己放棄投票和監督的權利被別人代表剛好而已
12/05 10:38, 24F

12/07 23:53, , 25F
很多人都有和我一樣的質疑 你的解釋完全不倫不類 但講了
12/07 23:53, 25F

12/07 23:53, , 26F
半天你也不懂 我想也沒必要再回你了
12/07 23:53, 26F

12/07 23:56, , 27F
不過原PO也讓我深刻瞭解難怪政治能這樣搞 反正
12/07 23:56, 27F

12/07 23:57, , 28F
只要像原PO這樣回應 什麼都可以說得過去 受教了!
12/07 23:57, 28F
我才是受教了,我就是質疑這個質疑到底是不是正當的。 你說不倫不類........ 先釐清民主政治中代議制被詮釋的內涵包含哪些吧,我都講了。 不是任何的代議制度都要具有完全的反應民意,拿這個來攻擊本來就打不到點。 我這種強調民意反應的激進民主派都看不下去這種要求代表性的說法。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13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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