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聲明] 力挺同性婚姻學生聯合陣線聲明稿
我使用NTU板也逾五年了,而學生會的代表性問題每年都會被提出來討論,
就我的觀察,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我認為可以歸咎於幾點:
1.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台大學生會究竟是否代表了台大學生。
當台大學生會在向學校抗爭、爭取福利之時,
事實上也是在為台大學生發聲。
所以眾人習以為常地便會認為學生會代表著台大學生。
(這是當然的,不然難道學生會去抗議牛奶買不到只是因為學生會成員牛奶買不到嗎?)
但當學生會就社會議題發表聲明時,大家仍維持著往常的既定印象,
認為學生會仍代表著台大學生發聲,但那卻未必是自己的心聲,於是爭議於焉而生。
但連學生會都沒有說過它不代表台大學生了,是誰會覺得學生會不代表台大學生?
(至少我沒有看過學生會在聲明中寫說本意見不代表台大學生意見)
2. 從來沒有人能提出一項明確規定說學生會到底能就什麼樣的議題發表聲明。
總統能行外交權,對外能代表中華民國,是憲法中規定的。
但在學生會的情況下,是否有任何規定清楚界定了學生會能就什麼樣的意見發表聲明?
(如果有人能提出這一項規定我馬上俯首認錯回去認真閱讀大學法一遍)
今日學生會能就支持同志法案做出聲明,
那改日是否能就反對核電提出聲明,因為核電廠要是不小心爆炸的話會影響到學生?
或者是公開支持罷免總統,因為總統本身的存在便不利於學生學習?
今天因為是支持同志婚姻這項在校園中一面倒的議題,所以沒有引發太大爭議;
但當未來有更具爭議性的議題出現後,
學生會是否該表態,該如何表態,又該如何避免爭議呢?
我今天跳出來,並不是為了反對同志婚姻或者是為了抵制學生會,
我只是覺得每年都看到類似的文章而感到煩躁,
所以我提供了一項解決爭議的方案供各位參考。
A.修法
就在學代會提出修法,
加上一條「學生會得以就任何議題發表聲明,不需要經由學代會同意。」
如果過了,那就萬事大吉,以後要是起爭議,只要把這條法案搬出來就解決了。
(至少可以把爭議轉移到b8q身上)
當然,如果有人反對學生會擴權的話,那就由學代提出另一項修法:
「學生會在對任何議題發表公開聲明前,必須經由學代會同意。
這樣要是以後學生會擅自發表聲明,就是毫無爭議的濫權了。
所以也歡迎大家來參選學代,為校園事務盡一份心力吧(笑
我認為,在分權制衡的體制中,濫權不應該只能經由罷免或者是選票來懲罰,
而是在制度上便要能清楚劃分權責以避免濫權,才不會起爭議啦(?
φaapp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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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起爭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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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我們相信修法能改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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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處理會務。
第八號解釋有點多 就來斷章取義一下吧:
「學代會可依自治章程第十五條要求學生會長向學生代表大會提出報告、或就系爭事
項質詢學生會長、或另以其他機制善盡監督學生會長對外代表權之責。」
※ 編輯: pingu9999999 來自: 140.112.4.209 (12/0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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