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林敬倫事件記者採訪回報
※ 引述《skyandrain ()》之銘言:
: 我先說主要結論,
: 1.我認為這種事情應該由法律處理,而非校規。
: 2.學生會除了監督本個案的獎懲外,針對獎懲法規也可以一併檢討
: 3.我願意提供相關幫助與建議
: 1.我認為這種事情應該由法律處理,而非校規:
: 校規能做的有有限,嘉獎小過對一個大學生或博碩士生來講根本不痛不養
: 這件事情也難以拉到退學程度
: 大家早就成年,本來就該用法律解決這件事情
: 國家公權力,絕對比一間大學所能給予的威嚇與強制力更大
: 前面有文章提到該生有精神疾病
: 要強調的是:精神狀況如何,是以為該行為的時點判斷
: 以林敬倫的回覆記者的對答而言,我非醫療專業
: 但私自揣測他未必有精神疾病,法院也未必會認定在他做那些行為時精神有問題
: 這些都需要個案判斷
: 不論是倒強力膠(可能構成強制罪與傷害),或是要講讓他進出醫院等語(可能構成恐嚇)
: 這些都有可能成罪
: 我會建議受人直接提告(相關細節建議請見本文3.)
: 都是成年人,不要再想政大會幫忙解決多少問題
: 政大只是我們念書的學校,他能做或願意做的很有限
: 直接交由司法機關處理最有效
: 這些可能成立的罪名,都可以告,受害人實在不用先以”法律也無用、他可能緩
: 刑”等各種緣由就氣餒,因為以他的精神狀況,還是很有可能有刑責。
: 不告的話,只是受到更多欺負,都有受害人被逼得退學了,情況不會更糟
: 受害人不站出來以司法手段給予制裁的話,光靠政大,我看很難。
: 2.學生會除了監督本個案的獎懲外,針對獎懲法規也可以一併檢討
: 學生會的回答本身並無錯誤,該林敬倫的受教權確實應該保障
: 這與受害學生法律上的權利是兩回事
: 只是學生會應該做更多,
: 除了在這個個案上,學校是否有依其公正良心做出適合處分
: 若相關法規有不合理處,也應該一併請學生會檢討討論
: 3.我願意提供相關幫助與建議
: 我目前是政大法研所的學生,論文還沒寫完,目前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兼差當實習律師,
: 我會建議受害人可以考慮到法扶尋求協助
: (但缺點是法扶需要審查資力,也就是只幫助”窮人”
: ,若你與同居共財的家人相關資力未達規定水準之下,那難以受到扶助);
: 第二條路是就到我們學校的法律服務社尋求免費法律服務,
: http://www.nccu.edu.tw/ann/bulletin.php?bul_key=1236777420&partid=43
: 每次時間都有具備實務經驗的律師來回答法律問題
: 缺點是並不協助撰狀與實際訴訟程序
: (反之,法律扶助基金會一但受理扶助,扶助範圍包含寫狀與訴訟程序陪同,就是有律師
: 幫忙處理相關程序)
: 4.其他建議
: 前文有同學建議也跟蹤林敬倫到他住處
: 這有違反社維法甚至嚴重些到強制罪的可能
: 並不建議
: 還有些是對於林的抽象謾罵,也提醒應該避免
: 以免到後來幫不到受害人,反而大家滿腔熱血卻吃上官司
: 希望能給予受害人一點力量,我不認識林敬倫,
: 但看到這影片,我覺得非常生氣
: 去年有幸考上律師執照
: 有其他相關問題,我可以回答的
: 在能力範圍內我願意以我所學相關知識幫忙
: 作為還願
假設林先生是沒有無精神病:
而且只討論林先生在政大的行為(先不論這幾天掐脖子的事情):
就算告上法院,也是輕罪而已
因為犯的是輕罪,所以法官也只是輕判,甚至連輕判的說不上(最可能的是罰金+緩刑)
這不是什麼重罪,法官也不能重判
ps: 因為這種行為修法改成重罪我第一個反對,有侵害人權的問題
以至於,這種處罰實際上而言根本不痛不癢
假若法律對他沒有任何的威嚇力,那麼他的行為將會更加猖狂
ps: 在世新的情形更嚴重,也被送過法院和醫院,但是對他而言還是沒差
若加上被害者上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和精神的消耗,則不成比例
若是判決緩刑和罰金,以現在的校規,他還是能繼續念博班
這對受害者並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ps:要不然修校規就要多加一條林敬倫條款,但這根本不符合法律精神
解決的辦法是:
1.停止他的行為
2.或者是隔離他,讓林先生不會出現在政大
退學,告到他去監獄,強制送醫(在政大並沒有實質上的上害他人或自殘行為)
這三者任一項都不可能做到
所以隔離的選項劃掉
只能從停止他的行為著手
但是法律給他的威嚇根本不夠,搞不好還會助長他的氣燄
或許用他如何威嚇別人的做法整回去,而且人多還可以輪班
會犯法? 他都不會怕了,而且又是輕罪,最多也只是賠錢而已(有技巧一點也是無罪)
造成他的精神壓力,若他還沒辦法改善他自身的行為,
因而繼續整他,他也會被整的精神耗弱
甚至被逼的辦修學,這也能達到隔離的效果
這只是用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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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6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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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林先生被是退學,他照樣也可以進入學校,並不能保證把他完全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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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質上的上害他人或自殘行為才可能被送去強制治療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0282107/IssueID/20080221
ps: 要不然兩個醫生經過你家就可以隨便抓人,有侵犯人權的問題
但是有這種行為的同時,可能也達到退學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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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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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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