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覺得史達林有錯嗎已回收

看板NBA作者 (RX772)時間10年前 (2014/04/30 22:10), 10年前編輯推噓28(3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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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 再者而言,小弟所想表達之議題實為: : 若史特林只是心中歧視,而未將其真意表露於公眾之前 : 甚或人前隱瞞自己,未讓眾多關心此議題之人發現 : 其可歸責性依然重乎? 身為一位美國公民 Sterling當然不必為此負責 但身為一位NBA球團老闆 他百分之百需要為此負責 : 前有網友認為: : "他甚至不需要做錯什麼 光是他有「種族歧視」這點 : 就足以讓他目前所遭受的一切正當化" : 這點小弟抱持懷疑態度(當然的確須考量美國歷史因素) : 蓋若一人私底下所想之事 : 或不欲為眾人所知之想法,竟也需訴諸公評 : 豈不將令人望而生畏? 極度拉高道德門檻 : 更不知眾多攻訐者之中,亦有多少人同樣有精神上之潔癖 : 而不欲為外人道哉 : "對 我認同 但是那刑事的部份" : 若擺在刑事部分以觀之,似乎也無成立犯罪? 我覺得你沒看懂這句話的意思 Sterling私下表達了種族歧視的言論 無論是憲法刑法民法 他一根法律的毛都沒有犯 美國憲法甚至還保障他的言論及思想自由 沒錯 即使是他的種族歧視的言論及思想 一樣會受到會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 但他依然要為他的言論付出責任 法律可沒有保護個人無條件擁有一支NBA球隊的權力 : "聯盟是逼他「賣」掉球隊 又不是宣讀他判國罪然後家產充黨產 : 形式上Donald Sterling有什麼損失嗎? 沒有嘛!! : 老實說他硬是不賣 聯盟也不能怎樣" : 似乎聯盟可以經其他29支球隊超過3分之2表決同意轉賣球隊? : 即便非如此,逼一個人賣掉球隊不也是他的損失? : 當中可能換價得到等值的財產,但仍已非原物。 : 我以為,僅停留於腦中所想之事,全然合法,眾所皆知 : 若表露於行動之中,比方"歧視",則尚需以程度觀之 : 群體之中,我歧視你,聯合雇主把你踢出球隊,侵犯工作權 : 自是非法 : 但若只停在不友好階段,未侵犯他人身體、財產、自由...等權利 : EX:不跟你當朋友,不准你進入我生活圈 : 這就見仁見智了吧 身為一個NBA球團老闆 他必須體認到球團不是他個人獨有的物品 他對球員有責任 對球團有責任 對聯盟、買票進場的球迷以至於社會對NBA的觀感都有責任 今天Donald Sterling被認為不能也無法再負起身為一個NBA球團老闆的責任 被Adam Silver動用黨紀 啊不對 是動用聯盟規章終結Donald Sterling的權力 非常合情合理 : 其實比起法律、原則,更多時候是現實的狀況 : 在灰色地帶,很難事事明確,只是想提供一個新的觀點 : 雖有人視之為謬論,然不可否認亦有些許贊同者 : 尚算欣慰,謝謝大家。 不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54.5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BA/M.1398867000.A.3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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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謂的罰款 要用什麼法律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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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19, , 2F
他個人發言 但是球隊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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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20, , 3F
NBA規章罰款 你不繳錢也可 退出NBA就不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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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22, , 4F
阿不就違法合約 踢你應該不踢你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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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26, , 5F
不爽可以自己組個nba沒有強制要交 沒能力就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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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台灣老闆說的 這就是沒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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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爽罰又很有競爭力 可以自己去組白人籃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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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私底下講的話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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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29, , 9F
請問誰能夠為自己私底下講的話都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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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NBA都是為了錢才重罰,噁心,美國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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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不爽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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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殺死那麼多人都沒有在乎,兩三句屁話一堆人幹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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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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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殺死那麼多人都沒有在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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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通通都無視最公平最不噁心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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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來的JOJO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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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hit me憑什麼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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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南北戰爭為了什麼?當年黑人抗爭了那麼久為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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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代表的是無數黑奴的冤魂和抗爭人們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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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枝殺死的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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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小學生才會哭老師沒處罰他就不能處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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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nas用手指比個槍的手勢就被禁賽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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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上綱到啥平等自由博愛等等......總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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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老闆 說不讓黑人到場看球就不是什麼私人言行 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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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導師和每科老師說請不用依據任何理由把你當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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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對內(黑人球員教練老闆)不和諧, 對外有損形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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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票房, 一切都是聯盟正常運作與商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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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手勢比個三的也被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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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討論串可以停啦 有些人不懂就是不懂 蠻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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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聽決定權還是在每科老師啊 但是你覺得倫理上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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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之蛙躲在封建華人世界看世界 怎可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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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話一句 當LIN被歧視時, 怎麼不比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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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還要你特地跟我講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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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把憲法言論自由擺進來講,表示他們根本不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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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名言:「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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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聯盟不處理, 跟黑人老板球員交代不過去, 大概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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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為了錢不行嗎?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快艇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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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德未必違法,但是不違法不代表沒有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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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季也不用開打了, 球迷也會跟著抵制, 一個聯盟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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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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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內,你想對種族歧視者採取作為,法律也不會課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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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情況就是,雙方都在合法的情況下,聯盟對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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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的行為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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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現在已經公開了 nba也只能辦到底 不然準備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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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只是史達林從頭到尾沒有公開發表什麼言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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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怎樣怪他racist都是你家的事 但他沒有發表種族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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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的言論也是事實 電話裡講一講就叫發表言論 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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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講被爆出來就是自找的 如果今天是聯盟設局要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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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護航還說得過去 他跟別人吵架被爆出來現在這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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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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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個名人的醜聞是自己公開發表的? 還不全都被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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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問題是"本來"他有歧視就不是新聞 所以這段訊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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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後 所有過去他的作為 都會再次受到這段激烈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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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負面思維投射 這就好像老師每天盯著女學生身體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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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開黃腔 可以有很多解釋與被容忍 但是這個老師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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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說的沒錯 他是說錯話 今天被爆也是他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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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入性侵或援交後 他的行為都會重新受到解釋 對曾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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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殺雞儆猴也是合情合理 我不覺得有誰會為他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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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不適的人來說 也不會再期待彼此的尊重與信任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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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義憤填膺的同時 想一想吧 這樣無限上綱 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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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irx772 (114.43.254.50), 05/01/2014 03: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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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嗎?今天一個名人有影響力 在外僅言慎行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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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已改為 "私下表達" 謝vai 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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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慮的可能 因為你已經知道他的想法確實是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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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旅美球星遭到這種待遇 這裡反應應該不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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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私底下 名人有沒有辦法一樣謹慎 大概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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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名人在家陽台會客時不爽亂幹礁"黑鬼" 被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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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3:26, , 130F
偷錄下來來公布,該不該處罰?也許吧,但算他"自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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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討論的好像是史達林出去跟記者講他恨黑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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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那樣 那才會叫做是他"自找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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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前在休息室就會做羞辱球員的事了 現在是全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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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3:49, , 134F
被理解成出於相當嚴重的歧視 本來將他的行為看作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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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3:50, , 135F
管理球隊的個人特色在忍耐的人 不用再忍耐了 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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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而已 平常要去挑釁 現在沒人幫他說話當然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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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鬼打牆,他要負責的原因就是因為他是NBA球隊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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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他是其他人士誰管他頂多撻伐.他在NBA公私底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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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裡有個股東之類的亂抨擊.NBA當然要維護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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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繳阿 退出聯盟阿 當初簽約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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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7:57, , 141F
就憑合約阿 不爽就退nba阿 哪需要那麼多理由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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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7:57, , 142F
你覺得這規程不公平 你可以當30隊老闆之一提案修阿
05/01 07:57, 1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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