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聲明稿
我覺得有必要就代議制度做一個解釋跟討論。
代議制度對於被代表與代表的關係簡單來說分為兩類:
1. 委託,代議士用自己的良心做決定,而非依據你的意見做出決定。
2. 反應,代議士依據自己被託付的意見進行表達與倡議。
今天不是預期會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就像你總統選舉也不會預見甘比亞會斷交,或是馬英九會簽多少奇怪的東西。
說當初選舉是否有預見,我不太清楚想要幹嘛。
所以只要學生會或其他團體確實依據他們的程序做出這樣的決議或聲明。
我認為這是絕對沒有問題。
代表性不是問題,民主正當性與正當性更沒有問題。
我覺得在這裡挑這些東西,最簡單的反抗就是罷免。
又我不確定學生法院是否處理這樣的事情,但我認為目前反對與質疑都是無理的。
可以就聲明內容論述的合理性批判,但對該不這樣做,其實是沒有著力點。
※ 引述《FSGuitar (fingerstyle)》之銘言:
: 手機輸入 如有排版問題請見諒
: 我本身是支持這個法案的
: 但我也不認同以社團名義發表聲明
: 看到前面的文章就能瞭解
: 學生會是否代表全體學生是有爭議的
: 我們都無法有結論了
: 相信外界的解讀也是一樣
: 在有爭議的前提下
: 冒然就以學生會名義發表聲明真的不妥
: 加入社團
: 是認同社團創設的宗旨
: 社團如果要對外表達訴求時
: 應該要和社團成立的目的有關
: 像是同性戀社團發表此類聲明就很合適
: 否則就很有可能引起爭議
: 因為這些聲明
: 不是社員當初參加社團所預期到會出現的
: 社員會感到被突襲 且不被尊重
: 另外
: 即使是表決後發現多數社團幹部都贊成
: 我還是認為不該以社團名義發表
: 原因很單純
: 我當初選出這些人當幹部時
: 並不會預期未來有一天
: 他們會對這個議題表達立場
: 因為那不是社團成立宗旨
: 如果這些幹部可以以多數決的方式
: 決定社團在任何議題的立場
: 各位不覺得社團幹部的權力過度擴張了?
: 當然 若能取得全體社員同意我就沒話說
: 試想
: 學生會如果是做出反對同性婚姻的聲明呢?
: 跟我一樣支持的此法案的人
: 你們能認可同學生會發表這個聲明嗎?
: 我肯定是不行 而且會感到憤怒
: 其實最好的做法還是個人連署聲明
: 這樣所形成的團體? 理念是一致的
: 絕對不會有爭議
: 否則就像現在這樣
: 我們不去爭論真正重要的問題
: 反而是在討論社團是否有權代表全體社員
: 整個議題因此失焦 有些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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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9.219.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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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沒說不能,而是吵代表性實在是很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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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類比很爛就是,我也不知道你舉的到底哪裡有跟我的論點牴觸
我覺得要挑就找出程序是否有問題,不是吵代表性或是民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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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意代表的選舉也沒有這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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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是受教了,我就是質疑這個質疑到底是不是正當的。
你說不倫不類........
先釐清民主政治中代議制被詮釋的內涵包含哪些吧,我都講了。
不是任何的代議制度都要具有完全的反應民意,拿這個來攻擊本來就打不到點。
我這種強調民意反應的激進民主派都看不下去這種要求代表性的說法。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2/13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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